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行業推薦產品委員會
為保證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正確使用,維護證書和標志的權威性、信譽、企業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在協議有效期內獲得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的所有產品。
二、權利和義務
乙方:
1.及時向獲得證書的甲方頒發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審批甲方標志印制申請。
2.監督和指導甲方正確宣傳和使用證書和標志。
3.在證書有效期內,對甲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監督檢查和證書有效性的確認,依據監督檢查和有效性確認結果對甲方證書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換、暫停、撤消或注銷的決定,并對撤消或注銷結果予以公布。特殊情況下(如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乙方有權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
甲方:
1.使用證書和標志的范圍:
a)可在獲證產品廣告和宣傳材料上使用證書和標志,但不得將某一產品的證書作為整個甲方獲得產品證明,并加以宣傳,從而產生誤導作用;
b)可在獲證產品的外觀、產品銘牌、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使用標志;
c)可在工程投標、產品銷售過程中,向顧客出示推薦產品證書;
d)不得在非獲得證書產品上使用推薦產品標志。
2.獲得證書的產品須在產品適當的外觀或產品最小外包裝物上粘貼一枚推薦產品標志,以利于消費者識別以及監察部門及乙方推薦產品機構的市場監督。
3.推薦產品標志由乙方統一規定樣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圖案、尺寸及顏色必須符合《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獲證產品的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應注明證書編號。
5.自行印制的粘貼在產品外觀或外包裝物上的推薦產品標志和直接印刷于產品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甲方須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應建立推薦產品標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時應書面報告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報告應包括獲證產品生產情況和標志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內容。
7.當推薦產品證書被暫停、撤消或注銷后,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停止推薦產品標志的使用。在推薦產品證書被撤消或注銷的情況下,還應按乙方要求交回有關文件(包括推薦產品證書)。
8.自愿接受乙方對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質量體系監督審核和產品監督檢驗。
9.應確保推薦產品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型號產品始終符合認證要求。
三、費用
1.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年度監督評審費和年金(見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
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行業推薦產品委員會不以贏利為目的,實行有償服務。參照執行國家“計價格[1999]161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注冊收費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申請費:1500元;
2)評定與注冊(含證書費):3000元;
3)年金(含標志使用費):5000元;
4)公告費500元。
(指定《中國電源博覽》和“中國電源*業資訊”向社會公示)
2.特殊情況下(如認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進行的監督檢查(包括對甲方整改措施的復查等),其間發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四、罰則
凡甲方未按乙方規定正確使用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時,乙方有權進行追究,視情節向甲方提出處罰并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律訴訟。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證書有效期)。
協議期滿,未經復評,協議有效期限內所獲得的認證證書均視為無效。甲方應及時申請復評,復評合格后,重新與乙方簽訂《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即可恢復上一協議期內未滿期限證書的有效性。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做出聲明并充分說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 篇2
福利彩票銷售站點編號:
合同編號:
(中*福利彩票標識)
中*福利彩票代銷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方):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受托方為自然人用):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受托方為法人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制定的有關彩票管理政策和規定、規范,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代理銷售中*福利彩票(以下簡稱“福利彩票”)事宜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約定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 區(縣) (具體地點)設立福利彩票銷售站點,代銷 (具體品種)福利彩票。
第二條 委托期限
乙方代銷福利彩票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代銷費用
甲方按照雙方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銷售額 %的代銷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章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制定的有關彩票管理政策和規定、規范;
(二)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定及委托事項對乙方銷售福利彩票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和彩票市場發展需要,調整代銷費比例;
(四)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押金或者保證金,押金或者保證金不計利息;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拖欠的福利彩票銷售款、其他應繳費用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故障、損壞或者丟失產生的損失,從其押金或者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代銷費;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福利彩票代銷合同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福利彩票代銷證,并提供相應的合格福利彩票銷售設備供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三)甲方接到乙方福利彩票銷售專用設備發生故障的報修申請后,應及時響應,并予以維修。經維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予更換;
(四)甲方應對乙方的福利彩票銷售員進行上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準予其上崗;
(五)甲方應在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收回甲方提供的可正常使用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和福利彩票代銷證、結清有關款項后,在 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押金或者保證金。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取得代銷費;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且乙方無違約情形,乙方交還甲方提供的可正常使用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和福利彩票代銷證、結清有關款項后,有權向甲方要求返還所交納的押金或者保證金;
(三)乙方有權在合同履行期間,對甲方提供的銷售設備以及宣傳品,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方式,合理使用。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當遵守《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章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制定的有關彩票管理政策和規定、規范;
(二)乙方銷售福利彩票后,應及時向甲方交納福利彩票銷售款,或者按照與甲方約定的預存款交款方式或實時交款方式,及時結交福利彩票銷售款;
(三)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押金或者保證金,押金或者保證金不計利息。押金或者保證金金額不足時,乙方應當及時予以補足;
(四)乙方應當維護福利彩票的形象,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譽權、知識產權;
(五)乙方銷售福利彩票,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發放的福利彩票代銷證,將其置于彩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不得轉借、出租、出售;設置福利彩票標識;張貼福利彩票發行宗旨的宣傳標語、針對非理性購買彩票的提示標語、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的警示標語;公示開獎結果;承擔兌獎義務并回收兌獎彩票,防止流失已兌獎彩票;
(六)乙方必須按照彩票游戲規則和兌獎操作規程兌獎。應當以人民幣現金形式向彩票中獎者一次性兌付彩票中獎獎金,不得以實物形式兌付,不得分期多次兌付;
(七)乙方有義務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經彩票中獎者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彩票中獎者身份特征信息;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或者變相捐贈中獎獎金;
(八)乙方有義務對銷售的福利彩票票面的完整性予以審核,不得銷售票面信息不完整的福利彩票;
(九)乙方應當規范使用、維護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不得轉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用途,不得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或更換其零部件;不得查閱、修改、復制、刪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裝載的程序和有關數據文件,或者安裝、運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設備。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出現故障、損壞或者丟失,乙方應當在 個小時內告知甲方;
(十)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福利彩票銷售站點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建設銷售站點。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銷售站點;
(十一)乙方福利彩票銷售人員須接受甲方組織的上崗前培訓,并取得福利彩票銷售資格。如乙方更換福利彩票銷售人員,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二)乙方及其銷售人員應當參加甲方組織的與其銷售福利彩票行為相關的會議、培訓及活動;
(十三)乙方銷售福利彩票,不得有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彩票銷售行為;
(十四)乙方不得無正當理由中止銷售福利彩票,不得變更或者變相變更福利彩票面額銷售,不得以賒銷、信用方式銷售福利彩票;
(十五)乙方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福利彩票和兌獎;
(十六)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應當向甲方送交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能停止銷售福利彩票,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十七)福利彩票代銷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當將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福利彩票代銷證退還甲方,并保證退還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能正常使用。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代銷費的,每遲延一日,應當額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 %。違約金達到拖欠費用15%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專用設備出現故障并向甲方報修后,甲方拒絕維修或經維修仍無法正常使用且不更換可以正常使用的銷售設備達到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支付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三)甲方在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收回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和福利彩票代銷證、結清有關款項 個工作日內,未向乙方退還押金或者保證金的,每遲延一日,應額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故障、損壞或者丟失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或照價賠償責任,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二)乙方未按甲、乙雙方約定交納福利彩票銷售款、押金或者保證金的,每遲延一日,應額外支付拖欠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方提出 天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暫停銷售福利彩票并進行限期整改:
1.對彩票中獎者,未以人民幣現金形式一次性兌付彩票中獎獎金,或者無故拒絕兌獎、拖延兌獎的,或者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或變相捐贈中獎獎金的,或者泄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未按規定期限交納福利彩票銷售款及其他應繳費用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或者累計停止銷售福利彩票,一年內達到 天的;
4.未按規定設置福利彩票代銷證、福利彩票標識的;
5.未按規定張貼福利彩票發行宗旨的宣傳標語、針對非理性購買彩票的提示標語、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的警示標語的;
6.私自更換銷售人員,或者銷售人員未取得銷售資格而銷售福利彩票的;
7.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由甲方組織的與乙方銷售福利彩票行為相關的會議、培訓及活動的;
8.以賒銷、信用方式銷售福利彩票的;
9.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10.具有其他應當限期進行整改的情況的。
乙方整改后經甲方認定具備銷售條件的,可以重新恢復福利彩票銷售資格。
(四)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福利彩票代銷資格,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有權視損失情況扣除乙方的押金或者保證金:
1.向未成年人銷售福利彩票和兌獎的;
2.以誤導、欺騙方式銷售福利彩票的;
3.設立分銷站點,或者轉讓、轉租、轉借銷售站點的;
4.轉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代銷證的;
5.銷售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彩票的;
6.通過手機、互聯網等超出福利彩票機構規定范圍和方式銷售福利彩票的;
7.變更或者變相變更彩票面額進行銷售,或者銷售已經作廢的福利彩票的;
8.未按批準的地址設立銷售站點,或擅自遷移銷售站點的;
9.轉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或者擅自改變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用途,或者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或更換其零部件,或者查閱、修改、復制、刪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銷售設備裝載的程序和有關數據文件,或者安裝、運行其他程序和文件,或者擅自外接設備的;
10.泄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11.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的;
12.有損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的。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根據彩票市場發展需要,甲方需調整代銷費比例或變更代銷合同條款,乙方不予認可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條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因乙方自然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法人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因其他違法行為受到相應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三)因電力、通訊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銷售福利彩票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四)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解除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一)甲方與乙方均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制定的有關彩票管理的政策和規定、規范,嚴格履行本合同。如本合同的條款與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規定為準。
(二)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對本合同部分條款的變更,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中*福利彩票代銷申請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雙方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于變化后的 日內通知對方,否則按原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進行的聯系,視為送達;
(五)乙方符合甲方有關福利彩票銷售場所條件的,雙方簽字、蓋章。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名稱) 乙方(自然人或法定
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印鑒或者公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中*福利彩票代銷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
中*福利彩票代銷申請書示范文本
申請人(自然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及郵編:
住宅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申請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單位地址及郵編:
聯系人姓名: 辦公電話: 移動電話:
一、申請事項
申請設立福利彩票銷售場所地址:
申請銷售福利彩票品種:
二、申請人承諾
(一)申請人具有可用于代銷 (具體品種)中*福利彩票的固定經營場所及所需資金;
(二)申請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申請人為自然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申請人為單位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2.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3.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有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結案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銷福利彩票因違反規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存在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未逾五年的。
(三)申請人按規定為彩票銷售人員提供符合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相關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
(四)如申請人所承諾內容不實,或者未能履行承諾內容,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名稱)可以解除福利彩票代銷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明細
1.申請人及銷售人員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年檢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2.經營場所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3.金融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
申請人(簽字):
(印鑒或者公章)
年 月 日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貨號、名稱及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___經_________到
6、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
8、保險: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至_____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_____天期信用證,并注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注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后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后____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11、裝運通知: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明書。
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后,買方可委托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于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內憑___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4、爭議之解決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_________
18、本合同共_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