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通用28篇)
貸款合同 篇1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注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地址位于,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公司(注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美元(us$)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后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
(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范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后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于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后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歷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歷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
(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歷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于該下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
(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美元(us$)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著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1.1.31.1 抵押協議;
1.1.31.2 公司保證書;
1.1.31.3 保險單轉讓契約;
1.1.3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31.5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1.1.31.6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么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于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于兩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并于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于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美元(us$)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于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1.1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4.1.1.2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托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發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2.1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4.1.2.2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4.1.3.2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并附于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注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復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并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托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于港元并為貸款人滿意的關于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托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于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準/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并合法公證)及關于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年月日的貸款意向書的復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于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復印件(該復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于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后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并且應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并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
(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
依據本協議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
(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美元(us$),或為美元(us$)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于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第八條 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2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并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并將持續保持不少于人民幣元(rmb),而且該等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并絕對是,并將持續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范圍之內的,且并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并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并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10.1.12.1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10.1.12.2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于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于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并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于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后均將繼續保持正確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后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并,或同意、批準、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11.1.2.3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11.1.2.4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11.1.2.5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范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并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于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并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并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并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于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11.1.12.1 于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1.1.12.2 于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并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11.1.12.3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占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15.1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11.1.15.2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11.1.15.3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美元;和
11.1.15.4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了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并且檢查不論置于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并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并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后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采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準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于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
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盡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于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于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的發生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采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發布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征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收件人。
17.1.2 致借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1.3 致保證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2 對于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后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后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并非一個工作日,則于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于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沖突,英文文本優先。
第十七條 抵銷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于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并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并且盡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鑒于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于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并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后,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于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后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于原定提款日上午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于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并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法律,并依據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于選擇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并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復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于(電話號碼;傳真)代表其作為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并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復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為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于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貸款合同 篇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托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3
(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裝修合同注意事項別忽視,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裝修合同簡單版積 平方米。
3、施工內容:室內頂棚、地磚、管線、家具、防盜設施、家用電器等。
4、工程開工日期:x年xx月xx日
5、工程竣工日期:x年xx月xx日
工程總天數:120天。
二條 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壹拾陸萬元整
簽訂合同后付5萬元,開工后付8裝修合同萬元,驗收合格后付3萬。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裝修合同模板格、名稱,經雙方裝修合同報價清單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裝修合同怎么寫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裝修合同電子版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裝修合同報價清單住,視為裝修合同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裝修合同怎么寫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裝修合同報價清單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關承擔乙方的看管費裝修合同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發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裝修合同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裝修合同模板民法院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裝修合同書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裝修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細節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裝修合同報價清單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裝修合同模板電子版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裝修合同怎么寫議后,可視為本裝修合同電子版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項目:員工宿舍整改工程
2.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工期 180 天, 20_ 年 12 月 20 日到 20_ 年 6 月 20 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肆佰玖拾捌萬元整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一次 20_年12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40%,即19920_元 第二次 20_年3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30%,即1494000元 第三次20_年6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20%,即996000元
第四次 竣工驗收合格后6個月支付工程款10%,即498000元
第六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貸款合同 篇5
貸方:
擔保人:
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貸款條款
第一條貸款用途:____。
第二條貸款金額: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整,小寫:¥元(大寫________,如果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同意按以下時間償還貸款:
在____萬元整(元)。在____萬元整(元)。一____萬元整。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借款用于非法活動。
第六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憑證等材料,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2.確保這筆貸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貸款本金,并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確保資金來源合法;
2.按照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貸款本息,并有權按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保證條款
第八條保證人:為保證借款人妥善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自愿以其擁有并有權處分的全部財產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被擔保的自有財產符合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但是,保證人承擔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
第九條擔保范圍:貸款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有其他擔保,貸款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違約責任:下列情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證明是虛假或非法的,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相應利息,并依法行使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產品的其他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支付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額外支付貸款本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變更、解散和終止:
1.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意向表達均真實有效。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應共同達成書面協議。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三頁,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6
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歷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并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并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于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并,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于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并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并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征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于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布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聯系人地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貸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貸款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元(大寫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發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___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 賬戶開立 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 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于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 ;帳號: 。
第三條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年至___年每___年12月21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___元; ____年(貸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___元。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第二條 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并于到校后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后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后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后,審查、匯總后報乙方,乙方審批后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余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后剩余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后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并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后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并按照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 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核準。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匯總后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托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同時代表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并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后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后,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后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并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并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出于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并確認其已完整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丙方:
貸款合同 篇8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用于企業流轉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萬元(___萬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20%。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360天。
借款人按照如上所述方式付息,按實際用款天數還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償還借款。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五、管理費用:
貸款方收取借款方借款本金的1%,共______元作為管理費。
六、本金及利息的歸還
借款人還款采取整借整還的方式,按合同約定,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人利息按月歸還,每月歸還______元,還款日為每月25日。
如果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借款利息按照實際使用天數計算進行支付。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借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八、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造成借款使用浪費,或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二)借款方在每月還款日到期后三日內仍未按合同規定償還本息,貸款方將在還款到期日后第四日開始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為當月應還本金加利息總額的1‰,以每日遞加的方式按天收取。借款方在償還當月本息時,應將滯納金一并償還。
(三)如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借款方到期無法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借貸雙方可另協商還款日期。借款方在償還全部本金時,還應償還合同規定還款到期日至實際還款日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利息額按原合同規定計算。
(四)如借款方到期后惡意逃避償還借款本金,貸款方在還款到期日后第四天,可向有關司法機關提起法律訴訟進行追回。借款方除了應歸還全部本息外,還應償還違約金,違約金額為本金總額的10%。
(五)如借款方無力償還本金,貸款方可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直至借款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南開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十、本合同自x年xx月xx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9
勞務合同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自身信貸業務的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本勞務合同為不確定期限勞務合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雙方約定勞務事項完成。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熟識銀行信貸流程及相關手續,雙方所確定本勞務合同內容主要為甲方申請貸款相關工作。
2、方根據自身需要,委托乙方具體辦理在 商業銀行申請辦理抵押、擔保、授信及其他合法性貸款的相關事宜。
3、工作時間根據商業銀行相關工作制度由乙方自行安排。
4、在該筆申貸工作中,甲方應當按照銀行貸款細則的規定,客觀真實提供相應申貸資料,如有虛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在本合同申貸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勞務,向乙方支付報酬;在申貸過程中產生的合理性支出經乙方提出甲方核準后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1、本次勞動工作為專項業務,待乙方完成甲方的申貸工作后,以實際放貸金額的5%作為乙方的勞務報酬即時支付。
第四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待該筆貸款完成則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如在申貸過程中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經雙方協商書面確認后可以補充協議終止。
2、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合同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 篇10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給甲方。為此,雙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期限:本次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執行。
5.貸款的支取:本次貸款為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為本協議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內。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當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償還全部本金并支付當年利息。
7.本協議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貸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義務: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還本付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未按協議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協議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第四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2)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或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前,本協議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本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1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綜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總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貸款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條 貸款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一筆總額為RMB的貸款(下稱“該貸款”)。
1.2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前款所述貸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貸款的年利率為%,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此利率不得變更。貸款利息計算應從甲方將貸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的當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并于還款日將利息與本金一次性償還。
1.4若借款人逾期償還該貸款,逾期償還之利息為本合同約定之利率的二倍,且計復利。
第二條 還款
2.1乙方應當于甲方要求還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還款。
2.2 乙方有權利提前還款,利息計至其實際還款之日。
第三條 擔保
3.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赴有關政府部門完成的登記手續。
3.3在辦理登記的過程中,如因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需要另行簽訂其他協議的,甲乙雙方應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其他協議。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之約定按時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
4.2 在乙方不能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時,有權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向借款人追索,并有權求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4.3 甲方之貸款行為須符合其公司章程之規定;
4.4 貸款人在簽訂、履行本合同及補充條款時,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有關政府部門繳納相關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之時間、幣種和數額取得貸款;
5.2 借款人有權提前還款;
5.3 借款人須保證其為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續的中國法人,在本合同期限內須保證其營業執照的合法有效性;
5.4 借款人應按時歸還貸款本金并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5.5 借款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承擔其應付的各項稅費。
第六條 開支
6.1因準備、協商或簽署貸款文件和/或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以及雙方因行使、保障各自在貸款文件項下權益而支付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顧問費、差旅費、通訊費等);與簽署、登記、履行或執行合同相關的印花稅、手續費、工本費及其他稅費,均應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轉讓
7.1甲方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將本合同項下之義務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予一家或多家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受讓人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相同的權利、義務。
7.2乙方轉讓其本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須經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變更、補充
8.1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簽署書面協議的形式,對本合同及個別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
8.2修改、補充后形成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通知
9.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確認、同意、批準、質疑、拒絕或其他通知均須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之雙方當事人之地址發送。以傳真形式發送的,發出當日即為收到日;以信函發送的,發出后第7日即為收到日。所有通知應由韓X或英文書寫。
第十條 部分無效
10.1本合同或貸款文件的任何條款按有關法律之規定變成為不合法、無效、不可執行,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11.1本合同訂立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本合同之訂立、履行、有效性發生任何爭議,應以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文本與生效
13.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產生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其余一份用于向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股權質押登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人連帶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 (大寫)。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方經 (批準單位) 號文批準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_______個月( 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賬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賬戶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 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 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并以貸款方通知為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賬戶,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第七條 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于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為 ,并在 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后自第 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 ________日定為寬限期后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信函(信托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 在 行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戶內。借款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給貸款方。
借款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于該次計劃用款日前 天書面通知貸款方外,借款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 天,貸款方有權終止貸款,并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須于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貸款方,經貸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則貸款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借款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貸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貸款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貸款管理
借款方須按時向貸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并每半年向貸款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貸款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借款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有義務向貸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并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貸款方同意。
第十二條 還款
1.借款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 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款方并獲得貸款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款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款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款方批準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三條 保證
1.借款方保證向貸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款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款方保證按時向貸款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后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款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款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行關、停、并、轉時,借款方保證最遲于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款方,并立即清償與貸款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款方應向貸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款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款方隨時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3.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貸款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5)借款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4.凡借款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借款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五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 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方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方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解除或撤銷后,本條款仍然有效。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 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其一):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僅為當事人簽章部分)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建設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戶。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__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并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_________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_________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追回貸款,并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動,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_________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_________。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略)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略)
貸款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以及________文批準立項,借貸雙方就下列外匯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____萬美元(大寫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____個月,從甲方第一次撥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貸款利率按中國銀行____年期外匯固定資產貸款每____月浮動利率加____%。并每____月調整一次,同時通知乙方。
第五條貸款的撥付和使用
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匯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于每次用匯前十天以加押電報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匯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的用匯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在________行開立的外匯第________號帳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匯通知的同時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匯計劃用款。
②如延遲用匯,除須于該次計劃用匯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匯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并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③如提前用匯,乙方須于該次提前用匯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
④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匯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如需在用匯前對外開出信用證,須事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六條計、付利息
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匯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須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
第七條貸款管理
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并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貸款償還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匯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于該次提前還款期前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于________萬美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應以與貸款幣別相同的外匯償付,并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外匯第________號帳號內。
第九條還匯擔保
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________作為乙方的擔保人。并由上述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天內,無條件代乙方償還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匯,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
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匯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送交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托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托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修改合同或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并轉、清盤、轉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匯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16
合同范本1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合同范本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請貸款。三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三個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貸款利率:貨款利息按月息*.*%計算。
5.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支付乙方利息。貸款期限屆滿,甲方返還人民幣________整給乙方,同時結清所有利息。貸款期限內,如乙方提前還清本金,利息自還款日的下一個月終止。屆時合同終止。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兩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三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的做為抵押物的各種契據和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應在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二)丙方的義務
1.丙方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還貸款本息或因甲方違約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乙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貸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就做為抵押物的各種契據和證件做出相應處理。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5)甲方每月_______號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貸款利息。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范本3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7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 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 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 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制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 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 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 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 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 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 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 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 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 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 ,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 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 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
乙方:___
__年__月__日
貸款合同 篇18
貸款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號文批準的____________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____________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________年期_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
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
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____或
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為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貸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外匯借款合同樣本外匯借款合同樣本。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貨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為了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第八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保險事項:為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貸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并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b、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c、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d、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a、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b、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____________%的罰息。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加貸款。
d、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e、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外匯借款合同樣本合同。
f、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19
借款人: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作為該貸款的抵押人;
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______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協議內容依附于主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中國XX銀行申請貸款,并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銀行貸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甲方通過銀行申請貸款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
甲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乙方實際使用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以貸款利率為基數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行的貸款到賬之日起 日內,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數額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
五、借款及還款賬戶
甲、乙雙方的下列賬戶將作為雙方借款發放及還款的重要依據,其中:
甲方貸款及還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及還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期限
1、根據甲方與貸款行貸款合同約定,甲方貸款總周期預計為 年期貸款,每一年度為一獨立貸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應將本年度貸款本息全額清償完畢,方由甲方向貸款行申請發放下一年度貸款。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本協議約定的甲方賬戶。
七、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應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歸還。
2、甲、乙雙方在借款期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對方:
(1)經營機制變化,例如:承包、聯營、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與外商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訴訟(涉訴金額超出借款金額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3)歇業、解散、被申請查封、拍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或撤銷;
(4)注冊資本、住所、聯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5)轉讓或處分、許諾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或其資產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類似接管人,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
(5)抵押物權屬、性質發生變化或被主張權利、涉訴的。對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視情況選擇要求其提前償還借款或提供相應擔保,該主張不以貸款行是否提出主張為基礎。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適用于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行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的,屬于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該損失若由甲方向貸款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逾期還款而涉及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權向逾期方予以追償。其中,因乙方逾期還款造成甲方出現銀行貸款信用不良記錄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相當于其借款額5%的違約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方均有權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擔一切損失。
5、本協議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0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幣種、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賬戶劃款到借款人賬戶。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人賬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價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
八、還款
借款人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計算單位.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賬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十、借款擔保
1.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
(2)抵押方式擔保;
(3)質押方式擔保。
2. 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3. 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果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4. 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十一、借款人和貸款人主要的權利和義務
1. 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 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 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繼續檢查。
6. 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繼續監督。
7. 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十二、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1. 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 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賬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賬戶中款項的貨幣與貸款貨幣不同幣種,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換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貸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十五、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委員會辦理合同確認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義務并載明一旦違約應接受強制執行。辦理前述手續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價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1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或個人均自愿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個人: (簽字)
2、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 抵押方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 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一月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 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 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 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 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 乙方應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 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執;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 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 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債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 債務人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 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 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日。
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 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備注:
抵押人: 個人簽字蓋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如物資產權歸個人所屬在共有人欄填寫個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復印件。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___
乙方:___
__年__月__日
貸款合同 篇2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裝修合同書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
2.居室規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施工內裝修合同怎么寫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鑰匙工程。
5.開工日期:___年_4月15日,竣工日裝修合同簡單版期___年 6月14日,工程總天數:60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裝修合同報價清單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裝修合同電子版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裝修合同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裝修合同注意事項別忽視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裝修合同怎么寫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裝修合同注意事項別忽視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裝修合同書材料供應
1.乙方須裝修合同報價清單嚴格按照國家裝修合同范本簡單有關裝修合同注意事項別忽視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裝修合同模板提供的材料均裝修合同模板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裝修合同范本簡單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裝修合同模板電子版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裝修合同簡單版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裝修合同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裝修合同范本簡單,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裝修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細節期進度過半(___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裝修合同費的40%。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裝修合同報價清單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裝修合同注意事項別忽視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裝修合同書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裝修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細節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裝修合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裝修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細節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裝修合同電子版,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裝修合同簡單版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裝修合同怎么寫,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裝修合同電子版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裝修合同模板電子版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裝修合同簡單版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裝修合同模板擔費用。
2.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裝修合同報價清單上崗、文明施工裝修合同電子版,并裝修合同范本簡單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裝修合同模板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裝修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細節成的實裝修合同書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裝修合同電子版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裝修合同簡單版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裝修合同書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裝修合同怎么寫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本裝修合同電子版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貸款合同 篇23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貸款合同 篇24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一條甲方經審核同意乙方申請,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貸款用于乙方購買位于號房的現(期)房產及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利率的千分之一,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貸款發放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后,將貸款以乙方購房款的名義劃入賣方在甲方開立的賬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后,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出賣人就該房屋的質量、條件、所有權等發生爭議,本合同終止。甲方應根據上述爭議的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人就該房屋的.質量、條件、所有權等事項發生的任何爭議,均與貸款人無關,貸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貸款償還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從____________起,以下列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如乙方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乙方按季度償還貸款本息,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乙方應在甲方開立存款賬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將當期本息足額存入,并授權甲方在每期還款日按第八條規定的方式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在約定時間內歸還貸款,甲方將收取罰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乙方未按期支付貸款利息的,甲方應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算復利。
第十三條乙方如需提前還款,提前還款金額為當期應付本息的整數倍,并應在還款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的,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式收取貸款利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利息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乙方一次性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甲方不支付乙方提前還款的貸款利息。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25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限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的貸款。在此期限和限額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每筆貸款的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借款人應按借據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協議簽定后,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五、借款人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六、借款人:(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注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七、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6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借據,在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的罰息并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年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愿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的協議,并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貸款合同 篇27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號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后,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存款余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注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8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_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__,建設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戶。本合同簽署后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并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追回貸款,并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_________/浮動一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年外匯_________,其中:上半年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