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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12-04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通用33篇)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_______________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GF-94-1002)            (成片開發土地出讓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

        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__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XX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

        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

        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

        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  編碼________;      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簽字)        ________(簽字)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3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等價有償、協商一致的原則基礎上,現就荒山、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同意將自己家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荒山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地,自家平面面積為 畝,租金共計 大寫:柒萬玖仟捌佰元整 一次性付清。

        三、山名為:涵洞山,土地坐落四至界限:第一塊地:東至陳德云為界,西至陳學祥為界,北至公路為界,南至大河為界。第二塊地:東至陳學祥為界,西至陳蘋為界,西北考上于肖志遠為界。在租用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甲方將自家荒山地轉租給乙方后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在協議期內乙方有權將該山該地進行抵押、轉讓給其他人。如遇國家征用的給予補貼,由乙方享有,甲方無權干涉。

        五、租期滿后,乙方所建的房屋,生產、生活在設施以及橡膠樹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該認真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不得中途違約和反悔,任何單方面不得變更、解除該協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違約金(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100%計算)。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存留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____年__月___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4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為土地轉讓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為土地受讓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充分發揮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開發利用荒廢閑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員群眾充分討論同意后,經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償原則基礎上,一致協商將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經營權超長期轉讓出租,特訂立本合同。

        一:該兩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積為共計:_________ 畝(大寫:_________ 畝)。

        二:該土地租期五十年。從20_________年月 20_________年月

        三、土地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1社畝五十年按元/年計算總額為元(元整)。采取現金支付,合同簽字日即時結算。甲方收到款項后出收據并加蓋村民組公章和村民組長簽字蓋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雙方協商一致向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報村民委員會一份,并報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員簽名名單(甲、乙方及村民委員會應持有該名單)。

        甲方:_________蓋章,社長簽字:_________社蓋章,社長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字

        20--年--月--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6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與________國外交部(以下簡稱“fm”)就建造________國駐________(地名)領事館館舍的土地臨時使用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1.1公司同意將________市__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第________號分塊基地提供給fm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該基地的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該基地正確的位置和界線以及有關數據均在附圖上標明,該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見附件1)。

        1.2為使用該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處置費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美元,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日后的兩個月內將第一筆付款,即上述地皮處置費總額的50%匯給公司(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分行),第二筆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應在該基地交付給fm后的兩個月內匯交。

        1.3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第一筆付款之后,應在一個月內按照下述狀況向fm交付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

        (1)拆除一切現有的建筑物和構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機推平。

        第二條

        2.1fm對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該基地只能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

        2.2在該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將是fm的財產。

        2.3fm只能在獲得公司的許可下,方可轉讓、出租或出售該領事館館舍。

        第三條

        3.1未經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將該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將該基地出租、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開采、動用或損壞地下資源。

        3.2fm必須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范圍使用土地,除第五條第二款所述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圍以外的土地。

        第四條

        4.1fm建造的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應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見附件2)。

        4.2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衛生和與建筑有關的其他通用的現行法規的規定。

        4.3fm應取得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發給的建筑施工執照后方可開工。

        第五條

        5.1領事館館舍的建造費用應由fm承擔。

        5.2fm并應承擔該基地范圍內的勘察、所有附屬設施的建造費用,以及其與用地范圍外鄰近的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費用。fm應向________市有關市政公用管理部門按現行規定申請該基地內的管線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

        5.3該基地范圍外的附圖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線應由公司建造和承擔費用(見附件3)。

        第六條

        6.1fm應尊重中國的法律和法規及與________市__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的其他規定。

        第七條

        7.1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后的一年半內,向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師和工程師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設計的建筑設計圖、施工圖、說明書等)的建筑施工執照的申請書。fm應在取得建筑施工執照之日起的三年內動工建造領事館館舍。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7

        GF-91-070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宗地出讓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安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項目。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共計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銀行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生后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__;

        法定名稱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郵政編碼___;

        郵政編碼___;

        電話號碼__;

        電話號碼__;

        電

        傳__;

        電

        傳__;

        傳

        真__;

        傳

        真__;

        電報掛號__;

        電報掛號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乙: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日內,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最高/平均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程的規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蹲位公廁

        (2)小區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 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 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應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____平方米。

        4.3規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期不得超過__日。

        4.4 用地者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 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 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督檢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 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 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 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8

        1.房屋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將 " "大廈內第 __________樓 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 ____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 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 "大廈地址為__________ ________市 __________路 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 ________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 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 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 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 "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 __________%代辦手續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 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 ( __________ ‰)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范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 ________市" "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過戶手續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附件: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9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與受讓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 ),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 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 》(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0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

        身份證:

        甲方擬將位于 的一處拆遷安置地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地塊概況 甲方轉讓安置地座落于 境內,世 通考試中心北面旁邊的安置小區內,編號為 (見安置平面圖),面積玖拾平方米。

        2、轉讓期限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全部使用期限。

        3、付款方式 安置地己一次性付清轉讓款計人民幣 (¥ 元)。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確認并保證有完全的權利處置本轉讓土地使用權,有完全的權利與乙方簽訂本轉讓協議,如系甲方的原因

        產生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安置的土地使用權之前無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及民事糾紛,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利。

        3、在乙方全額繳納使用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轉讓第三方。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遇阻礙,甲方必須無償、及時地協調處理好、否則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5、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時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無償、及時的配合處理。

        6、預留辦證保證金 (¥ 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因國家或政府規劃需征用該安置地塊,所得的賠償款或補償歸乙方所有。具體的辦理賠償或補償的事務由甲方無償配合乙方完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永不反悔,否則應當承擔全部法律后果,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在場人: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1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 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 。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  傳_______;電  傳_______;

        傳  真_______;傳  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   乙方: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2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地塊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見宗地圖紅線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地塊的現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后,則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塊土地的使用年期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本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體建筑物的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五)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設備用房、民防設施、公眾通道,不計容積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過_________米;

        (七)總體布局及建筑退紅線要求:

        退紅線要求:用地3-4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米,用地4-5、5-1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米,其余各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米。

        (八)市政設施要求

        1._____出入口:__________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機動車泊位數:_________輛(自用輛公用輛);

        4.室外地坪標高:根據規劃確定;

        5.給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給水管網;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網;

        7.污水接口:經化糞池處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網;

        8.中水接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燃氣接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電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電力管網;

        11.通訊: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訊管網;

        (九)建筑間距:滿足建筑間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塊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可進入市場銷售。

        九、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___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整;土地開發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并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筑物、附著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并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及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筑許可、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深圳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六、本合同規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無償交給甲方,并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注銷登記手續,否則由甲方逕行注銷。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期,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與市政配套設施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十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保證深圳市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土地使用者的責任,訂立此規則。

        一、釋義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到的名詞,以本規則解釋為準。

        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圖。

        土地使用權:指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它條件供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建設,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屆滿,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無償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交回并喪失土地出讓合同書一切權利的行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受讓的地塊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總年期。

        坐標:用測量學方法表示地面上一點位置的有序的一組數。本合同中的坐標除非特別指明外,均為深圳_____坐標系統,用直角坐標表示。

        界樁定點:在實地確定驗明宗地圖上所標示的各界樁點的位置。

        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土地費用。

        土地臨時占用費:土地使用者經國土管理部門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按規定向國土管理部門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礎設施。具體包括: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電訊、路燈、照明、煤氣等管、廠、站、場、橋梁或人行天橋及其它工程。

        綠化比率:用地范圍內綠地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

        建筑覆蓋率: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土地面積比。

        建筑容積率:規定的地塊上全部建筑物總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含附屬建筑物計算在內),但注明不計算的附屬建筑物面積除外。

        總建筑面積: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底層建筑面積按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其它具體計算方法按國家頒布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

        主體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屬建筑物:主體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辦公樓:供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行政事務使用的建筑物。

        單身公寓:供單身職工起居和具備居住用的小型廚、廁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單元式建筑物。

        別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_____式建筑物。

        宿舍:供學生、職工等集體性居住的建筑物。

        綜合樓:多種用途組合一體的多、高層民用建筑。

        廠房:可供工業生產使用的建筑物。

        商業用房:指為居民提供生活消費及進行商務活動的商鋪、飲食、酒店、娛樂、金融、_____、銀行、證券等建筑物。

        房地產證:房地產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

        二、界樁定點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會同土地使用者實地依圖驗明。界樁定點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須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4.因規劃需要,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在用地范圍內布置公益配套項目及市政管線施工時,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過。

        三、設計、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提交設計方案圖紙及市計劃部門批準的投資計劃,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應在接到齊備的圖紙和計劃后按規定審批。

        6.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劃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本規則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由此所發生一切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7.土地使用者自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日起一年內應按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超過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的罰款。拒不糾正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土地使用者應在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災、戰爭重大影響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自出讓合同規定的項目竣工提交驗收之日起處以罰款。逾期六個月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5%的罰款;逾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___%的罰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的罰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9.工程竣工提請市政府有關部門質量驗收前,土地使用者應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提請對建筑物進行規劃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規劃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建筑維修活動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下列責任: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占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地塊土地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出土地,應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土地使用者必須做好土地使用范圍內及周圍土地的綠化及水土保護,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則,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擔。

        (3)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4)土地使用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壞周圍的環境。

        (5)土地使用期限內,土地使用者對該地段內的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13.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合同期內按規定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人負責建成區內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設施及綠地的使用和管理,并應符合物業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應按設計總平面指定地點(_________)開設汽車出入口。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

        15.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的轉讓。

        16.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符合《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

        17.建筑物必須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并到市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按市政府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18.建筑物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應遵守本規則。

        六、給排水、供電

        七、接受檢查監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間,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絕阻撓。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建設。

        23.土地使用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拒不執行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支付。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 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見附件 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 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 %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 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帳戶內。XX名稱:______ 分行,帳號為 。

        甲方、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 %,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 %,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 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 _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 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 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 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 %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 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 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 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章)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附件: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建筑層數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萬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附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買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還人,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6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條 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二條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_________。

        第三條 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_____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條 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第五條 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 、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X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 項目。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編碼     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  真     傳  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 (章)

        (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 日內, 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 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 ;

        (2)附屬建筑物 ;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 ;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 ;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 平方米;

        (6)建筑層數,最高/平均 層;

        (7)綠化比率 ;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程的規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 蹲位公廁

        (2)小區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

        (2)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 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 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應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 平方米。

        4.3規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 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期不得超過 日。

        4.4 用地者應在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 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 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 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督檢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 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 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 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8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GF-94-1001)              (宗地出讓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____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_(自治區、____市)_____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編碼:______           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____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____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的有關規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____區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返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

        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____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

        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

        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

        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

        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編碼_______;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傳_______;電傳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采用中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乙方:____(章)

        (自治區、____市)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0

        出讓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府土用(200)號文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所有權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規定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依法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地下礦產、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等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出讓給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塊,地塊總面積為平方米。

        其面積、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為:,出讓年限為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乙方中的境外投資者,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應每年向繳納每平方米土地面積壹元人民幣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5天內,即年月日前,乙方應當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支付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的定金人民幣元(大寫:元),該定金是出讓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60天內,即年月日前,乙方須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付清出讓金余額人民幣元。

        第五條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出讓金(含定金,下同)。

        乙方要求延期繳納出讓金的,應在本合同規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遲支付出讓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滯納金;未提出延期申請、提出延期申請未取得同意的、無特殊原因未按時付清等,應當按日支付延遲支付出讓金總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已繳納的出讓金。

        1、在本合同規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額支付土地出讓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延遲支付超過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請但未取得同意,延遲支付超過90天的;

        3、經同意延期支付出讓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額支付的。

        第六條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的土地條件為以下第項的約定:

        1、現狀土地條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拆除及動遷,基礎設施配套條件達到:;

        3、周邊基礎設施配套條件達到:,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狀況為:。

        第七條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項,實施該地塊動遷補償安置或支付相應費用:

        1、乙方必須按照城市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完成該地塊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擔相應費用。

        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乙方應與簽訂《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并依約履行。

        乙方不按《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的約定支付費用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2、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乙方應當與簽訂《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支付動遷補償安置等前期費用,如不按協議約定支付費用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乙方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土地總價后,應當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的有關規定向房地產登記處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九條在土地出讓年限內,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乙方要求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除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外,還應征得甲方的同意,并與甲方重新簽訂補充合同,相應調整出讓金,并辦理房地產登記。

        第十條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設計權及調整權。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條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權到期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開發建設。

        超出《土地使用條件》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仍未開發建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土地使用條件》3.2項的約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土地出讓金,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后,可以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甲方有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對出讓地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監督檢查。

        首次轉讓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建設工程時,出讓地塊房屋安裝工程投資完成的工作量應達到《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條件。

        乙方在未達到上款規定前,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受讓人名稱和受讓人的投資比例。

        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時,本合同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條乙方在不改變受讓人投資比例的情況下,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開發建設本地塊項目公司的,應當與甲方簽訂補充合同,調整受讓人名稱。

        并可以該公司的名義辦理領、換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登記手續。

        如招標、掛牌、拍賣出讓文件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對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內不收回。

        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報批。

        對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可根據該地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等獲得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續期申請。

        甲方同意續期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并與甲方重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讓金。

        乙方未提出續期申請或申請未獲同意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或具有相應權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還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時,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項約定處理:

        (一)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頁,以中文書寫。

        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書寫的,以中文為準。

        本合同的金額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壹份提交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正式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后可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2

        1.房屋出賣方:上海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將上海“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廈內第__________樓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

        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

        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

        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_____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

        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

        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代辦手續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___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

        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

        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

        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范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

        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

        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附件(略)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3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地塊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見宗地圖紅線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地塊的現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后,則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塊土地的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體建筑物的性質:_________;

        (二)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五)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設備用房、民防設施、公眾通道,不計容積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過_________米;

        (七)總體布局及建筑退紅線要求:

        退紅線要求:用地3-4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用地4-5、5-1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其余各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

        (八)市政設施要求:

        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機動車泊位數:_________輛(自用輛公用輛);

        4.室外地坪標高:根據規劃確定;

        5.給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給水管網;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網;

        7.污水接口:經化糞池處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網;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氣接口:_________

        10.電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電力管網;

        11.通訊: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訊管網;

        (九)建筑間距:滿足建筑間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塊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可進入市場銷售。

        九、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土地開發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并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筑物、附著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并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及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筑許可、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深圳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六、本合同規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無償交給甲方,并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注銷登記手續,否則由甲方逕行注銷。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期,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與市政配套設施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十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4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協議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

        管理

        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

        投資

        開發

        經營

        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

        贈與

        )。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

        租賃

        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 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 。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  傳_______;電  傳_______;

        傳  真_______;傳  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

        民法

        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   乙方: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同意將位于土地面積為 畝的土地使用權整體轉讓給乙方,其位置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該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年每母 元人民幣(大寫: ),總計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一年一結,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張坡村村民委員會備案一份。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7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地塊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見宗地圖紅線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地塊的現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后,則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塊土地的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體建筑物的性質:_________;

        (二)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五)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設備用房、民防設施、公眾通道,不計容積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過_________米;

        (七)總體布局及建筑退紅線要求:

        退紅線要求:用地3-4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用地4-5、5-1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其余各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

        (八)市政設施要求:

        1.車輛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機動車泊位數:_________輛(自用輛公用輛);

        4.室外地坪標高:根據規劃確定;

        5.給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給水管網;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網;

        7.污水接口:經化糞池處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網;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氣接口:_________

        10.電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電力管網;

        11.通訊: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訊管網;

        (九)建筑間距:滿足建筑間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塊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可進入市場銷售。

        九、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土地開發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并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筑物、附著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并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及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筑許可、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深圳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六、本合同規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無償交給甲方,并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注銷登記手續,否則由甲方逕行注銷。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期,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與市政配套設施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十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保證深圳市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土地使用者的責任,訂立此規則。

        一 釋義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到的名詞,以本規則解釋為準。

        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圖。

        土地使用權:指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它條件供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建設,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屆滿,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無償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交回并喪失土地出讓合同書一切權利的行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受讓的地塊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總年期。

        坐標:用測量學方法表示地面上一點位置的有序的一組數。本合同中的坐標除非特別指明外,均為深圳獨立坐標系統,用直角坐標表示。

        界樁定點:在實地確定驗明宗地圖上所標示的各界樁點的位置。

        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土地費用。

        土地臨時占用費:土地使用者經國土管理部門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按規定向國土管理部門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礎設施。具體包括: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電訊、路燈、照明、煤氣等管、廠、站、場、橋梁或人行天橋及其它工程。

        綠化比率:用地范圍內綠地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

        建筑覆蓋率: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土地面積比。

        建筑容積率:規定的地塊上全部建筑物總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含附屬建筑物計算在內),但注明不計算的附屬建筑物面積除外。

        總建筑面積: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底層建筑面積按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其它具體計算方法按國家頒布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

        主體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屬建筑物:主體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辦公樓:供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行政事務使用的建筑物。

        單身公寓:供單身職工起居和具備居住用的小型廚、廁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單元式建筑物。

        別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獨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學生、職工等集體性居住的建筑物。

        綜合樓:多種用途組合一體的多、高層民用建筑。

        廠房:可供工業生產使用的建筑物。

        商業用房:指為居民提供生活消費及進行商務活動的商鋪、飲食、酒店、娛樂、金融、保險、銀行、證券等建筑物。

        房地產證:房地產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

        二 界樁定點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會同土地使用者實地依圖驗明。界樁定點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須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屬工程,并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或與主體工程竣工時間同時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費提供使用,產權歸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圖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須作任何賠償。

        4、因規劃需要,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在用地范圍內布置公益配套項目及市政管線施工時,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過。

        三 設計、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提交設計方案圖紙及市計劃部門批準的投資計劃,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應在接到齊備的圖紙和計劃后按規定審批。

        6、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劃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本規則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由此所發生一切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7、土地使用者自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日起一年內應按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超過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的罰款。拒不糾正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土地使用者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災、戰爭重大影響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自出讓合同規定的項目竣工提交驗收之日起處以罰款。逾期六個月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5%的罰款;逾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9、工程竣工提請市政府有關部門質量驗收前,土地使用者應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提請對建筑物進行規劃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規劃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筑維修活動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下列責任: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占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地塊土地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出土地,應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土地使用者必須做好土地使用范圍內及周圍土地的綠化及水土保護,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則,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擔。

        (3)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4)土地使用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壞周圍的環境。

        (5)土地使用期限內,土地使用者對該地段內的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12、在進行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須查明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它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土地使用者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13、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合同期內按規定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人負責建成區內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設施及綠地的使用和管理,并應符合物業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應按設計總平面指定地點(_________)開設汽車出入口。

        五 土地使用權轉讓

        15、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的轉讓。

        16、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符合《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

        17、建筑物必須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并到市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按市政府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18、建筑物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應遵守本規則。

        六 給排水、供電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應與市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部門簽訂協議書。埋設相應管線設計圖應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批,經批準后實施。上述所需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負責。

        八 接受檢查監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間,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絕阻撓。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建設。

        23、土地使用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拒不執行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支付。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8

        全文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29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憑祥鎮前進村新逢屯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廣西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高山村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憑祥市南山村蘇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

        面積:約備注:( 地)

        第三條 轉讓費

        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實際轉讓補償金,乙方并獲得土地的承包權或使用權。

        3、支付方式:現 金

        4、支付時間:日

        5、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金:元)。

        第四條 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本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時同時終止與發包方所建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根據本合同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依法建立與發包方新的承包關系,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義務。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如轉讓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經濟損失,所有補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7、乙方受讓后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對該土地無任何權利義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乙方的經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根據守約方具體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第六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 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生效條件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發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30

        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的房屋買賣契約

        1.房屋出賣方: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 "____________ "大廈內第______樓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 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地址為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該地塊是經 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 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 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 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__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 __________________"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____________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 %代辦手續費。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 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 ( ‰)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

        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范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 市" "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辦理:

        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附件: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31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書

        全文××字第號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2.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3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第四章 土地用途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

        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

        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

        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篇33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2)的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該項目由擬組建的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稱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獨家開發,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組建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經營該項目,公司注冊資金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資萬元,具體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畝國有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確認投入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四至范圍:本項目地塊座落于市__________區,東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規劃路。

        2.項目性質:商品房開發。

        3.土地性質:住宅、公建綜合用地,現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標:本地塊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現有審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現狀:地塊內已基本平整。

        上述項目概況中的座落、四至范圍、項目性質、土地性質、土地指標等另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以最新批準文件為準。

        第三條 乙方確認已取得投入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繳清,同時乙方確認該項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權證;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的____文物[______]號“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____規選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的______規土證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沈規土證附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通知書”。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辦綜二字[______]59號“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次主任會議紀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長安寺公建、住宅建設項目通知書”。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關于長安寺項目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說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產管理局的拆許字(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與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陽國用(______)字第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規建審字______年______號“建筑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衛生局的______衛預審字______號“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沈計投資便字第[______]號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項字(______)號“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項審批通知書”。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沈人防質監審字______號“結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通知書”。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審(______)第(______)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計劃委員會的計基______號《投資許可證》。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復。

        第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投入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項目)在具備本協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前提下作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對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出資,其余萬元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土地轉讓款支付給乙方。

        本協議乙方出資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已設定了抵押,其抵押權人為中信實業銀行沈陽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本息,債權到期日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確認: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協議時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著任何權利負擔(已設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后三十天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項目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項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則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出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著“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狀況。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本項目的過程中,如發現文物和遺址,經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的,導致本項目無法開發的,甲方退出本項目開發,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應在收到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文書后十天內,將甲方及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項目中的所有費用歸還。

        第六條 付款及付款條件

        1.本協議生效后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本協議的定金,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要求和________市計劃委員會有關立項計劃變更的要求,準備齊全有關資料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后,甲乙雙方共同將乙方在中信實業銀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幣伍仟萬元的貸款轉貸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貸款銀行的原因不能將該貸款轉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則甲方通過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同時由乙方負責解除開發地塊上設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乙方負責將本協議書第三條所述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等原件、備件移交給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后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后七日內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在乙方將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各種必要的批文全部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其持有的沈陽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并辦理好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沈陽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將余款_____________萬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并提交總額為壹億貳仟捌佰萬元人民幣的可以計入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本項目開發成本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費用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2.負責確保本項目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收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運作正常。

        3.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負責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

        4.協助乙方辦理好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年限調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進行復驗。

        2.乙方應解除與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項目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負責處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備件。

        3.負責完成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須變更到沈陽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4.負責將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業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調整而相應增加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

        5.在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負責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為標準將土地使用權移交給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辦理通水、通電的費用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____.協助甲方辦理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7.協助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暫定資質的申領工作。

        第八條 乙方將______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年)過戶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所發生的土地契稅由乙方和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其中乙方承擔__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______%,其他過戶稅費如印花稅等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個月內由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按乙方原出資金額(即按出資金額1∶1)進行收購,股權轉讓款由收購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向收購方開具相應的股權轉讓款發票。

        第十條 甲、乙雙方確認:開發地塊的拆遷補償中的貨幣補償部分由乙方處理。甲方認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簽訂的《拆遷協議》,甲方同意承接該協議中為乙方(______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設定的權利義務,甲方承接乙方權利義務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后,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報批、開發建設、施工、銷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乙方對__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的報批應予以配合,并保證經批準的方案符合本協議第二條的經濟指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對在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公司的有關文件、數據等都具有保密的義務。除雙方認可的為本項目運作而使用這些文件、數據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本協議書簽訂、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項目為標的與第三方進行洽談、合作,否則,乙方應雙倍向甲方返還定金。

        3.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項的,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陸拾天仍未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萬元定金不予退還,但乙方應通過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歸還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項。

        4.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期限將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過戶、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甲方支付的定金總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陸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返還前期發生的包括定金在內的所有款項。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項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沈陽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和的萬分之二點一向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____.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股權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觸的,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糾紛,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規定的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自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獨立享受和承擔。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執貳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范本范文

        房地產居間合同也稱為房地產中介合同、中介服務合同,是房地產居間人(又稱中介人)與委托人訂立的、旨在實現委托人委托事項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

        房地產聯合開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日內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日內,_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證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三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六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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