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保密合同(精選3篇)
威海市保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________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威海市保密合同 篇2
保密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時間】在【地點】簽署:
甲方:
乙方:【專業機構】
甲方因收購【目標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聘請乙方提供專業服務。為保證收購事項的順利進展,甲方要求包括乙方在內的所有專業機構對于執業過程中所獲知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乙方亦同意按照執業準則對該等信息予以保密。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保密信息的范圍
為本協議之目的,以下信息屬于保密信息:
甲方關于收購目標公司的計劃、進展情況;
收購的商業條件;
收購完成后關于目標公司的重整計劃、治理結構的調整方案;
參與收購的中介機構及工作人員;
關于目標公司的所有非公開披露信息;
收購法律文件;
其他任何在依照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規章予以公開披露前,乙方獲知的與本次收購的有關信息。
下列信息不在本協議規定的保密信息之列:
已公開的信息;
并非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甲方或目標公司獲得,亦非來源于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而是乙方通過自行收集、研究而獲得的信息;
義務與責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者提供獲得保密信息的途徑。乙方之雇員、附屬機構、分支機構的行為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保密信息將由乙方以機密的方式持有并對待,并將不會被乙方用于除協助甲方完成上述收購外的其他方面,不過,基于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披露:
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給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員和代理人,所有這些人都將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機密性質并將在乙方的指導下以機密的方式對待此等信息;
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屬法律要求、主管部門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乙方為介紹本身的業績,在任何場合提及參與本次收購,但乙方不得介紹任何未經公開的信息。
爭議解決
任何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未能達一致,則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主動履行。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或)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乙方:(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
威海市保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并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___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名: 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