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備競賣和生產設施拆除合同(精選3篇)
生產設備競賣和生產設施拆除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甲方公告和規則的要求,乙方為原水泥廠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拆除競得人,甲、乙雙方就競賣和拆除方面的相關事項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競買價款 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生效三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的當日內,將乙方競得的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交乙方處置和拆除。
三、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生效后日歷天三個月內完成生產設備、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建筑垃圾就地平整任務。所有應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必須拆至現有的地坪正負零。
四、甲方將應拆除的所有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交付乙方后,管理保護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拆卸機械和拆除生產設施全過程中,必須依法辦事,確保安全無事故。萬一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一概由乙方負全責。
六、甲方對所拆除的機械設備質量不負任何責任。
七、現有十一戶住房不在乙方拆除范圍內,其拆除工作由甲方負責。
八、原水泥廠職工生活用電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兩個月內另行轉接,在未安裝通電前,乙方必須確保正常供電,待職工生活用電解決后,乙方方可拆除電器設施。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2、乙方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除任務,除支付甲方5萬元違約金外,每延期一天,則承擔違約金1000元。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七、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拆除任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生產設備競賣和生產設施拆除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甲方公告和規則的要求,乙方為原水泥廠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拆除競得人,甲、乙雙方就競賣和拆除方面的相關事項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競買價款 萬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生效三日內(12月13日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含15萬元履約保證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款的當日內,將乙方競得的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交乙方處置和拆除。
三、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生效后日歷天三個月內完成生產設備、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建筑垃圾就地平整任務。所有應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必須拆至現有的地坪正負零。
四、甲方將應拆除的所有生產設備和生產設施交付乙方后,管理保護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拆卸機械和拆除生產設施全過程中,必須依法辦事,確保安全無事故。萬一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一概由乙方負全責。
六、甲方對所拆除的機械設備質量不負任何責任。
七、現有十一戶住房不在乙方拆除范圍內,其拆除工作由甲方負責。
八、原水泥廠職工生活用電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兩個月內另行轉接,在未安裝通電前,乙方必須確保正常供電,待職工生活用電解決后,乙方方可拆除電器設施。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2、乙方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除任務,除支付甲方5萬元違約金外,每延期一天,則承擔違約金1000元。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七、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拆除任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__年十二月 日
生產設備競賣和生產設施拆除合同 篇3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定作方)與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承攬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承攬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所修理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驗收手冊對所修理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修理項目
項目 內容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承攬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監督檢驗。
承攬方應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定作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內審議和同意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 修理費
第4條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攬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承攬方款項:
設備修復后試車,一個月后如驗收合格,則定作方應一次付清人民幣32萬元。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承攬方應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設備的修理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承攬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承攬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xx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協議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承攬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 保修
承攬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內出現故障,承攬方負責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攬方承擔。
如承攬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撤銷作廢。
定作方
承攬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