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通用3篇)
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 篇1
為保證 工程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辦法、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環境保護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
1、單位名稱:(甲方)
2、單位名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江蘇省、揚州市和上級單位頒發的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和制度,在施工過程中不因自己的違章施工給對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及罰款,雙方通力協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綠色花園式工地。
三、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項目負責介紹施工現場基本情況,按合同的規定乙方求助甲方協助的事項,甲方應滿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應設排風扇和隔油池,減少環境污染,隔油池應高進低出,二級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建筑垃圾應用容器吊運,嚴禁空中拋撒。
六、乙方施工項目應當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如違章施工或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
七、甲方負責制定水、電的節約措施,乙方必須遵守措施中的有關要求,并認真執行。
八、乙方的重要環境崗位人員在作業后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及時送到指定的地點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社會不良影響及社會罰款,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破壞甲方設施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社會罰款,甲方不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處理和上報上級單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一、補充條款(項目部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 篇2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方針,完成公司環境目標和指標,保證工程項目施工生產符合ISO14001標準要求,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 項目按與供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為供方提供施工條件。
二、乙方為運輸供方:是 否
1.在運輸化學品,特別是運輸化學危險品時,供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管理的規定;
a)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b)碰撞、互相接觸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違反裝配限制和混合裝運的規定;
c)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d)裝運化學危險品時不得客貨混裝;
e)具有應急措施和方法。
2.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強機動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機動車性能良好,尾氣年檢合格;
b)禁止在施工現場內沖洗車輛;
c)對漏油的車輛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d)禁止在施工現場內鳴笛;
e)施工現場有防揚塵飛散的措施。
三、乙方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1.供方(乙方)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時,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供方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噪聲污染,以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2.供方要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
3.供方要防止或減輕粉塵、振動噪聲等對社區污染和危害。
4.供方按要求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6. 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區,應嚴格遵守地方的有關規定,加強節水、節電管理,食堂廢水必須經隔油處理,再向外排放。
四、供方違反上述協議條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擔。
五、雙方如有其它約定另附。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分包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作業地點:
1.3 分包項目:
1.4 分包項目開工日期:
1.5 分包項目竣工日期:
2、安全生產責任:
2.1 甲方責任:
2.1.1按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和工程有關資料。
2.1.2向乙方提供甲方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總體部署和要求。
2.1.3按有關規定,履行總包單位的管理職能,對乙方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進行監督、檢查。
2.1.4接到乙方有關發生作廢事故的報告后,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2.2 乙方責任:
2.2.1入場前,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安全、環保難易程度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2.2依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總體部署和要求,編制分包項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措施,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網絡和規章制度。
2.2.3入場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員名冊。對全員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教育,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術環境保護交底。
2.2.4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規范,確保人員勞保用品配用的齊全、有效。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責任和事故的一切費用。
2.2.5自負其責地抓好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同時接受和服從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2.2.6發生傷亡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立即上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3、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權利:
3.1 甲方權利:
3.1.1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重大隱患,有權對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經濟處罰、停工整頓的處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1.2分包項目發生傷亡事故,經調查分析,事故確系乙方違章施工所致,有權對乙方做出清退出場的處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1.3乙方應于開工后14日內向甲方交納安全環保風險保證金
元(按合同總價款5%交納)或者從第一次工程結算款里面扣除。
3.2 乙方權利:
3.2.1有權拒絕甲方以及其他有關方的違章指揮以及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的強行施工
4、本協議實施的具體管理辦法詳見項目部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辦法,該辦法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有效期自 起,至乙方退場止。
6、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