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保養協議(通用4篇)
車輛維修、保養協議 篇1
甲方:廣安布衣農業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特達成以下車輛維修保養服務協議:
一、甲方將其送貨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交由乙方負責,乙方須及時、恰當地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得更換沒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裝 置及設備。
三、所有服務項目、更換設備/零部件及其價格均需征得甲方車輛管理負責人及司機的同意,并當面拆卸,以書面的形式共同簽名確認;服務完成后,須經甲方負責人、司機驗收合格并簽名確認。
四、提供服務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專用發票方可結算。結算日期為次月10日前。
五、甲方車輛外出途中出現故障時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安排維修人員到場處理。。
六、乙方提供的發票及單據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七、甲方有權隨時對比乙方同行的相關收費標準,若發現乙方的收費價格超出通常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換的零部件及設備均需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發票上注明免費維護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業賄賂約定:
乙方不得以各種方式拉攏賄賂本公司相關人員,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過往已發生的服務費用,并每次對乙方處以一千元罰款,甲方同時保留其他追索權利。
十、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簽訂本協議后,雙方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后,若雙方均沒有異議,本協議自動轉入正式合作期;試用期結束后,若一方有異議,可另行協商或隨即終止協議,試用期終止協議后,雙方隨即結算相關費用;
十一、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后屆時可補充制定。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車輛維修、保養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特達成以下車輛維修保養服務協議:
一、甲方將其送貨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交由乙方負責,乙方須及時、恰當地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得更換沒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裝置及設備。
三、所有服務項目、更換設備/零部件及其價格均需征得甲方車輛管理負責人及司機的同意,并當面拆卸,以書面的形式共同簽名確認;服務完成后,須經甲方負責人、司機驗收合格并簽名確認。
四、提供服務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專用發票方可結算。結算日期為次月10日前。
五、甲方車輛外出途中出現故障時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安排維修人員到場處理。
六、乙方提供的發票及單據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七、甲方有權隨時對比乙方同行的相關收費標準,若發現乙方的.收費價格超出通常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換的零部件及設備均需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發票上注明免費維護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業賄賂約定:
乙方不得以各種方式拉攏賄賂本公司相關人員,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過往已發生的服務費用,并每次對乙方處以一千元罰款,甲方同時保留其他追索權利。
十、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簽訂本協議后,雙方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后,若雙方均沒有異議,本協議自動轉入正式合作期;試用期結束后,若一方有異議,可另行協商或隨即終止協議,試用期終止協議后,雙方隨即結算相關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后屆時可補充制定。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車輛維修、保養協議 篇3
車主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維修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方考察、雙方協商,現就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保養事宜達如下協議:
一、甲方公務用車在乙方修理廠作為定點維修單位。
二、維修時甲方向乙方出具由主要領導及駕駛員簽字的“維修通知單”作為乙方維修車輛和結算費用的憑據,并由車輛駕駛員在維修委托書上簽字認可。如有維修通知上的項目變更,應征得甲方領導簽字認可,或電話通知乙方維修。
三、乙方按照汽車維修行業有關管理規定保證維修服務質量,按雙方協定時間交車,按質量擔保條例享受新車索賠及維修中質量索賠權。由于乙方對車輛故障判斷錯誤對甲方造成的不必要的維修款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該筆款項。作為定點單位,甲方可以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時服務,包括上門服務,路途救援,夜間加班等。
四、所采用的配件等材料符合國家標準,不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次充好,以舊頂新。確需更換零配件時,使用合格產品或正品,材料來源及價格隨時可供用戶查詢。
五、為方便車輛維修和結算,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修車按如下方法結算和收款:乙方每個季度憑車輛維修單及結算清單及發票到甲方結算維修費用。
六、甲方如發現乙方配件和工時費高于其他修理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對所有定點維修的車輛,提供以下服務:
a)提供每天24小時維修服務,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緊急救援;
救援電話:______________
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
b)建立車輛詳細維修檔案,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確保客戶的車輛正常行駛;
c)三區內拖車救援;
d)全車電腦檢測;
e)平輪、扒胎、補胎;
f)對定點單位的車輛進行檢查、潤滑、添加、緊固焊修(不換件的情況下);
g)集中技術骨干力量,成立專家維修小組,為您的汽車提供快速及時維修服務。小修車輛當天完成,中修二天,大修三天。若個別車輛需提前接車,我們將以最快速度提前交車。
h)對貴單位所有的保險車輛,進行一條龍服務,代辦理賠。
i)車輛竣工出廠后維修質量保證期為:
1、整車大修、總成大修保證里程為50000公里或一年。
2、車輛小修保證正常行駛20__公里或10天。
3、汽車大修、反修率控制在5%以下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車輛維修、保養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特達成以下車輛維修保養服務協議:
一、甲方將其送貨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交由乙方負責,乙方須及時、恰當地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得更換沒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裝置及設備。
三、所有服務項目、更換設備/零部件及其價格均需征得甲方車輛管理負責人及司機的同意,并當面拆卸,以書面的形式共同簽名確認;服務完成后,須經甲方負責人、司機驗收合格并簽名確認。
四、提供服務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專用發票方可結算。結算日期為次月10日前。
五、甲方車輛外出途中出現故障時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安排維修人員到場處理。
六、乙方提供的發票及單據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七、甲方有權隨時對比乙方同行的相關收費標準,若發現乙方的收費價格超出通常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換的'零部件及設備均需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發票上注明免費維護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業賄賂約定:
乙方不得以各種方式拉攏賄賂本公司相關人員,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過往已發生的服務費用,并每次對乙方處以一千元罰款,甲方同時保留其他追索權利。
十、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簽訂本協議后,雙方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后,若雙方均沒有異議,本協議自動轉入正式合作期;試用期結束后,若一方有異議,可另行協商或隨即終止協議,試用期終止協議后,雙方隨即結算相關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后屆時可補充制定。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