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不過戶免責協議書(精選3篇)
摩托車不過戶免責協議書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車型: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協議內容
一、甲方自愿將車賣給乙方,車輛所有權屬于甲方,內容真實,無產權糾紛,一旦發生問題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___分將車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價格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整。
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___分交付車輛于乙方,交付時已由丙方安排專人檢測,檢測結果為:
甲乙雙方對此檢測結果不持異議,并確認丙方無需基于該檢測承擔責任。
三、因 ,故甲乙雙方約定該車輛在乙方全部付款后仍登記在甲方名下,但由乙方享有所有權并實際使用,待________后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將車輛及時過戶給乙方,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甲乙雙方確認:丙方已將全款交付但車輛不過戶的風險告知甲乙雙方,甲乙雙方明確知曉該風險但仍然愿意進行交易,若在本協議簽訂后發生任何爭議或受到任何損失的,都與丙方無涉,丙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四、此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___分以前所發生的法律責任與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此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___分以后所發生的法律責任與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以后車輛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擅自進行處置,否則應賠償乙方和丙方全部損失。
六、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所引起的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爭議,協商不成三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摩托車不過戶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 (原機主,移動號碼: )
住址: 省(自治區) 市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房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新機主)
住址: 省(自治區) 市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房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鑒于:
1.甲方為移動電話號碼 的使用權人,并已與丙方成立了電信服務合同關系,丙方已按其與甲方簽訂的入網協議、業務使用協議等協議向甲方提供了電信服務;
2.甲方同意將上述移動電話號碼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且丙方亦同意將其原與甲方簽訂的相關合同或協議之履行主體從甲方變更為乙方。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現就移動電話號碼 的使用權從甲方轉移至乙方(以下簡稱“過戶”)之事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向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 (以下簡稱“本號碼”)的使用權。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均須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丙方營業網點辦理,并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向丙方出示有效證件原件及提供全部真實身份信息。
二、如甲乙任何一方出現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全部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等行為之一的,丙方有權不為其辦理本號碼的過戶手續,并有權拒絕提供相關服務,同時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等規定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甲方須在辦理過戶前結清本號碼已出賬的通信費用。一旦出現過戶日前已發生但尚未結清費用的情況,該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有權待出賬后直接向乙方收取上述費用,乙方對此無異議。
四、本號碼過戶前可兌換的積分由甲方自行處置;過戶后本號碼的可兌換積分、總消費積分將由乙方承繼使用。
五、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可查詢打印本號碼過戶前的通話清單、賬單,但簽訂本協議后不得再向丙方提出查詢或打印過戶前本號碼的通話清單、賬單等要求,丙方亦無義務向甲方提供上述清單或賬單;同時乙方同意不向丙方提出查詢或打印過戶前本號碼通話清單、賬單的要求,丙方亦無義務向乙方提供。
六、本號碼過戶后賬戶的余額不可退還,由乙方承繼,乙方同時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并同意承擔甲方在過戶前可能發生而在簽訂本協議時未出賬的費用。
七、對于本號碼過戶前甲方與丙方簽署、在過戶當日尚未到期的入網協議、最低消費協議或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等協議,乙方同意承繼上述協議中甲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繼續履行直至協議期屆滿。
八、甲方如將本號碼留作銀行及其它服務行業的聯系電話,或用作第三方業務的認證捆綁電話的,應在辦理本號碼過戶手續前主動變更所留存的聯系電話號碼或解除捆綁關系,否則過戶后甲方將無法收到相應的通知信息或可能無法使用所捆綁的第三方業務,并導致乙方可能收到發給甲方的通知信息,或因第三方業務提供方的限制而無法使用本號碼進行對應第三方業務的認證捆綁。出現上述情況而導致的法律后果或責任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與丙方無關。
九、乙方應選擇現行可以申請的資費套餐與丙方重新簽訂客戶入網協議,丙方按照該協議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務。
十、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丙方對本號碼的品牌、相關資費、所保留的業務及有關業務限制(含月最低消費額)等均已向乙方進行了詳細介紹,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接受有關限制。
十一、本號碼過戶后乙方應及時設置或修改本號碼的服務密碼、門戶網站密碼、定制的各類業務的使用密碼。因未設置、修改密碼或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法律后果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在本號碼過戶后,若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項下號碼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與丙方無關。若因此造成丙方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
十三、若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供的身份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丙方有權在發現后隨時解除本協議及乙方與丙方簽署的入網協議、最低消費協議或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等協議,收回本號碼及終止提供有關服務,同時還有權向甲方和乙方追索欠費和追究其違約責任。
十四、丙方收集、使用甲方或乙方個人或企業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丙方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或乙方的個人或企業信息。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營業廳、網站等實體和電子渠道,對其個人或企業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十五、丙方應嚴格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或乙方的個人或企業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十六、對于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或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經加蓋丙方公司的業務專用章或營業廳專用章,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
甲方監護人或受托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監護人或受托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摩托車不過戶免責協議書 篇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為妥善解決債務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股權轉讓抵押擔保抵押合同范本,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應償還乙方本人借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由乙方代為償還。
第三條甲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后,及時就本債權轉讓事宜向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
(2)本協議生效前,向乙方移交與轉讓標的有關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的原件,且對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后,所擁有的對甲方的到期債務將歸于消滅;
(2)本協議生效后,本協議項下的該轉讓債權不能實現,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后,當通過訴訟判決強制執行第三人(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的擔保物時,甲方對擔保物享有的部分擔保物權優先于自身的受償;(4)本協議生效后,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與該轉讓債權有關的手續,并承擔一切手續的行政費用。
第五條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甲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第六條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指模)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指模):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