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辦法(通用3篇)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篇1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印章的定義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義證明其法律效力、權威作用或為了標識、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關報關章等。
3責任部門
31法務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門,負責印章的刻制、銷毀、封存、保管(商務部、財務部負責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審批及統籌管理工作。
32商務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簽名章、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門。
33財務部是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人名章、發票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門。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門發起《公司印章刻制銷毀封存審批單》流程,經印章需求部門負責人、法務部負責人及兩個部門的分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后,由法務部負責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門的備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畢當日交相應責任部門進行保管,交章人與印章保管人辦理交接手續。
2責任部門應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應嚴密上鎖,嚴禁私自交他人代為保管印章。
3印章丟失或被盜應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并同時知會法務部。
4法務部負責留存公司歷史及現存印章的彩色圖樣,并對公司印章所屬公司、印章準確名稱、數量、刻制日期、保管人進行詳細記錄,做好公司內部備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規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應由需求人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寫明使用事由、簽章所屬公司、簽章類型、簽章文件名稱、份數、使用形式,并上傳簽章文件作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級以及法務部審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級、隔級上級以及法務部審批。
分管副總裁對負責部門審批權限有特別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3《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審批人員應在流程到達本人節點后半日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后,印章保管人應在半日內與需求人聯系,并根據溝通情況安排蓋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應在流程上寫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應當日返還。
如特殊情況無法當日返還的,應在申請時說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應嚴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審批的外借期限內未及時歸還的,印章保管人需與需求人隔級上級進行確認,并在流程上進行備注說明。
6印章保管人應在《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審批通過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應根據《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發起的時間及事項緊急性、重要性妥善協調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質量
用印位置適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兩頁以上的,除有特殊情況外,需加蓋騎縫章;若文件內容有修改,則需在修改處加蓋印章。
9印章保管人應對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簽章所屬公司、簽章類型、簽章文件名稱、份數、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還日期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妥善保管記錄。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蓋章,不得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外借、蓋章,除經需求人隔級上級、印章保管人的隔級上級及法務部共同書面同意的,嚴禁在空白紙張及未批準文件、資料、證明上使用各類印章。
五、特殊情況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門負責人的長期授權后,不需發起《公司簽章
使用審批單》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處蓋章,外借印章的,仍需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審批通過后方可外借印章。
財務部:
提交給商務局、版權局、國稅、地稅、財政局、統計局的各種報表;
辦理退稅;
辦理工資卡;
12人力資源部:
員工的入離職通知;
人事證明,包括:工資、在職情況、婚姻情況等;
新生畢業的接收函等;
員工職稱評定;
申購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的相關文件;
員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辦理銀行卡、購房貸款等。
2合同及投標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標文件用章
簽署合同(包括銷售合同和非銷售合同)或投標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待合同審批流程非銷售合同審批流程或標書審批流程審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處蓋章。
22合同及投標文件外借印章
簽署合同或投標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并關聯已審批通過的合同審批流程非銷售合同審批流程或標書審批流程,流程審批通過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確規定可以不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銷毀封存
根據公司機構的撤銷、變更或因使用時間過長受到磨損需要銷毀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發起《公司印章刻制銷毀封存審批單》流程,由印章責任部門負責人、法務部負責人及兩個部門的分管副總裁審批后,印章保管人將需銷毀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給法務部,由法務部負責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或將回收的印章證明或廢止的印章進行封存。
七、附則
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制訂、監督執行并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篇2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規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經營風險,保障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
(二)本辦法所稱印章包含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其他銀行開戶預留印鑒和其他對公印章。
第三條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冊后,應按當地政府及部門規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請刻制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合同專用章等各種對公印章。
第四條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管理部統一管理。
(二)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銀行其他預留印鑒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應委托專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調動、離職,應辦理印章移交手續。
(五)各種對公印章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若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申請人出示借據,標明借用時間及用途,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帶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導致對公印章遺失,應立即向部門及公司負責人匯報,并依法公告作廢。
第五條 用章審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前,應由申請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由總經理予以審批。
(二)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銀行其他預留印鑒的使用由財務負責人負責審批,并同時知會總經理。
第六條 印章使用
(一)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任何人不得為任何具有擔保、抵押性質的文件加蓋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戶對賬、往來公函、對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文件、報表、證件辦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專用章僅用于對外簽署的各種合同或協議;除非客戶明確要求應加蓋公章,否則所有合同均應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銀行預留印鑒、銀行票據蓋章、收款單據蓋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則上只能用于銀行預留印鑒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發票專用章僅用于公司依法對外開具的各種發票及發票清單。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時,應由蓋章人及時、規范填寫相應的《印章使用登記表》。
(八)《印章使用登記表》應作為重要會計檔案裝訂,規范保管。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篇3
第一條 設立目的
為與供應商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系,使管理更合理與高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主管部門及管理對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應商,生產制造、財務、研發等部門予以協助。
供應商為向本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
第三條 具體管理辦法
1.供應商的篩選
本公司通過以下標準篩選供應商:
(1)質量水平。包括:A物料來件的優良品率;B質量保證體系;C樣品質量;D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2)交貨能力。包括:A交貨的及時性;B擴大供貨的彈性;C樣品的及時性;D增、減訂貨貨的批應能力。
(3)價格水平。包括:A優惠程度;B消化漲價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間。
(4)技術能力。包括:A工藝技術的先進性;B后續研發能力;C產品設計能力;D技術問題材的反應能力。
(5)后援服務。包括:A零星訂貨保證;B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6)人力資源。包括:A經營團隊;B員工素質。
(7)現有合作狀況。包括:A合同履約率;B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關系。
2.供應商的評級
評級前,需給出上述各指標的權重和打分標準,形成指標體系,篩選后根據各供應商得分情況進行評價,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對每類物料,由采購部經市場調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選供應商名單;公司成立一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評選小組初審候選廠家后,由采購部實地調查廠家,雙方協填調查表;經對各候選廠家逐條對照打分,并計算出總分排序后決定取舍。
3.供應商的簽約與候補
本公司根據評定結果把供應商劃定為不同信用等級進行不同管理。
(1)對經過篩選與評級程序,達到本公司要求,核準為供應商的,本公司與之簽訂長期供應合作協議,在該協議中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言互惠條件。
(2)對未達到本公司標準的供應商,請其繼續改進,保留其未來候選資格。
(3)對最高信用的供應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檢、優先支付貸款等優惠待遇。
4.頒發許可證
本公司對零部件供應企業可頒發生產配套許可證。
5.與供應商的合作交流
與供應商建立長期供應合作協議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與供應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購件的驗收標準、與供應商的驗收交接規程。
(2)公司采購、研發、生產、技術部門,可對供應商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但應注意公司產品核心或關鍵技術不擴散、不泄密。
(3)公司對重要的、有發展潛力的、符合公司投資方針的供應商,可以投資入股,建立與供應商的產權關系。
(4)公司減少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賴,分散采購風險。
6.定期/不定期評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與其的長期供應合作協議,并從候選隊伍中再行補充合格供應商。具體評估措施如下:
(1)公司對重要的供應商派遣專職駐廠員,或經常對供應商進行質量檢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品進行質量檢測或現場檢查。
第四條 注意事項
為杜絕在采購供應商產品時出現以權謀私,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行為,特制定本條。
(1)各部門領導不準不準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種方式為其親友或關系戶推銷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規定收取的傭金管理部門應制定切實有效的辦法,加強管理。
第五條 附則
本辦法經___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