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模板(通用10篇)
旅游合同模板 篇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模板 篇2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組團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與出境旅游者(以下簡稱“旅游者”)之間簽訂組團出境旅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并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計:¥___________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模板 篇3
甲方:
乙方:
首屆海峽客家風情節暨海峽兩岸定光佛文化節暨客家風味美食嘉年華將于20xx年6月XX日—14日在武平縣巖前均慶寺廣場隆重舉行,經組委會委托,甲方作為本次大會唯一對外招展單位全權負責招商招展工作及廣告贊助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確認展位及有關事項如下: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本次展覽活動所需要的展覽場所、水電費、衛生費、消防及24小時保安服務費用;
2、負責與組委會關系的協調處理;
3、負責提供大會的政府文件、委托授權書、展位平面圖及報刊廣告等有關資料給乙方,以便乙方工作的開展;
4、負責所招展企業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口罩、帽子、手套等,確保用餐人員的衛生安全,如有出現食物中毒等現象(不包括武平縣美食展區),甲方必須全權負責;
5、負責廣告贊助企業的聯系工作,負責本會楣板設計工作,噴繪安裝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本展會130個展棚(含用餐區30個展棚)的運輸、搭建以及電纜、電線、空開、照明燈、水路布置、上下楣板、垃圾桶、拱門(至少兩座)、鼓風機等一應展覽用具;
2、負責做好所有參展企業(包括武平縣參展企業和甲方所招展企業)的布展和管理工作,嚴禁鬧展及打架斗毆現象發生;
3、乙方負責所招展展企業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口罩、帽子、手套等,確保用餐人員的衛生安全,如有出現食物中毒等現象(不包括武平縣美食展區),乙方必須全權負責;
三、收費標準:
甲乙雙方統一按以下收費標準執行:10個以上組團按800元/個收取;單個按1500元收取,10個以下不論幾個一律按單個計算;娛樂項目按4:6分成,即我們占4,客戶占6;
四、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按緊密合作辦法執行,即實際產生利潤按5:5分成;
2、利潤計算辦法:甲方前期所有的公關費、應酬費按壹萬元計算;乙方展具運費按5000元計算,展棚、電纜、電線、空開、照明燈、現有楣板、垃圾桶、拱門(至少兩座)、鼓風機等一應展覽用具不計入成本,臨時添置的展覽用具按實際費用計算;廣告費用按實際計算;
3、展位費收入甲乙雙方各自先管理,展會結束當天結算清楚;
五、其他約定:
1、本展會布展時間:6月9—10日,乙方務必在8日前將展棚展具運到,9日將展棚搭好;撤展時間:6月14日晚。乙方須按政府規定的時間執行;
2、本展會的有關關系協調費、政府相關活動項目的補助費統一由甲方負責,其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3、為確保美食節的順利進行,乙方必須上交保證金壹萬元,保證金在展棚搭建結束2天內返還六、補充協議:
4、所有廣告贊助收入扣除成本后,剩下利潤,聯系方占70%;
八、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手機:
手機: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模板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顧客):
聯系電話: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號:
公司經營地址:
甲方與乙方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辦理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活動中的有關事務,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委托授權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次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活動的有關事務,由乙方為其代辦入臺相關事宜;例如代訂交通票、游覽、住宿、個人入臺證、飲食、購物、娛樂、導游事務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隨行工作人員等相關服務。
第二條、旅游內容
1、旅游線路名稱:.
旅游活動出發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結束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途經地:
按慣例,出發和返回日各按一日計算,共計____天____夜。
2、行程安排詳見附件《旅游行程表》(如有),《旅游行程表》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是甲方委托乙方的具體委托內容,甲方應仔細閱讀,不詳事宜請咨詢乙方接待人員。甲方簽字后,視為甲方已理解知悉旅游行程表上的內容,乙方已盡合理說明義務。
第三條、委托代辦旅游項目及費用
旅游項目
□渡假套餐、□機票、□高鐵票、□酒店、□景點門票、□代辦個人入臺證、□租車、□演唱會門票、□導游、□其它事項:
詳細標準見《旅游行程表》
按人數計算為:成人__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
其他費用:
費用總額:___元(大寫)___元
費用支付時間:
費用支付方式(打√選擇):□現金、□刷卡、□其它方式:
第四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按第三條約定支付的費用,不包含以下內容:
航空公司臨時通知上調的燃油附加費。
旅游中發生的個人餐飲、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行李超重費、尋回個人遺失物的費用、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甲方個人保險費: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等。
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其他非第三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乙方服務標準約定
乙方要勤勉地為甲方處理委托事務。
乙方為甲方直接提供的事務,應當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可以參考國家、行業標準與行業慣例。
第六條、轉委托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旅游活動的實際情況,轉委托至其他具有合格資質的第三方服務;
經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的轉委托人可以根據旅游活動的具體情形,多次再轉委托,直至能夠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務。
乙方及轉委托的各受托方僅就自己選任受托人的選任和指示承擔責任。
第七條、責任約定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委托服務前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和標準,并簽定本合同。
甲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甲方同意乙方代訂以上內容、標準的委托事項,乙方為甲方代辦具體旅游委托服務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要求辦理。甲方必須及時如約的使用已代辦服務項目。
乙方代辦的服務事項均為甲方直接指定,甲方如對已代辦服務項目有任何要求,直接與代辦的服務項目提供方聯系處理。甲方在接受委托事項服務方服務期間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與提供服務方自行解決,乙方予以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無法接受委托事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甲方在委托事項執行過程中如有不滿意之時,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方式對委托事項故意拖延、不得擅自取消行程,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如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及其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而不能及時辦理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部門拒發中國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個人入臺證不準出入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退還相應服務費。
第八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并對其承擔責任;
甲方須提供擔保人和大陸緊急聯絡人的電話、住址,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及時聯系到的;
甲方應遵守中國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及公共秩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甲方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
申請辦理入臺旅游手續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個人旅游行程表》,按照行程返程的時間內返回大陸。甲方在中國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并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臺非法滯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臺方旅游熱線電話報告中國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中國臺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并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甲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由于旅游活動有一定風險性,甲方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特別是家長應謹慎履行對隨行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嚴格遵守游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盡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臺方旅游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務從中國臺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并經由中國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應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臺方旅游熱線電話報告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第九條、乙方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服務;
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
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乙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甲方不宜泄漏或公開的信息保密。
乙方在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臺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核甲方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中國臺灣的代辦社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并通報甲方。
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赴臺旅游服務信息,介紹中國臺灣地區的基本情況、相關規定和風俗習慣,提示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防范及文明旅游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提示甲方不得在臺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并監督中國臺灣代辦社也不得安排和誘導甲方參與上述內容的活動。
提示甲方不得在臺非法滯留,在獲知甲方滯留后,及時報告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的處理工作。
乙方應提示甲方自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可提供代購服務。甲方應在繳納保費時了解相關保險條例。
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乙方應協助處理。
第十條、合同變更
乙方與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取消、放棄或改變委托事項服務的,責任自負,甲方已支付的委托事項所有費用不予以退還。如造成乙方其他直接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乙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甲方旅游費用(不得扣除已發生的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費用);甲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扣除所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并退還甲方剩余旅游費用。
如乙方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出發前30日至15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出發前14日至7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出發前6日至4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乙方須支付甲方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上述合同解除若由甲方提出的,所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違約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旅游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平等協商解決,不能影響旅游行程繼續進行;協商不成,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或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挾另一方滿足其條件,否則應就因此而擴大的損失自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特別協助義務
甲方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所需的屬于乙方管理的各種資料、信息,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提供。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損失,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以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賠,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經乙方通知后,甲方應將款項于5日內匯入乙方帳戶。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約定的,以《合同法》中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規定為準。
乙方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或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受托事項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直接約束甲方與第三人。
第十五條、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如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以甲方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甲方只要登上乙方受委托安排的交通工具或已接受委托事項服務的,視為甲方對其委托代理人的承認。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雙方也可以向乙方所在的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旅游行程表》(如有)
《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報名表》
《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參團須知》
甲方:(簽字)
乙方:
經辦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合同模板 篇5
合同編號: H45299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津甲A492833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北京北海公園—天壇—雍和宮—頤和園—圓明園 團號: 金丙101222 。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被委托方 )。
行程共計2 天 1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210××年1月1日,出發地點:北京展覽館路甲26號華云酒店寫字樓D座底商(百萬莊園北邊) 。
結束日期 20xx年1月2日下午(4點集合) ,返回地點 景點集合大巴統一送站北京南 。
第二條 游程與標準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中國平安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金額:35元 ,保險費 5000 元。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 249元,費用付款期限 。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旅游合同模板 篇6
為明確客戶在外出旅游時和員工人身傷害等事故發生時雙方的責任,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AB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A方:B方:
第一條:B方自愿組織客戶外出集體旅游,并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B方在組織客戶外出旅游時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均由B方自己承擔,A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在B方組織客戶外出旅游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B方承擔責任,A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B方所招聘的員工與A方不存在勞動關系,醫療、保險等各種費用及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A方無關。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AB雙方負責人各執一份。
A方簽字:B方簽字:
時間:時間:
旅游合同模板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兩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旅游合同模板 篇8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名稱: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模板 篇9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三條 價格及項目費用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具體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報紙、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六條 景點安排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2、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 住宿交通
1、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服務內容
1、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十一條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3、乙方領隊在帶領甲方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4、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采取欺騙、誤導的手段招徠旅游者;
6、乙方旅游團隊的領隊不得與境內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甲方消費。
7、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虛假旅游服務信息或者發布虛假廣告。
8、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10、乙方不得偽造冒用其他旅游經營者的注冊商標和質量認證標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經營者的名稱。
11、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提供服務。
12、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紹和提供含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以及民族、宗教歧視等內容的旅游項目。
13、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購物場所購買商品,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換;乙方和指定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串通、欺騙行為,或者對商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經營者追償。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及其服務項目和方式;
3、甲方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或者慣例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4、甲方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收費服務;
5、甲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權獲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嚴、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有權得到尊重;
7、甲方應當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
8、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9、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10、甲方應當保護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愛護文物古跡和旅游設施;
11、甲方應當遵守安全和衛生管理規定;
1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還應確保其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14、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導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乙方沒有盡到嚴謹的旅游組織者應盡的責任,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乙方違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義務,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和解;
(2)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申訴或者投訴;
(3)有仲裁協議的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模板 篇10
銷售與成交
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雙方對旅游產品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組團社確定旅游產品并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說明材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并告之聯系方式。
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游合同》。
成交訂單
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游線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成交后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組團社在 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違約責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提供的旅游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出于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向旅游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