交叉作業安全合同(通用3篇)
交叉作業安全合同 篇1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傷事故的認定》有關規定,就工程項目的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管理公司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具體落實事項:
1.雙方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做好現場排水措施,并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墻、滾石溝等)。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6.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項目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7.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甲方負責人簽字(章):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字(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叉作業安全合同 篇2
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竣工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確保_________現場始終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證電廠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合同,雙方遵照履行。
合同內容:
1.協議雙方(以下簡稱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電力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雙方都必須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雙方施工現場應明確工作現場總負責人和安全員,如果同時有幾處工作,每處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負責現場安全監護工作。
3.雙方負責協調施工作業時的工程調度,必須服從_____監理公司和______火力發電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的工作安排。
4.雙方指定專人以書面形式負責相互聯系、協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調度等。
5.雙方負責組織各自施工工序時,必須密切配合,場地盡量錯開,減少干擾;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必要時必須設專人進行監護管理。
6.雙方嚴禁隨意拆除對方設置的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拆除時。以書面形式征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在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單位驗收;如不能在一個作業班內施工完畢,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嚴禁亂動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機具及安全設施。
7.雙方必須保持交叉作業場所的通道暢通;有危險的出入口處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必要時派專人進行監護。
8.雙方施工時,工具、材料、邊角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或吊箱吊運。并派人現場監護嚴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雙方進行大型交叉施工作業時,必須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安全措施,經監理批準。進行開工交底后才允許施工。
10.雙方對各自的施工區域設置警戒標識。
11.雙方對各自的施工區域進行治安保衛工作。不得隨意動用對方的待安裝設備、施工機具、材料等,雙方在施工時要做好雙方的成品保護工作。
12.未經對方許可,施工人員不得進入對方施工區域,如進入對方區域施工,必須服從對方負責人的安全管理。否則發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單位承擔責任。
13.由于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定,造成對方正常施工人員人身事故,由肇事單位承擔責任。
14.簽約雙方按該協議執行,對違反協議或給對方造成損失者按相關制度、紀要執行,以上未盡事宜由監理、建設單位協調解決。
15.該合同雙方簽字后開始執行。合同書施工單位雙方各存一份、監理一份、電廠工程部一份。
協議代表簽字(加蓋章):_________協議代表簽字(加蓋章):____________
協議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協議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叉作業安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甲方家長:____________
甲方家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____________________夏令營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夏令營行程
本期夏令營出發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活動地點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夏令營開始與結束標志
1、甲方于規定時間和地點向乙方報到視為夏令營開始。
2、甲方家長自接甲方離開視為夏令營結束;如甲方家長未能按時到場,甲方將由乙方暫時看護或護送,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夏令營費用
本期夏令營費用總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簽訂本協議之日,甲方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協議第三條約定支付的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夏令營課程設計組織實施、教工勞務、裝備損耗、往返車票費、景區票費、餐飲、住宿、活動保險,心理輔導及培訓等各項費用累計。
2、夏令營迷彩服1套、T恤衫1件、營帽1頂、電子相冊。 第五條 接待標準
1、交通:市內公交及正規資質旅游車。
2、住宿:4-6人間,學生高低床、榻榻米及戶外帳篷。
3、用餐:一日三餐,營養搭配;正餐4菜一湯。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不退還費用。
第七條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夏令營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全額退還甲方的費用。
第八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夏令營,并同意夏令營期間學習和生活的全部安排(包括學習、培訓、住宿、餐飲、行程、保險等項目的全部安排)。
2、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3、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夏令營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協議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如患有心臟病、哮喘病、癲癇病、暈車、暈機、精神狀況以及其他病歷等,甲方若不如實通報,出事故由甲方負責。
4、甲方必須絕對服從領隊的安排,不得脫離團隊單獨行動,如違反營規乙方有權取消違紀甲方參加夏令營活動資格,不退還培訓費。
5、甲方在夏令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營規。
6、甲方必須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夏令營的集訓,如未參加集訓視為自動退營。
7、甲方在夏令營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夏令營,因甲方違反紀律而給乙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或甲方監護人索賠。 第九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負責安排好學生的各項夏令營活動(食,宿、交通),對學生嚴格管理和監督。
2、在夏令營活動時,應向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并交代有關夏令營注意事項,發現學生有攜帶刀具、火柴、打火機、易燃物等危險物品的,必須予以沒收并妥善保管,閉營時交還學生。
3、乙方在活動期間隨時關注學生身體情況,對不良狀況及時預防和治療,對突發傷病及時采取急救措施,保證在第一時間將急救者送到醫院。
4、乙方必須在學生睡覺和早起后清點人數、察看學生是否異常現象。安排保衛人員通宵值班,防止營員私自外出和意外情況的發生。
5、乙方必須選派責任心強的輔導員、教官來管理學生,應伴隨學生左右,特別關心,愛護學生,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健康狀況,對學生發生的問題及時解決。
6、乙方須備齊感冒、發燒、暈車、過敏、蚊叮、止瀉、外傷等常用藥,并在甲方身體不舒服時,指導其服藥。
第十條 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針對甲方在夏令營期間的安全問題約定如下:
1、乙方有義務在設計行程、組織活動、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做具體安排,保護甲方安全。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夏令營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3、乙方為甲方投保價值人民幣10萬元意外傷害和醫療險。
第十一條 協議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
經甲方、甲方家長、乙方簽字蓋章后,本協議生效,至本次夏令營結束為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甲方家長(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