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購銷合同(精選3篇)
進出口食品購銷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賬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承運人聯系方式如下: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賬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_________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賬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進出口食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供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鋪位: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衛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品采購行為,確保食品采購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和采購食品質量衛生安全,價格合理,根據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大米、食用油購銷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數量與時間
供貨數量視甲方每月就餐學生人數的加工、烹飪需求而定,每周供貨一次,寒暑假除外。采購時,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時供貨,須提前1天告知對方。
二、供貨價格
1.乙方所供糧、油價格應每周報價一次,但價格應低于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一十,并以報價當周價格為準,同時不得高于本街道(社區)中餐學校食堂所購同類同等糧、油食品價格。
2.乙方應于前一周周五以前報價。
三、供貨質量與數量保證
1.乙方所供糧、油食品必須經國家食品衛生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并具同批糧、油產品檢驗報告或合格證。并向甲方提供由國家工商、衛生檢驗檢疫部門頒發的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關《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經營者年度健康體檢合格證復印件及交驗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諾所供糧、油產品不摻假、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供糧、油食品,甲、乙雙方過稱,凈重數量誤差上限每袋/桶不得超過3‰。
四、供貨交付與驗收
1.供貨時間:乙方按甲方指定時間送貨。
2.交貨地點:乙方將供貨糧油食品送至學校食堂食品庫房。
3.供貨驗收:乙方送交的糧、油食品必須是定量包裝,貨物凈重量必須與包裝袋/桶上標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驗收時,大米按供應袋數的5%抽驗數量與質量,油逐桶驗收數量和質量。
(1)如發現有不足秤的(偏差3‰視為正常誤差),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
(2)如有摻假、變質,乙方自行收回。
五、貨款結算支付
乙方供貨送交甲方食堂,經驗貨人對數量與質量進行驗收后,由乙方出具兩聯制銷售發票或單據,同時甲方支付購貨現金,錢貨兩清。
六、相關責任賠償
1.甲方就餐師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糧、油食品導致發生食物中毒,經有關單位鑒定原因屬實后,乙方除承擔全部醫藥費、賠償費用,同時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2.乙方如應承擔經濟法律責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約。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如乙方送貨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時送貨,雙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進出口食品購銷合同 篇3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2)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由買方確認。
(3)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4)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5)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6)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7)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8)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9)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