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合同(精選6篇)
清單合同 篇1
抵 押 人:
職 業:
住 址:
電 話:
企業性質: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
職 業:
住 址:
電 話:
銀 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 ,金額 萬元,用于 。貸款期限為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編號為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風險告知: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 萬元;抵押期限為 。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 萬元,抵押率為 %,抵押期限為 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稱: 型號: 數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抵押物名稱: 型號: 面值: 單位數量:
產權證書: , 共 件;
保 險 單: , 共 張;
保險金額: 萬元;
證明文件: x001f , 共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稱: 型號: 數量: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風險告知: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十四、其他約定:
1。 。
2。 。
3。 。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 份。
股分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單合同 篇2
需方單位(甲方):
供方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規范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產品質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材料標的、數量(詳見附表)
單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后,不作調整;最終結算數量按甲方實際簽收到的數量為準。
第二條材料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
1、甲、乙雙方約定材料驗收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所供產品均符合國家最新標準或行業標準。
2、其他要求:除上述規定達標外,還需根據甲方實際檢驗相結合,需要按樣品驗收的,乙方須提供樣品,并在簽訂合同時送樣品作為甲方驗收標準。
第三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產品質量保證書》及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2、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上述第三條約定的該材料現行的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驗收。
3、乙方需按甲方確認的生產廠家和樣品進貨,如遇市場確實缺貨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調換廠家,另送樣鑒定,經甲方確認后,以樣品為標準進貨。
4、材料數量以甲方指定專人書面簽收為準。按乙方提供的樣品驗收。甲方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權退貨,乙方必須當天重新進貨,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經營需求;否則甲方有權選擇其他供應商供貨,并按該批貨款的1%對乙方進行罰款,罰款在當月貨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場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后發現確實因該批材料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可退回該批材料。
6、乙方在材料運抵交貨前兩天通知甲方,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或堆放倉庫。
第五條乙方對材料質量負責的期限: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條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包括每批材料交貨時間和數量的約定):按需方約定。
2、交貨地點:每批次按需方電話或者書面通知約定。
3、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做好驗收工作和書面交驗簽字記錄。
第七條材料結算方式:乙方隨貨開具的送貨單由甲方驗收簽收的驗收單為依據結算
第八條材料付款方式:貨到分批付款。
第九條供方責任:
1、要保證質量、保證數量、保證時間、滿足甲方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務。
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發現偽劣產品供方自覺及時退貨,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
第十條需方責任:
1、應提前一天書面或電話向供方提供計劃。
2、貨到后及時抽樣送檢。
3、指定專人驗收、作為結算依據。
4、計劃在供貨中途變更,責任由需方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屬于違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或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的;除賠償違約損失外還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價格確定后原則上不作變動,如市場波動較大,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法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單合同 篇3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鋁塑門窗五金配件及其它五金產品供貨等事項達成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采購產品部分清單:
二、合同暫估總價為人民幣:____萬元整。
三、合同總價結算:
1、數量:數量以交貨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單位書面通知計算確定,以甲方的簽收回單為最終確認實收憑證。甲方有權利增減數量,甲方有權選擇其他品牌。
2、價格:產品的單價為固定價格;如甲方要求增加產品型號報價,以雙方確認的補充報價書為準;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
1、產品必須由乙方妥善包裝,適合運輸。
2、產品所有包裝物以及所產生的包裝費由乙方提供及承擔。
五、貨物的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
1、材料質量標準:國標
2、乙方應提供同產品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
3、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甲方使用不當而造成的產品損壞,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進行維修,維修造成的。材料、設備、人工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貨物的運輸及交貨:
1、合同簽定后,根據施工進度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合同規定的產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現場并負責卸貨。
2、甲方須指派專人對乙方所供之產品進行到貨驗收,并簽收乙方提供的送貨簽收單。產品的到貨驗收應包括產品的品牌、數量,型號,外觀及完好情況;收到貨后,甲方隨即向乙方簽發由乙方出具的“送貨簽收單”。
3、乙方向甲方工地的運輸途中以及卸貨過程中出現的損壞等情況均有乙方承擔。
七、付款方式:
1、甲方選擇以分批次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項。
2、合同簽訂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貨前10天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貨物到達現場并經甲方驗收通過后甲方在7日內支付該批貨物價額的70%,工程驗收通過后甲方支付至貨額95%的貨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保修期滿后十日內無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相應正規發票。
八、合同條款的補充或修改:
1、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交貨給甲方,不得自行隨意更改價格。如任何一方要作價格調整,均須提前提出,并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實施。
2、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的理由,雙方協商。
3、如甲方有新增的產品超出本合同范圍,應及時與乙方協商,以便雙方制訂新合同或增補合同。
4、凡甲方要求在本項目增加購買乙方其他規格型號的五金產品時,乙方需要據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國統一批發價格同比例下浮優惠后進行價格調整供貨。
5、乙方保證所供產品均為廣東雅潔五金有限公司產品。如發現不是雅潔品牌等冒充行為將扣除乙方該批貨款的20%的違約款,如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負全責。
九、違約責任:
1、雙方簽訂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條款履行各自應盡義務的,一律視為違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乙方將無條件在兩日內更換,在乙方更換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產品之前,甲方有權拒付該批次產品該批次中存在質量問題產品的貨款。經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換的,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應承擔該批貨款總價20%的'違約金。
十、糾紛解決方式:
有關本合同或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的異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妥善解決時,雙方約定在項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訴訟,最后結果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十一、其他:
1、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介入、自然災害、禁運和其他不可預測或避免的事故等風險而無法履行合約或延誤時間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提乙有效證明,雙方應根據事故的合同的影響程度統一協商,以決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方對此做出一個明確的、合理的決定。
2、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3、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標書、投標書、產品報價單等,均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雙方核查、參考。
4、雙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聯系方法為雙方履行通知等義務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聯系方法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5、合同執行期內,乙甲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單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雙方的權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并遵照執行。
一、合同背景
1、施工地點位于:
2、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裝修后的店鋪符合設計要求。
二、合同內容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所租賃的店鋪進行裝修,用于開設茶樓。
三、承包方式該裝修工程實行全承包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不符合甲方設計意圖的地方要求整改。
2、有權按設計要求監督其工程質量和工期。
3、對乙方裝修過程中有質量問題,甲方除有權讓乙方整改。
4、有義務為乙方施工提供水、電保障。
5、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工程款項。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約定獲取工程費用。
2、必項按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3、所購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標準。
4、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違法被罰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施工人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
5、施工,乙方應將店鋪清掃干凈后方可交與甲方。
六、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本合同裝修預算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后即付元作為啟動資金,后按工程進度協商付款,工程結束經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七、工程期限本工程施工期限為30天。
八、特別說明
1、施工中若需更改設計方案,須經雙方協商。
2、施工中若市面上無設計要求的材料,雙方協商可用同質、同價的材料更換。
3、施工項目以施工清單為準清單未涉及到的甲乙雙方協商予以增加工程量及工程款。
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金額的10%處違約金。
十、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宣,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2、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單合同 篇5
一、雙方當事人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按國家行業標準。
三、交(提)貨方式,地點:貨到需方車間。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貨物運輸到需方指定地點。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按國家行業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隨機備品按說明書要求配備。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有質量問題3個月包換,零配件1年包換(易損件除外)。
九、需方在出庫單或承運單上簽收即為供方交付,供方交付貨物后,需方在支付完貨款之前,貨物的所有權屬于供方,但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需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貨款的1%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一方原因導致解除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解除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若有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再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單合同 篇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標的為(以下稱“倉單”)
1.2倉單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倉單清單”為準。
1.3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法律規定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等。
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務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確認無效,則出質人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仍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倉單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已背書并經倉儲保管人簽字蓋章的倉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3.2質權人應妥善保管倉單。
倉單在質押期間遺失、毀損的,質權人應立即通知出質人,出質人應按質權人要求申請掛失及補辦。
補辦的倉單作為出質標的仍交由質權人保管。
3.3質權人對倉單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保險
4.1倉單項下貨物已經投保的,出質人應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隨倉單一并移交質權人。
4.2質權人要求將倉單項下貨物投保的,出質人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并在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于被擔保債權金額。
保險費用由出資人承擔。
4.3出質人應按時交納保費,履行維持保單有效性的其他義務。
4.4出質人未按質權人的要求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維持保單有效的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5如發生保險事故,對保險賠償金,出質人同意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仍用于質押;
(3)出質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倉單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質人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或充分的處分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5.5出質人已按時足額繳納倉儲費用,且不存在任何導致倉儲保管人行使留置權的情況。
第六條出質人的義務
6.1倉單項下貨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出質人應及時告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倉單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
6.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倉單申請掛失及補辦,不得以轉讓、贈與、質押或其他方式處分倉單及項下貨物。
6.4承擔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6.5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視為已征得出質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仍應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及其質權的其他情形。
主債權到期末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將該賬戶中的價值直接受償:
第八條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任:
(1)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將倉單移交質權人占有;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
(3)出質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質人的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8.3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出質人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構成違約:
(1)倉單項下質物滅失、毀損或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發生其他有損質權的事件;
(2)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違反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出質人的義務;
(4)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
9.2出質人違約,質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倉單; (3)要求出質人支付主債權金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4)要求出質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5)依法撤銷出質人損害質權人利益的行為;
(6)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依據本合同
第八條約定要求出質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出質人再次不可撤銷地授權質權人無須經過法律程序有權直接扣劃出質人任何帳戶的款項以償還擔保范圍內的債務;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質人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違約責任和相關賠償責任。
第十條通知
10.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專遞,則為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
(3)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1)種方式解決。
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倉單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于倉單按第
3.1條約定移交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