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新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1
立協議單位:
上海____________住宅建設辦公室(簡稱甲方)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
乙方為解決住房困難,要求參建甲方在建_____路高層基地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甲方經過綜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并確定室號如下: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室
現將參建住宅有關事項立協如下:
1.參建得益:乙方參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積扣除動遷、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凈得益為_______%,即參建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實得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
2.付款約定:甲方按上述建設成本(包括前期費用、工程建設費、代辦材料、配套費、建筑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造價為________元。乙方參建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計工程費_______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還需付施工管理費(按工程款_____%計算)計________元,共需付款_______元(肆拾肆萬玖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玖分)應在本協議簽訂后十天內一次付清。
3.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應付款后,即按確定的室號撥交房源。
4.房屋產權:乙方參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權,不享有產權。
5.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新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2
男方姓名:身份證號:住址:女方姓名:身份證號:住址:風險提示:雙方信息
信息切記不可填錯!這是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確保離婚協議訂立當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誤差,可能導致協議直接無法生效。男方__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_現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風險提示:撫養費的約定
一般而言,無特殊情況(例如孩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的約定是給付到孩子18周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在現實情況中,上大學甚至大學畢業后仍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則默認撫養費支付至高中教育完畢;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根據離婚協議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一、雙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____人民幣撫養費。風險提示:探視權的約定
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并作出明確約定,要強調細節。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于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1、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____市路弄號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2、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3、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4、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______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風險提示:戶口遷移的約定和處理
實踐中,離婚后如果房子歸你,對方戶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不便。且這類問題法院和公安機一般不會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
實踐中,離婚后如果房子歸你,對方戶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不便。且這類問題法院和公安機一般不會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三、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風險提示:財產分割的約定
如果擔心對方還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議簡潔的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這樣離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你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建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六、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男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女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經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上海市旅游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郵輪產品名稱 。
團號: 。
組團方式(二選一)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委托社全稱及經營許可證編號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郵輪途中停靠港口 。
岸上游覽地點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第二條 行程與標準(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郵輪上艙位類型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
郵輪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景點名稱和游覽時間 。
岸上往返交通 ,標準 。
岸上游覽交通 ,標準 。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 ,次數 。
岸上住宿安排(名稱)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岸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地接社名稱 ,地址
岸上地接社聯系人 ,聯系電話 。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郵輪旅游意外保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已經閱讀并明確知曉上述保險的保險條款及其保單內容。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郵輪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費人民幣 元/人。
相關投保信息和約定以保單及其保險條款為準。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包括:□郵輪船票費(含郵輪上指定的艙位、餐飲、游覽娛樂項目和設施等);□船上服務費(小費);□港務費;□簽證費;□簽注費;□乙方統一安排岸上游覽景區景點的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其他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 元,大寫 元。
旅游費用交納期限 。
旅游費用交納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其購買的郵輪及岸上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
2.甲方應自覺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簽訂合同或者填寫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等,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應當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及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覺參加并完成海上緊急救生演習,對有關部門、機構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法律、法規規定及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禁止帶上船的違禁品。甲方應遵守郵輪禁煙規定,除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其余場所均禁止吸煙。
6.在郵輪旅游過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財物。
7.在郵輪上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認真閱讀并按照郵輪方《每日須知》和活動安排,自行選擇郵輪上的用餐、游覽、娛樂項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8.甲方參加郵輪旅游以及岸上游覽必須遵守集合出發和返回郵輪時間,按時到達集合地點。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約定的方式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郵輪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拒絕上、下郵輪(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不得影響港口、碼頭的正常秩序,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證件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郵輪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乙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郵輪船票或憑證、郵輪旅游產品說明、登船相關文件、已訂購服務清單,應由甲方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甲方,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4.乙方應在出團前,以說明會等形式如實告知郵輪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禁忌。在合同訂立及履行中,乙方應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適當措施。
5.當發生延誤或不能靠港等情況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發布信息,告知具體解決方案。
6.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依法對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務費、燃油價格等費用遇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七條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本團成團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第六條 甲方不適合郵輪旅游的情形
因郵輪上沒有專科醫師及醫療設施,郵輪離岸后無法及時進行急救和治療,為防止途中發生意外,甲方購買郵輪旅游產品、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如實告知與郵輪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適合自身條件的郵輪旅游活動。如隱瞞有關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郵輪旅游,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擔必要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雙方約定扣除必要費用的標準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費用 %;
5.行程開始當日,旅游費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費用超過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規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導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二選一)
□1.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并從其約定:
旅游費用-( )-( )-( )-( )
□2.雙方未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旅游費用X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一)或(二)約定標準扣除的必要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到達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第八條 責任減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處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責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但乙方應協助處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因參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甲方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因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導致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況時,按以下約定方式處理。
1.行程前發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選擇(二選一)
□(1)甲方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①在不減少行程自然天數的情況下,啟航延遲、港口停靠時間縮短、返航延遲抵達: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項服務,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總額的 %。
②無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還該港口的港務費以及未發生的岸上觀光費用。
③行程自然天數減少: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按照減少行程的自然天數所占計劃行程的百分比退還旅游費用。
□(2)甲方不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 元退還甲方。
2.行程中發生的,按上述(1)的約定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因不聽從乙方的勸告、提示而影響旅游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七)乙方未經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八)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九)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旅游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1)、《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2)。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向旅游質監機構申請調解,或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單、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等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住 所: 營業場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的約定;
3.購物活動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具體購物場所應當同時面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
5.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6.購物活動具體約定如下:
具體時間地點購物場所
名稱主要商品
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分鐘)其他
說明甲方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甲方簽名: 乙方(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約定;
3.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經營場所應當同時面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
5.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6.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如下:
具體時間地點項目名稱
和內容費用(元)項目時長(分鐘)其他
說明甲方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甲方簽名: 乙方(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