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域名出讓合同(精選3篇)
國際域名出讓合同 篇1
范本 國際域名轉讓合同 乙方(受讓方): 甲方(出讓方): 依據《民法典》以及國際域名有關管理條例的39;規定,合同雙方就轉讓國際域名________,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將國際域名______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需支付甲方域名轉讓費共(00000.00)元人民幣整。全部域名轉讓費由乙方分兩期付清給甲方,乙方在合同簽訂后一星期內支付首期轉讓款共(0000.00)元人民幣整。剩余全部轉讓款共(00000.00)元由乙方在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轉讓款,則甲方有權利收回域名管理權和所有權。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轉讓首期款之日起,即按甲方的要求修改域名D,從乙方支付轉讓首期款起到乙方付清所有轉讓余款期間,域名歸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再做它用。在此期間,乙方不得將域名用做色情、賭博等非法用途,否則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經濟后果由乙方承擔。 乙方付清全部剩余款后,甲方根據客戶所提供的資料。 辦理域名所有人過戶手續,過戶完成后,所有權和管理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部域名轉讓費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域名過戶。 如果甲方逾期沒有辦理,需在一個月內退還乙方所有費用共(00000.00)元人民幣整。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于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 甲方:(簽字)
國際域名出讓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乙方:地址: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授權乙方在協議校區內使用其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產品名稱:《 國際幼兒英語》。
2、甲方授權乙方在開展并使用此課程。
3、甲方授權學校所在周邊位置區域內獨家使用權保護。
4、此協議生效后,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后期教學服務,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為乙方無條件退還已打開包裝的殘次產品,甲方為乙方提供調換其他級別的同類產品,非殘次品的包裝打開或包裝損壞的產品不予與調換,所有產品一經售出,不予退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甲方授權產品名稱:《洪恩波嚕嚕國際幼兒英語》。
2、乙方使用權資格確認:乙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向甲方提供辦學許可證或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乙方須向甲方每年繳納區域獨家授權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4、乙方不得向協議區域以外地區使用和推廣本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5、乙方不得向協議區域以內其他學校使用和推廣本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6、乙方有義務配合并實施甲方制定的系統性培訓。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組織參加北京公司總部組織的全國性和在當地組織的一系列成果展示活動。
三、付款方式、使用數量及折扣界定的標準:
1、在協議區域內獨家使用教材需現款進貨。
2、產品價格:68元/冊。使用產品首批進貨500套或以上,直接給與折扣90%優惠,在同一學期累計進貨按相應優惠。首批進貨低于500套,無折扣優惠,同一學期進貨不累計計算。
3、教師用產品無折扣優惠。
四、協議期限:
此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協議簽定之日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1、甲方和乙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
爭議解決
凡因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提出爭議一方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作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即告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及本協議期內的產品征訂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國際域名出讓合同 篇3
地 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數量、價格
第二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 嘜頭: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 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 到期。
第九條 裝運單據:____________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 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______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 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 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