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銷商業用房協議(通用3篇)
包銷商業用房協議 篇1
上海“____________廣場”是甲方合法開發建設的高層商住項目,已依法取得開發該項目所需的相應文件及手續。甲、乙雙方就乙方包銷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___廣場”商業用房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銷范圍:位于上海市浦建路______號的“______廣場”商業用房地下一層,地面三層,共計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商業用房的包銷價格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三、雙方商定包銷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包銷期內,乙方對本協議約定范圍內的商業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銷售的權利,同時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銷售。
四、包銷房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銷房款的:若逾期不超過______天,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若逾期超過______天的,合同終止,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由乙方賠償損失。
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銷售本協議約定包銷范圍內的商業用房。
六、包銷期內乙方可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包銷范圍內的商業用房,具體預售或銷售合同由具體買受人與甲方簽訂;包銷期滿未售出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并在包銷期滿后一個月內向乙方付清余款結算完畢。
七、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____________廣場商業用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
2.甲方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上述商業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規劃、文物、環保等主管部門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工期延長的,但最長不得超過______個月;
舊城改造中原有管線作重大改造時,需市政等單位實施而導致開發建設工期延長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過______日,自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____日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
3.甲方保證該商業用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業用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業用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以達到標準或賠償裝飾、設備差價。
5.甲方應當在該商業用房支付使用的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乙方應依約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項;
2.乙方自行負責商業用房的物業管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所包銷的房屋僅作商業使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業用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協議及其附屬文件另由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該商業用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業用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九、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或之后的任何時間,本協議雙方不得向任何與本次合作行為不發生直接關聯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獲悉的有關對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資料。
十、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對本協議所作的補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書面形式進行,一旦達成,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附屬文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銷商業用房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于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項目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項目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具體購房人指與甲、乙雙方簽訂《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條甲方對該項目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額度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條甲方為該項目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年。
第四條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對于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并負責一次性將貸款劃到乙方在甲方設立的售房專用賬戶上。
第六條乙方承諾
.所開發的項目為合法項目,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用于本項目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項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與該項目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該項目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賬戶,統一辦理與該項目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文件直接交甲方執管。
5.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并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余額的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的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項目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金額不低于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項目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保險責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
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印制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關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包銷商業用房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損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_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