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檢測協議(精選3篇)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2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______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______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人工挖孔樁進行超聲波檢測,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挖孔樁進行超聲波檢測,檢測報告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包括樁身結構的完整性、判別樁身存在缺陷的性質及位置。
二、包干單價:_________________元/米,完工后,按甲方確認的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三、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文件、標準和規定進行操作和檢測,對其檢測質量負責,并在現場檢測結束后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提交檢測正式報告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
四、提交檢測正式報告后_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款。
五、甲方的責任:
1.嚴格按照國家建設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進行施工;
2.為乙方現場鑒定提供條件,負責提供220V 交流電源及引至檢測樁位附近,便于乙方順利開展工作;
3.按合同規定支付技術鑒定費。
六、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測試,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正式的鑒定報告,并對鑒定報告內容負責;
2.因檢測結果無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乙方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檢測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
3.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衛生工作。在施工期間乙方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4.在現場工作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對有關資料的保密義務。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乙方有責任承擔對該工程相關資料的保密義務。如乙方不切實履行保密義務,須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本條款不因合同變更、解除、終止而失效)。
八、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鑒定結果無效,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檢驗報告,每超一日,應減收鑒定費的__________%,逾期超過________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九、爭議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執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經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武漢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未詳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