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4-0301)(精選3篇)
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4-0301) 篇1
遼寧省交通廳
制定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發布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交通廳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依法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使用,簽訂前請仔細閱讀。
二、本合同適用于汽車維修業務。整車修理、總成修理、二級維護應當簽訂合同;倡導其它維修作業簽訂合同,托修方提出簽訂合同的,應當簽訂。
三、簽訂合同時,托修方應當查看承修方的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及其經營范圍。
四、汽車維修系汽車修理和汽車維護的泛稱。汽車修理分為整車修理(俗稱“大修”)、總成修理、小修和專項修理;汽車維護(俗稱“汽車保養”)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廠及其指定配套廠以其商標生產銷售的配件;副廠配件是指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但非汽車生產廠及指定配套廠生產,而以本企業商標或名義生產銷售的配件;修復配件是指非原車修復的配件。
五、托修方要求改變汽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向承修方出示相關手續的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六、對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帶“□”的選項,凡承、托修雙方約定同意的,在“□”內打“√”。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_年10月1日起使用。合同文本條款由遼寧省交通廳和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維修車輛基本信息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其它具體信息見《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
第二條 維修前檢驗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提出的車輛故障和維修要求,結合必要的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維修項目
第四條 維修配件材料
第五條 維修預算費用
承修方可預收_____%的維修預算費用,具體費用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費用數額以結算清單為準。
第六條 車輛交接
甲方將待修車輛交給乙方時,應當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乙方應當將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并負責竣工交車前的保管。
第七條 車輛維修
乙方應當安排具有相應維修能力的從業人員,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及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資料的要求進行維修作業,嚴格執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確保維修質量。
第八條 竣工驗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乙方應當安排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九條 費用結算
(一)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按照公示并向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遼寧省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
(二)付款方式:現金□ 轉賬 □ 其他________□。
(三)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質量保證
(一)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日”執行。
(二)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十一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查看乙方的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及其經營范圍,不得將車輛所需維修業務交給不具備相應維修資格的修理企業進行維修,否則后果自負。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修理車輛。送修車輛為事故車時,應當向乙方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調解協議等有效證明。甲方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須向乙方出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的相關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甲方自備配件的,因自備配件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及后果,自行承擔責任。
4.對乙方未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或未出具正規結算票據和《遼寧省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或接車。
5.對經檢驗合格的車輛,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結清維修費用并接車。逾期支付維修費用或無故延期接車的,按違約責任處理。
6.甲方遲延接車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車輛損毀的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7.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甲方應當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將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便于甲方查看。
2.乙方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類別和項目承攬維修業務,超出經營類別和項目作業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不得承修已報廢的車輛,不得利用配件拼裝車輛。對甲方要求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查看甲方提供的相關合法手續。
4.乙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車輛,所提供給用戶選擇使用的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應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因其造成維修質量問題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和規范的,可參照汽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6.乙方對車輛進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由質量檢驗員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的車輛,不得交付使用。
7.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車輛時,應當將換下的配件、總成交給甲方自行處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8.乙方在修理過程中,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動用在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的,照價賠償油料等直接損失,造成車輛損壞的,負責修理并賠償損失。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乙方應當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
9.乙方應當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公示承諾的保證期不得低于《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車輛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聯系其他維修企業,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10.乙方進行整車修理、總成修理、二級維護的,應當建立維修檔案,并保存兩年。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當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備配件遲延提供的除外。
(四)甲方不按時接車的,應當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費用。
(五)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留置權,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六)維修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前期發生的費用。
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和維修費用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因此增加的維修費用;確需延長維修期限時,應當及時向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使用“三無”零配件和燃潤料維修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時交回甲方車輛和已支付的款項,因此造成車輛損壞的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維修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當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處理;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難于履行合同時,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應責任。
(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執行,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小型車)
2.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客車)
3.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貨車)
附件1:
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小型車)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附件2:
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客車)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附件3:
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貨車)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4-0301) 篇2
托修方:_______維修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托修方與維修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維修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維修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托修方應支付給維修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維修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系指維修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范圍
維修方負責托修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托修方車輛在維修方定點維修期間,維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托修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托修方的維護保養期間,托修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托修方車輛到維修方維修時,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維修。
3、對托修方車輛維修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后,維修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托修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維修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并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托修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七、維修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維修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維修方維修質量導致托修方利益受損,維修方應作合理補償。屬于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維修方以“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維修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注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維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維修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并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并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維修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托修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后工作。如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盡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維修方應及時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驗認可后,由維修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托修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托修方認可。
3、維修方維修復車輛后,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后一聯交于托修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托修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托修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維修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維修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維修方維修車輛結束后,托修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托修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維修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維修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托修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托修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托修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維修方服務
1、維修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托修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托修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維修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維修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維修方負責。
3、維修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維修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維修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托修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維修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維修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將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維修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維修方承擔。
十四、索賠
1、托修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維修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維修方對托修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維修方應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維修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維修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維修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托修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維修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后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托修方發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維修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維修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維修方憑下列單據與托修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托修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維修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交由托修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后簽名,托修方財務部門收到維修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維修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維修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托修方、維修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書面同意外,維修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簽字:_______維修方代表簽字: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
日期:_______
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4-0301) 篇3
汽車維修合同
托修方:簽訂時間:合同編號:
承修方:簽訂地點:
一、車輛型號:
車種3牌照號車型3底盤號發動
機型號編號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點地點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托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雙方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