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協議書(通用3篇)
會議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度假區舉辦________________會議活動(房間預訂號____),現就有關活動內容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間安排
說明:
1.以上房間總數,在會議首批入住____天之前減少房間的,允許有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取消房間一晚的房租;確定后的房間總數,在入住____天前減少房間,允許有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取消房間一晚的房租;確定后的房間總數,如在入住____天前減少房間,允許有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取消房的一晚房租,如在入住當天前減少房間,只允許有____%的幅度,如超過____%則收取取消房的一晚房租。如會議需要增加房間,乙方將視當時情況優先安排。
2.酒店客房正常入住時間為當日____時____分;正常退房時間為當日____時____分;如當日延遲退房,____時____分后則加收一半的房費;如當日____時____分后退房則加收全天的房費。
第二條 會場安排
說明:
1.以上會場半天的使用時間為____小時,一天的使用時間為____小時。如超過預訂使用時間____小時以上,乙方將按____標準加收費用。
2.會議場地需要特別布置,乙方將視情況,可免費提供____小時的布置時間,超過____小時的布置,乙方將按正常場租收取費用。
第三條 用餐安排
說明:
1.以上用餐安排中的人數為預計人數,甲方需每餐用餐前____小時需提供保證人數,乙方將按保證人數準備。如增加或減少保證人數,需在用餐前____小時通知乙方,允許有____%的變動,如實際用餐人數超過保證人數,則按照實際用餐人數收取費用。
2.如有取消用餐,需在原定用餐前____小時通知,否則將按原定用餐費用收取。
3.如有特別飲食習慣請提前告知,乙方將適當安排。
第四條 娛樂安排
會議期間甲方可享受以下價格購買乙方所有度假區內景點門票。
1.溫泉中心:門市價¥____元/人,會議團體優惠價:¥____元/人。
2.主題樂園:門市價¥____元/人,會議團體優惠價:¥____元/人。
3.____劇場:門市價¥____元/人,會議團體優惠價:¥____元/人。
第五條 其它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財務安排
1.會務組付費項目
包括會議期間所有的餐飲費、所有會場租金及布場費、其他會務組指定的消費。每次消費后的清單必須由甲方簽字認可。如甲方或指定會議簽單人收到帳單后____天后未給予書面回復,則視甲方確認。
2.客人自付項目
包括房費(如客人提前退房,乙方不給于退返房款)、所有房間雜費、其他不由會務組提供的食品和飲料、客人在溫泉、____劇場及主題樂園的所有消費。
3.付款方式
此協議中列明的項目預計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雙方在協議簽定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需匯款支付協議預計總費用的____%即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為擔保金,乙方將保證以上房間及場地。并于離店前由甲方指定人員確認此次會議總消費金額。若實際發生費用超過甲方已支付的擔保金,則剩余的款項甲方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活動結束后的____日內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清余款,逾期不結清,則對于逾期未支付費用,按每天____%的比例收取違約金。如實際會議消費低于甲方已交納的費用,乙方將于本次活動結束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款項以匯款的方式返還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賬號________,戶名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
4.如甲方欲在簽訂協議后取消此次會議活動,乙方將收取按此協議所安排費用的____%作為取消費用。
5.會議期間在乙方所有的度假區內,因此次會議造成物品損壞及丟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會議所進行搭建和有關布置,甲方應確保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如因安全措施不當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的人員傷害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即被認為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對由其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議協議書 篇2
-----------------------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的運作程序,以充分發揮股東會的決策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是股東會審議決定議案的基本行為準則。
第二章股東會的職權
第三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決定其報酬等有關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8)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10)對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對以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章股東會的召開
第四條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六十日之內舉行。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以內召開臨時股東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一;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臨時股東會只對會議召開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條 召開股東會,應當提前十日將會議通知書面發給全體股東,股東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會召開的時間,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會議通知包括∶
。1)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2)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3)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4)投票授權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九條 擬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將決定出席會議的書面回復送達董事會秘書,不回復的視為不出席,董事會秘書據此計算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權額,股權額達到公司有表決權的股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方可召開股東會。
第十條 召開臨時會議的,有權人員/機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會的通知。
(2)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告,提出召集會議的董事、監護或者股東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后兩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召集的程序應當盡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有權人員/機構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而自行召集并舉行會議的,由公司給予必要的協助,并承擔會議費用。
第四章參會與委托參會
第十一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度和表決。
作為委托人的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委托書或者由其以書而形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委托書,委托人股東為法人的,委托書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第十二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持股任憑證。
第十三條 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交存董事會秘書
出席人員的簽名冊由公司負責制作、重事會保存。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證號碼、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股權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聘請律師出席股東會,所需費用由公司負擔,對以下問題出具意見:
。1)股東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驗證出席會議人員資格的合法有效性;
(3)驗證年度股東會提出新提案的股東的資格;
。4)股東會的表決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股東會的嚴肅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聘任律師及董事會邀請的人員以外,公司有權依法拒絕其他人士入場。
第五章股東會提案的審議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的提案是針對應當由股東會討論的事項所提出的具體議案,股東會應當對具體的提案作出決議。
董事會在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中應列出本次股東會討論的事項,并將董事會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內容充分披露。需要變更前次股東會決議涉及的事項的,提案內容應當完整,不能只列出變更的內容。
列入"其他事項"但未明確具體內容的,不能視為提案,股東會不得進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并且屬于公司經營范圍和股東會職責范圍;
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3)以書面形式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召開股東會,公司監事、單獨或合并享有公司表決權占股權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股東,權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依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會提案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列入會議議案的,應當在該次股東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一條 在年度股東會上,董事會應當就前次年度股東會以來股東會決議中應由董事會辦理的的執行情況向股東會做出專項報告,由于特殊原因股東會決議事項不能執行,董事會應當說明原因
第六章股東會提案的表決
第二十二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二十四條 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對所審議的提案可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權范圍內對所審議的提案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
第二十五條股東會對所有列入議事日程的提案應當進行逐項表決,不得以任何理由擱置或不予表決。年度股東會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的,應以提案提出的時間順序進行表決,對事項作出決議。
第七章股東會的決議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通過。
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事項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4)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上述以外其他事項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決議應注明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人數、所代表股權的比例以及每項擁案表決結果。對股東提案作出的決議,應列明提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各項決議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保證決議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義的表述。
第三十條 股東會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出席股東會的有表決權股權數,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3)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4)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5)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6)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復或說明等內容;
。7)股東會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股東會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并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公司股東會記錄的保管期限為自股東會結束之日起十年。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的召開、審議、表決程序及決議內容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議事規要求。
第三十三條 對股東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及決議的合法性、有效性發生爭議又無法協調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及其修正案經股東會批準后施行,如有與《公司章程》沖突之處,以《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規則由股東會負責解釋。
會議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一、活動時間
布場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會議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會議廳,費用為________美金,于會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1、要求乙方按時支付合同約定款項。
2、保證乙方活動期間的時間。
3、無償提供的服務項目:室內照明燈光、貴賓休息室及茶水、同時保證設備完好無損。
4、為乙方提供一般性會場清潔服務。
5、為乙方提供一般性會場保安服務。
四、乙方責任與義務
6、乙方應遵守合同規定的活動時間,如有超時需要,應及時通知甲方,在征得同意后,乙方按合同約定價格交納等時費用,在活動結束當日,以現金的形式結算。
7、乙方動用甲方場地內設施要得到甲方的認可及同意。
8、乙方應遵守相關規定并禁止吸煙,不得破壞公物,保證設施無損,如故意損壞,應照價賠償。
9、禁攜帶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藥品及違禁用品。
10、方應遵守合同規定的時間,如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