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 篇1
金色未來培訓學校關于__________________安全協議書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庭合作,達到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同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結合金色未來培訓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與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生安全守則
1、學生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
上下課期間,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離開本校區。
不得打鬧,凡因學生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學校或打鬧導致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2、學生應愛護教室內一切教具和設施。
未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具和設施,造成教具和設施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3、學生來金色未來報到后,學校應指導學生如何安全使用及乘坐電梯。
因電梯為公共設施,非學習時間段不得無故使用、濫用電梯。
凡因學生私自亂按電梯被投訴或損壞,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4、不得由校區內向外拋擲東西,因學生高空拋物造成的后果,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二、考勤和請假制度
1、乙方學生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無故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
2、培訓時間內,一般不準請假。
學生有事確需要學員回去辦事者,需學員家長進行口頭或者電話溝通。
3、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學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導,并通知家長。
曠課累計達所學課程四分之一者,學校不保證學習質量。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其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接送工作。
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并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
在上課時間內,由于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后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
四、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并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
來培訓前請乙方注意查學員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不攜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如乙方委托他人接送時,乙方要提前電話聯絡培訓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電話、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培訓老師,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
2、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由于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3在報名時,我校需明確告知家長來校時間,上課時間、放學時間及各種相關時間表,方便家長接送。
學校需在各課程上課前提前30分鐘開放校區。
凡在規定時間以外來校的家長,需對孩子付全責。
五、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單位:_______(蓋章)乙方代表:_______(簽字)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 篇2
崗位工作基本條件
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 篇3
用人單位:
勞 動 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名稱:(下稱“甲方”)
住 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姓名: (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 住址: 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勞動者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
A.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B.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二)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1至3年2個月,3年以上6個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襄樊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 甲方聘用乙方為保安隊員,并委派乙方到甲方服務單位(即用工單位所在地,下稱“用工單位”)從事保安服務工作,派遣期限為兩年(期間,甲方可根據保安員輪崗制度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下簡稱“輪崗或調崗”)。
(二) 乙方的具體任務和職責是通過開展保安守護、保安巡邏勤務,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用工單位處置“四防”,提高用工單位的內部安全防范。
(三)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及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和用工單位允許,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五) 甲方應當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內容告知乙方;乙方應在合同書上簽寫“我已閱讀”及本人姓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