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限制協議范本(律師精華)(通用3篇)
某某限制協議范本(律師精華) 篇1
甲方:(企業)營業執照碼:乙方:(員工)身份證號碼: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風險提示:
某某限制合同只能適用于居于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某某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某某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某某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風險提示:
雖然某某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并不意味著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某某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某某。
二、甲方義務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某某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某某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某某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某某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某某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某某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某某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秘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某某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范圍的大小等情況。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某某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某某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四、爭議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甲方:(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某某限制協議范本(律師精華)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鑒于:風險提示:
某某限制合同只能適用于居于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某某限制條款是無效的。乙方承認,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系的人有廣泛的往來;乙方愿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并不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合伙、合資、獨資或其他實體。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履行本協議內容的時間。
5、保密信息: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有或持有的、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對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相關保密信息也屬于本協議所涉的保密信息。
6、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約定期限____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甲方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
(1)任何管理人員終止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聘用關系;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關系。
3、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內不得到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或者從事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保密信息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風險提示:
雖然____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并不意味著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____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____。
第三條 甲方義務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后
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____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____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____的工資收入的______%;不滿____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月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____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____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____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____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秘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____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范圍的大小等情況。
第四條 對價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
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雙方同意,本合同
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____區域和范圍是為保護甲方和其關聯企業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____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乙方違反本協議關于____限制約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法律適用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文本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并按手印):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某某限制協議范本(律師精華)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甲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女
身份證/護照號碼:000000000000000000;
律師(實習)執業證號碼:00000000000000000;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有固定 □/無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實習律師】本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實習期限)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專門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說明:建議考慮制定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工作指導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 □【建議實習律師實行標準工時制】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甲方有權通過崗位責任或績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實習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期滿后工資標準的80%。)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協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確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采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或生活費)。甲方以預提業務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可在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對于無法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的辦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和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
【這是比較極端的情況,律師事務所業務量不足,一些實行效益工資或提成工資制的人員可能會遇到。】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計發辦法為 。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天:元旦一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春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天外,還額外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半天。
第二十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與乙方約定有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應當安排執業律師指導、監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實習律師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 甲方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甲方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2. 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商業機會或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十九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機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二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四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機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 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需再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七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四十八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
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制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乙方: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本人簽字)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