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保密協議(通用3篇)
企業內部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就甲方公司薪酬體系保密事項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體系文件屬于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職服務期間工資實行保密制,甲乙雙方應共同承擔保密義務,負有保密責任。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著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規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任何機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知悉公司機密泄露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人事部負責人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機密,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機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傳遞公司機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與公司人事部門以外的第三方討論、傳播、散布、比對薪資。
五、無論乙方以何種形式離職或被甲方辭退,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公司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職的公司機密文件內容及工作待遇情況。
六、違約責任約定: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追究該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
2、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按乙方自動離職處理,或者視情況給予降薪、降職甚至作出開除的處分決定。
七、爭議解決辦法: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限同甲、乙雙方《勞動合同》一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內部保密協議 篇2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皬S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X,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返
企業內部保密協議 篇3
發包方:(稱甲方)
承包方:(稱乙方)
經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并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承包基數
第五條承包方 年的總承包費為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承包費,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愿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后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秘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