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防水設施維修合同(通用3篇)
樓頂防水設施維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需文明施工,若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墻體產生破壞,甲方需負責維修并恢復原樣。
二、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需注意乙方樓頂防水設施,若損壞乙方防水設施,甲方需負責維修。
三、甲方樓頂天線的安裝應與建筑物及周邊環境相協調,若對周圍居民日常生活產生影響,引發糾紛,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設備需安裝牢固,若因設備安裝產生的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施工期間人員和車輛進出、裝修和設備材料運送和堆放等服從乙方的調度和安排;使用電梯、樓道和公共場地時,應盡量避開使用高峰,有特殊情況的應提前告知乙方。
六、施工期間要盡可能減少施工帶來的噪聲、粉塵等污染,對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進行清理,保持大樓的整潔。
七、租賃期內,甲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基站房屋,因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在租賃期間落實好消防安全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甲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時間:時間:
樓頂防水設施維修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因消防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消防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一旦發生火災,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的作用。為此特別需要對消防系統工程進行維護保養,以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現制定以下消防維修、保養措施:
第一條 消防系統工程維護保養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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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維護保養的具體內容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控制系統
2、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3、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 防排煙系統
第三條 維護保養的要求
1、對大廈消防工程的各系統,乙方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制專用表格(表格附后),將有雙方簽章認可。
2、根據檢測,對系統中存在即發生、發現的問題進行維護、保養,使其恢復正常運行;如設備出現老化、損壞等需要更換的情況,將有甲方負責購臵并承擔費用,乙方負責安裝、維修、保養并承擔耗材的費用。
3、乙方每月對消防水泵、送風機及排煙機進行一次試運行,確保其能正常啟動。
4、如大廈內部裝修、改造或人為因素造成的線路損壞或故障,其費用另行結算。
5、對甲方專職消防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免費培訓,培訓時間由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地點及培訓人員由甲方設定組織。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該消防系統的日常維護、值班工作,并填寫好系統運行日登記表及日檢表。
2、 甲方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維修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后交雙方分別存檔。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并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同時派專人監督乙方維修質量并應及時提出意見,以保證乙方下一步工作的及時順利進行。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工程的全部消防圖紙資料及有關設備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順利地進行維護。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聯系電話必須24小時不間斷有人接聽,在接到甲方電話12小時內,必須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理。
2、乙方根據合同簽訂的維保項目定期檢查,同時對工程范圍內的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每次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后,分別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存檔。
3、乙方在本項目施工期間應遵守政府有關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電的規定以及甲方的有關要求,違反上述規定,則應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維修工作完畢后應保證所有消防設施均為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甲方消防安全。
第五條 違約
1、乙方兩次不按時到達現場處理故障,即視為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維修過程中,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維修質量達不到合同和規范要求,乙方應視情節至少賠償甲方總合同額X%的經濟損失。
3、 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總合同額X%的經濟損失,造成的任何責任由甲方負責,并負責乙方各項損失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造價
本合同最終造價:¥X元(含耗材),大寫:。 費 用 預 算 表
第七條 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廢止
2、 維修保養費用每12個月付一次,共付一次。 結算即X年X月X日前,即X元(大寫:)。
第八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有補充、變更的,雙方應經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樓頂防水設施維修合同 篇3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為了規范雙方行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暫定乙方為甲方所屬車輛維修事項的指定企業(廠)。
2、甲方所管理的駕駛員在乙方所填制的結算單及其他任意憑據中的簽字均不代表甲方對乙方任何行為(包括維修項目、價格、用料質量等)及憑據(單)記錄內容的確認。
3、甲方應當根據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發生的車輛維修費用。
4、甲方對乙方所實施的維修項目、更換部件及乙方維修車輛所使用材料均應當拍照存檔,且該照片為乙方向甲方申請費用結算時甲方核定乙方維修項目的有效依據。
5、乙方由于對車輛故障診斷錯誤或選用配件質量問題或質量瑕疵導致甲方車輛經維修出廠后,甲方駕駛員所描述故障沒有徹底消除的,甲方不負擔乙方本次維修甲方車輛的任何費用(含材料費)。
6、甲方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7、車輛維修出廠后,經鑒定機構認定,確屬乙方維修項目的質量未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修理廠維修要求,或未達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偽劣的零配件、燃潤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車輛損害、人身損害及相關損失的,乙方應全部賠償。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本廠維修要求實施汽車維修作業,保證維修質量。
2、對甲方送修車輛進行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和竣工檢驗。
3、乙方在竣工交付車輛前,對該車輛負有保管責任。除維修檢驗試車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該車輛。
4、乙方維修車輛使用的配件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使用修復配件或舊配件的,經甲方書面同意,該配件應達到相關產品的質量標準。
5、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車輛損害或他人損失及經第三方維修后的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在質量保證期和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汽車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汽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7、乙方愿為甲方提供維修讓利和優惠服務。
三、維修類別與項目
1、乙方應當對送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預定維修項目并估算費用。
2、乙方預定的維修項目、內容,預計的維修費用,應當經甲方以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3、維修過程中確需追加作業項目和費用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4、實際維修項目和費用以經雙方簽章的“晉圣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為準。
四、維修配件與材料
1、乙方針對甲方車輛所需更換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應當提供兩種以上不同品牌(產地)同型號備件(材料)供甲方選用。
乙方其提供的維修配件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示配件性質并明碼標價。
2、乙方應當提供維修所用材料的清單,明確材料名稱、標識、規格、型號、產地、類別、數量、提供方式、單價、金額等。
3、更換下配件處理方式:經甲方拍照存檔后委托乙方處理。
五、維修竣工檢驗及檢驗質量標準
乙方維修的車輛完工經乙方檢驗合格具備出廠條件后,乙方應當通知甲方車輛出廠。
經由乙方維修的項目在合理的質量保證期限內負有質量保證義務。
乙方應當為甲方車輛建立維修檔案。
六、維修費用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雙方約定工時單價:40元/工時
工時時長以行業標準規定的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或各維修項目假定連續作業所需時間的累加。
2、維修費用計算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維修費用=工時費(工時單價×工時定額)+配件與材料費+稅金。
3、實際結算費用應以經雙方確認后的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4、結算方式
乙方應當在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將該期間間隔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維修的相關有效票據和經雙方確認后的維修結算清單提供給甲方,經甲方匯總核對后,以轉賬方式支付于乙方。
雙方確認后的“晉圣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是乙方結賬的憑據。
窺圣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樣表做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車交付與費用確認
汽車維修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提取車輛。車輛出廠7日內,雙方應當確認維修項目和費用。逾期甲方則以乙方各該次實際發生的維修項目,依照乙方各項目預計費用合計金額的70%做掛帳處理,乙方對該掛帳行為及掛帳金額
不再爭議。
八、維修質量保證期
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并交付給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萬公里計算(電子元件不受此限,但應當保證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證期以行駛里程或日期指標先達到者為準。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保證期從返修后交付給甲方的當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維修甲方車輛的維修項目及更換部(配)件損毀,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質量保證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如低于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則以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為準。
九、合同變更及解除
1、在車輛維修過程中,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內容經雙方同意,變更事項雙方約定按照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2、變更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以變更后內容為準。但變更續訂(立)合同的有效期間超過一年的約定無效。
3、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質量保證期內,甲方送修的汽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的,甲方有權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其中,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六個月為合作試運行期間。
合作試運行期間任意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一個月,經由雙方協商后可以以書面形式續訂(立)合同有效期間,但該有效期間不超過一年。
7、經由雙方確認的維修費用依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處理。
十、爭議及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糾紛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晉城市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或以訴訟方式解決本合同爭議。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經由甲方或甲方授權的部門(人)簽章后的“晉圣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為乙方同甲方結算的有效依據。
3、就甲方所屬車輛,乙方已經發生的維修事項適用本合同的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