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底彎道車場回收挖車皮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矸石山底彎道車場回收挖車皮安全協議書 篇1
一、說明
由于井下掘進煤直接上矸石山造成資源浪費,根據礦原煤管理會議紀要,決定采取地面回收的方法,由重慶渝煌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回收。為了保證原煤回收期間的安全工作,汪礦委托運輸工區與渝煌建筑責任公司鑒定如下安全協議。
二、 汪礦運輸工區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項
1、回收隊進入矸石山底彎道車場時,必須與運輸工區調度聯系,得到同意后,方可進行撿煤挖車皮工作,否則,嚴禁作業。
2、在底彎道調車時,運輸工區押車工必須對礦車前方發出信號,提醒撿煤挖車皮人員注意,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行調車工作,防止造成礦車傷人事故。
3、在撿煤期間,嚴禁任何車輛進入底彎道,回收隊清理出來的空車皮,運輸工區必須及時拉走,避免空車積壓,影響矸石山正常循環走鉤。
三、回收隊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項
1、回收隊進入撿煤挖車皮作業前,要指定專人開好班前會,落實安全責任,做到分工明確,抓好自保互保工作。
2、回收隊由專人負責與礦調度的聯系,協調撿煤工作、時間,嚴禁在矸石山正常走鉤期間占道撿煤挖車皮。
3、撿煤挖車皮期間,必須由專人負責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巡查工作,發現不安全情況,立即發出信號,撤出作業人員,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4、撿煤挖車皮必須在指定的安全區域內作業,即從底彎道車場往外40m的地段,嚴禁在其他區域內從事撿煤挖車皮工作。
5、撿煤挖車皮作業前,必須待礦車停穩后掩好礦車,并在礦車前后打好臨時阻車器,方可進行撿煤挖車皮作業,防止其他礦車滑行相撞發生傷人事故。
6、嚴禁作業人員在撿煤挖車皮期間打鬧和酒后上崗。
7、在撿煤挖車皮作業期間,作業人員違反礦上有關運輸管理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承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礦運輸工區不承擔任何責任。
8、雙方單位對作業施工地點的人員,必須組織安全措施的學習,貫徹落實安全責任,并在安全協議書上簽字按手印,嚴格執行安全協議中的相關規定。
雙方單位對以上安全協議書的條款,確認無異議后,在協議書上進行簽字,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外 承 包 單 位
運 輸 工 區
安 全監督單 位
矸石山底彎道車場回收挖車皮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民爆行業關于生產出的廢棄物相關安全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分廠車間非危險性廢棄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廢棄物流入社會私自挪作它用,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相關法律責任,特簽訂本廢棄物回收安全協議。
1、 甲方負責生產性廢棄物(包括:硝銨袋、中包袋、塑膜、膠帶紙、紙箱、產品說明書、條形碼、原料說明書等)的存儲,負責生產產生的廢棄物管理工作,督查落實到位。
2、 甲、乙雙方不允許將接觸過危險品的生產性廢棄物(紙筒、塑模、紙箱、說明書、紙張、抹布、手套、掃把、拖把、毛巾等)進行回收處置,也不允許將危險性廢棄物掩埋和倒入地面水體。
3、 乙方(廢棄物的回收單位)應出具資質證明資料,并經分廠審核合格。
4、 甲方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非危險性廢棄物(包括:硝銨袋、中包袋、塑膜、膠帶紙、紙箱、產品說明書、條形碼、原料說明書等)交由乙方回收處理。
5、 乙方嚴禁將非危險性廢棄物不做為廢物回收利用目的而流入社會私自挪作它用,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和法律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 甲方負責生產性廢棄物運輸、處置時,若發現乙方有違反上述安全要求的情況,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
甲方簽名(蓋章):
時 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時 間: 年 月 日
監督方簽名:(蓋章):
時 間: 年 月 日
矸石山底彎道車場回收挖車皮安全協議書 篇3
建房安全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農村居民住房,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建房過程中堅持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原則,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事故發生的一切費用,一概與甲方無關。
2、乙方應對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監督,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安全、進度、質量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必須互相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負責。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結束后,合同失效。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