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代持協議(通用32篇)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3
本股權代持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日期: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應列X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費用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5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鑒于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 (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托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屆滿后 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并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甲方追償。并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某公司)擁有的81.6萬元股份,其中24萬元股份是乙方實際出資并委托其代為持有,現雙方對以上事實予以確認并就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的認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乙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乙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乙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乙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乙方將其擁有的某公司24萬元股份(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48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現工商登記在甲方名下,并委托甲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甲方承諾其所代持的股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甲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5日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乙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甲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甲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乙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投資收益支付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及時支付的,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兩倍支付乙方利息。
4、在乙方擬轉讓代持股份時,甲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甲方僅以自身名義代乙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乙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甲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乙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甲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乙方不能隨意干預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
4、乙方認為甲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解除對甲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新受托人。
五、 委托費用
甲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 委托持股期間
乙方委托甲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根據乙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時止。
七、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某公司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其他公司股東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稱"各方"或"五方")
鑒于:__________
1. 甲方、丙方、丁X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委托方,乙方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受托方;甲方與丙方系姐妹關系,乙方與丙方系夫妻關系,丁X與甲方、丙方系父女關系;乙方與戊方系合作關系。
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基于親緣關系和共同的事業發展理念,相關方就甲方、丙方、丁X共同委托乙方代持在共同設立企業中所享有的股權份額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3. 戊方對本協議內容表示知情并認可本協議所達成的安排有助于增進各方共同利益。
4. 本協議簽署時各方持股及彼此關系如圖所示:__________
顯名登記:__________
實際持股狀況: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丙方、丁X(以下稱委托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0%,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以下稱受托方)愿意接受甲方、丁X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一致行動人
3.1鑒于公司出資款實際由甲方提供,丙方、丁X同意,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實現時均應采取一致行動。
3.2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__________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
3.3丙方、丁X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出現意見不一致時,以一致行動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東意見為準,未顯名登記不影響依據本條款內容處理相關事務。
第四條 委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受托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丙方、丁X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4.3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受托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4委托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受托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條 受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受托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委托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受托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
5.3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5.4在委托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受托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5.5受托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系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系人的主張而導致委托方作為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 委托持股費用
受托方受委托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 委托持股期間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受托方根據委托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 顯名登記
委托方有權于任何時候選擇終止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關系,并要求以委托方自己的名義顯名登記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成為顯名股東,戊方理解并認可本條款并愿意依據《公司法》之規定給予配合。
第九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五份,協議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的標題僅為理解便利,不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且不應當作為合同解釋之依據。
11.3本協議自最后一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8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持股基本情況
1.1 甲方在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并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 ,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 特殊約定
4.1X公司有限公司擬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板上市。如果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于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 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9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馬湘迎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乙方持有公司65%的股份。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投資該公司,委托乙方代為持有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2 根據本協議,甲方投資本公司,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甲方僅享有分紅權利。甲方在 年后有權向乙方轉讓其所代持的股份,乙方不得拒絕,轉讓對價為原投資款項 元。
1.3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第二條 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并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元(大寫: 整),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是名義股東,享有表決權、管理權等權利。甲方只享受實際的分紅收益權。
第三條 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甲方在由乙方代持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甲方股份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 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分紅、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無需甲方同意,即可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行使股東表決權等。
第五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不得對乙方代持股份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
第六條 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市、區、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0
甲方:
注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_____注冊資本(______注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外資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甲方:
乙方:
鑒于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注冊資金為萬美元并于年月日經外經委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鑒于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鑒于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并已作出相關決議;
4、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并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受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帳面凈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后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于本協議生效后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股權轉讓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1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根據《公司法》、 《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情況
1、甲方出資 元(大寫: )持有 (以下稱目標公司)的 %的股權,并委托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2、甲乙雙方簽時本協議時,甲方按每股 元價格購買,共計購買萬股,將 元(大寫: )代持款于 年 月 日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二、代持方式
1、委托期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指令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表決權及其他股東權利,具體如下:
(1)股東會會議召開前,乙方應當將會議具體議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表決權。
(2)就目標公司涉及投資、融資、合作、擔保、購置或處置資產、高層管理人員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項,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 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權利。
(3)委托期間,目標公司如增資的,乙方應提前書面征求甲方意見,甲方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公司新增的出資。
2、乙方依本協議約定在代理范圍因委托事務產生的權利、義務,法律后果及代持股權對應的收益、虧損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乙方應本著善意和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委托事務。
三、委托費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收益,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乙方拒不改正的,視為乙方違約,應按第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東權利:
(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
(2)股東會提案權;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
(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2、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在代持期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自己的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7、乙方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分紅,甲方授權處置代持股權的處置收益等)后15個工作日內,扣除經相應稅費后,將剩余收益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 委托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項下委托因如下情形之一終止:
(1)甲方解除委托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委托的;
(2)目標公司清算解散的。
2、委托終止后,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就委托代持期間的損益進行清算,并在清算后第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代持款。
八、 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濫用股東權利,擅自處分代持股權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為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乙方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代持股權收益超過30日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為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引發訴訟產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2
股權代持協議書(個人代持版)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況
1、甲方在 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 章程規定承擔股東義務。相關股東權利由乙方代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 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的薪酬待遇由 決定。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 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3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為。
第2條 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托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并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為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托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附件一:確認函
本人/本公司對上述股權代持協議知情且無異議。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變更股東、記載于股東名冊、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本人/公司均愿意協助辦理。
(其他股東和公司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持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是 (以下簡稱“公司”或“丙方”)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持有人,甲方擁有公司現股本總額的 %的股權,對應的應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現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權。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權,及按本協議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后,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為乙方總計持有公司股權的 %,其中 %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權。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義代表甲方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和辦理工商登記、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股權的對外轉讓、通過公司增資、減資、轉讓股權,或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第三方權利等可能造成股權變動的股東會決議,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潤和其它收益不屬于乙方代理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由甲方親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體事務另行取得甲方授權后代為行使。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作為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且不限于股東權益的任何轉讓、質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要求乙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和辦理相關手續的,乙方應無條件同意,并配合辦理。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產生的相關交通費、勞務費等合理費用及就代持部分應繳稅收)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作為委托人,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經營的一切投資風險。甲方應直接向公司出資,公司應根據甲方的請求向甲方頒發股東出資證明。
(四)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通過乙方的代理享有股東權利,也應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承擔股東義務。
(五)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行為進行監督,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就代持股部分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托給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將因代持獲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賠償。
五、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員會按該會規則仲裁解決。
七、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原件一式三份,協議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合同簽訂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年 月 日, 與 簽訂《 股東協議書》,約定 公司總投資總額為 萬元,其中 投資 萬元; 投資 萬元。其中 所投資的 萬元有 萬元實際是 實際出資的,由 代為持有,實際股東權益由 享有。
后眾股東因經營需要,給 于 年 月 日新注冊了營業執照“莆田市 有限公司”,全部投資款項用于新公司經營。并工商登記注冊資本 萬元,其中 持股 %、 持股 %。現甲乙雙方確認,乙方 持股的 %中,有 %股份是甲方 所有,現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該 %股份的名義持有人。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莆田市 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莆田市 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 %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予以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 %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五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若乙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17%,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___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表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_________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為持股費用,該費用應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7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 (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為 元,通過本協議,委托乙方作為名義持有人。
三、委托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托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稅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為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為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為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托權限的限制。
七、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為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為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于為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于損失的金額。
八、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8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實際出資 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托代持股份 :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 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6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 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并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 (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9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名義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法設立并存續的,目標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及委托事項
1、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由乙方以乙方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出資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6、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 甲方承諾: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于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6、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六、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不收取任何報酬
七、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解除的程序:
(1)雙方需提前10日,向對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通知書;
(2)收到通知書后,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八、保密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九、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違反任何條款的均視為違約,需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十、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十二、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3、因乙方本人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為保證乙方忠實履行本協議,乙方以公司股東名義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時,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行使代持股權的任何權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0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隱名股東(甲方):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擁有棗X公司(以下XX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認繳出資期限尚未到期,如后期需要實際繳納出資,應由甲方負擔。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位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它股東權利;代理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實際出資人、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 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X公司33%的股權,即認繳出資3.3萬元(XX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傷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持有。
2.3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XX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XX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它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桂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以隱名股東名義,直接行使XX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XX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有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XX公司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托。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投資收益后的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6.2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托給第三方。
6.4如后期甲方要求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七、保密條款
7.1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8.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事項
9.1本協議原件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1
股權代持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于 年 月 日在 上海市 區 簽訂。
委托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地址:
第一條委托事項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元(下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100 %,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3、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委托方權利義務
1?委托方的權利應當以公司股東的權利為依據并實際享有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身份權、知情權、表決權、股東會召集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分配利潤權等。
2、委托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書面指示表決。
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4、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糾正通知的,應當立即糾正不適當行為。
5、委托方有權指示第三方代為出資。
第四條 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1、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第六條轉讓股權
1、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
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等)。
3、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股權轉讓己方成為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目標公司對此予以確認并認可,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工商變更事宜。
第七條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配,委托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目標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月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2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 (以下稱乙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 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 元;
出資的方式為: ;
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并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 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 %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3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為。
第2條 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托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并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為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托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4
甲方: 乙方:
性別: 性別: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 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 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X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XX公司概況:
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冊資本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為持股%、持股%、持股%。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其對XX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并知曉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為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為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為持股人義務的,后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為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諾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為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于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于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于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為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文件、通知書、函、委托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為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為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5
委托方:
受托方:
鑒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方與受托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A科技有限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三)委托方基于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托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受托方,則委托方有權取得相應的財產。
(六)委托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托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三)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四)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 股權過戶稅費的承擔
在受托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托方承擔;在受托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托方承擔。
第六條 受托方無權就委托事項收取報酬
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委托,受托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委托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托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托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托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受托方不愿受讓委托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況下委托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委托方解除協議的,受托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應將代表股權轉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協議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方以合理價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繼續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協議繼續有效,如不需繼續委托,雙方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字頁)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6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鑒于:
1.丙方1、丙方2為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過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于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為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鑒于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為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為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1: 丙方2: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現因 市 區 鎮基礎設施提升改造ppp項目乙方被選中為社會資本方,乙方需人民幣 萬元(出資95%)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出資5%)共同注資成立 公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即人民幣 萬元(占 公司95%份額)由甲方出資。并達成以下內容,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代持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95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按照 收取費用。
第六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 開始,至 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 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8
委托方(甲方):C先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受托方(乙方):**公司,聯系電話:
擔保方(丙方):**公司兩位股東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權限
1.委托事項
乙方代甲方收購Z先生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的股份,該收購由甲方全額出資,真實權利人為甲方。現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前述**公司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
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2.表決權
甲方通過乙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乙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甲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乙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甲方作書面通報。
3.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仍登記在乙方名下但權屬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轉讓股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資,但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對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分配,甲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6.監督權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7.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作出增加注冊資本金或補足注冊資本金的決定后,甲方有權利并有義務按代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8.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甲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9.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以其委托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10.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私自處置代持股份的義務
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支付投資收益的義務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當日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違約金。
3.協助轉讓義務
在甲方擬將代持股份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將代持股份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轉讓代持股份的,本合同書因代持股份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六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擔保
丙方承諾,對于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丙方與乙方對該債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9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4.5乙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系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系人的主張而導致甲方作為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5.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5.2乙方完成受托代持股份事項后,甲方自愿將由乙方代持股份中的10%無償贈與給乙方。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本協議共兩頁,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簽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30
委托方:
受托方:
鑒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方與受托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A科技有限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三)委托方基于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托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受托方,則委托方有權取得相應的財產。
(六)委托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托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三)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四)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 股權過戶稅費的承擔
在受托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托方承擔;在受托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托方承擔。
第六條 受托方無權就委托事項收取報酬
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委托,受托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委托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托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托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托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受托方不愿受讓委托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況下委托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委托方解除協議的,受托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應將代表股權轉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協議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方以合理價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繼續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協議繼續有效,如不需繼續委托,雙方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3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托內容
1、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后,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劃轉、質押、委托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托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托管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3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的個人原因,現甲乙雙方根據《_____》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擁有的與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資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份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實際投入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將其實際投資所擁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及相關工商登記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的身份參加目的公司的活動,出席目標公司的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行使名義出資者對公司的經營決策、事務管理等各項權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范圍、管理機構和人員、公司章程、重大投資、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項,乙方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者,享有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的權利并有權根據其實際股份份額享受全部的投資收益。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按期實際投資數額承擔有限責任。
3、甲方在滿足股東合作協約定的條件下,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將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轉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有權對乙方的受托行為進行考核。
5、甲方必須保證其實際投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損害乙方利益的基礎上減資。
6、甲方必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乙方的報酬及乙方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東權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等。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報酬并根據實際花費報銷相關費用。
2、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名義股東的權利,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證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資收益歸屬于甲方。
4、在甲方擬將乙方代持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5、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將其代持的股份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證在甲方擬轉讓或轉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給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時,在乙方不行使優先權的前提下,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乙方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該報酬支付時間為本協議簽署當日,但最晚不得遲于目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日。在乙方代持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份轉讓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等應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關票據給向甲方報銷時由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選擇權約定
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投資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資本份額,但當甲方認為乙方不能或不適合代表甲方持有該股份份額時,乙方應無條件將該股份份額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如果在甲方發出轉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不協助辦理股份轉讓事宜,則甲方有權選擇放棄股份代持約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作為乙方償還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關報酬或費用的除外。
七、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法律法規、信托忠誠和本協議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行使第三條有利于本方的選擇權,并無需征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報酬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所欠的數額日萬分之________的標準計算滯納金。在代持期間乙方所收取的報酬及費用,乙方概不退還,因甲方的出資存在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處罰或民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條款
1、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終的交易安排承諾,取代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意向書、會議紀要、承諾、協議、合同或其它約定。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標公司備案存檔。經雙方簽署方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均需要書面形式簽署,且在目標公司備案后方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