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家經銷協議(通用3篇)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 篇1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訂,協議雙方為:(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某地(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b國x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b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某地(地址),(以下稱x商)。
鑒于“賣方”愿意發展他在某地(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鑒于“賣方”愿委任x商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并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賣方”制造并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系指某地(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x商以獨家進口,并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一、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x商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二、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x商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x商。
四、再進口:“賣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并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一、價格:給予x商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x商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賣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賣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制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后如“賣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制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于買方的條件時,“賣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x商,并向x商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x商:
一、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二、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并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x商。
三、經常提供有助于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x商的責任
一、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并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并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于“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二、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盡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系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x商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系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系。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并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并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營企業或雇主和雇員的關系。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x商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并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注冊:如x商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注冊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從生效日起 年后,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 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一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并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后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或
二、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三、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后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一、標準:“賣方”向x商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并適合銷售目的。“賣方”并保證“產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x商,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x商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并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x商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x商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于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x商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范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臺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博 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 篇2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樣本)
本協議于?年?月?日簽訂,協議雙方為:(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某地(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XX公司,系根據b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某地(地址),(以下稱x商)。
鑒于“賣方”愿意發展他在某地(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并以他的_____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鑒于“賣方”愿委任x商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并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賣方”制造并以其_____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系指某地(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_____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_____”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_____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x商以獨家進口,并以“_____”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營權
一、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x商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二、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x商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x商。
四、再進口:“賣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并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
一、價格:給予x商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x商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賣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賣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制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后如“賣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制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于買方的條件時,“賣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x商,并向x商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x商:
一、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二、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并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x商。
三、經常提供有助于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x商的責任
一、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并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并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于“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二、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盡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雙方關系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x商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系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系。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并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并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營企業或雇主和雇員的關系。
第八條?“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x商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_____”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并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注冊:如x商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_____”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注冊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從生效日起?年后,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一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三、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后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保證
一、標準:“賣方”向x商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并適合銷售目的。“賣方”并保證“產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_____,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x商,使之不受損失。
第十二條?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
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征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后_________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作成書面,并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后第____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六、_____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于本協議效力和本_____條款適用范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并經法院作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于本協議、或關于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b國商事_____協會所制訂的《商事_____條例》在某地通過_____最后解決之。_____員的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后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協議的正式文本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為準。
十、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十一、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于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并取代雙方以前關于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于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并載明與本協議有關,并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式兩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證明人簽署
職稱
證明人簽署
職稱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 篇3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投訴電話:
簽定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簽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前____個月為試銷期。
2、合同到期后,另確定新的經銷條件,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二、經銷產品及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甲方_________酒產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酒產品的銷售區域僅限。
三、產品價格:
1、價格按全國統一價執行。
2、乙方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產品銷售價格體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約定價格銷售。否則,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
3、甲方保留統一調整產品價格的權力,調價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結算方式
1、經甲方財務部門確認,乙方貨款到帳后,甲方組織發貨。
2、如甲方更改帳號,以甲方財務部簽章后的書面通知為準。
3、在未得到甲方財務部簽章的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將貨款交給或借給甲方業務人員或匯入其他賬戶,否則,乙方承擔責任。
五、合作保證
1、乙方首批貨款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十日內全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否則,視乙方違約,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萬元的合同保證金,否則視乙方自動放棄合同。合同保證金利息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六、市場操作要求:
1、乙方應建立起本區域完整的銷售網絡,保證經銷甲方的產品在經銷區域內終端鋪貨達到:商超家,酒店______家,酒樓______家,產品進入所有終端網點鋪貨覆蓋率第一個月應達到______%,第二個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設堆頭、端架的商超數量應保持在商超總數量的_____%以上,經甲方確認。
2、乙方在經銷期內必須完成銷售任務萬元人民幣,其中首批回款萬元,月度銷售比例及任務如下:
月份合計
比例
任務
3、經銷期內乙方保證完成月度銷售任務,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建設商超堆頭、端架。若在合約期內乙方連續累計無法完成兩個月度銷售任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數量和商超堆頭、端架建設數量,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4、在試銷期內,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月度任務、終端鋪貨率、商超堆頭建設數量,則轉為正式經銷商,甲方發經銷商確認通知函。
5、乙方保證合同指定產品均在限定區域內銷售,如竄區域銷售,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并根據數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件——_______元/件的違約金,或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務并積極維護品牌形象,同時負責做好產品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工作。
7、乙方不得經銷與甲方產品名稱、包裝、風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類產品。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監督并杜絕竄貨現象的發生,以確保乙方在銷售區域內的合法權益。
2、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廣告媒體宣傳、宣傳品、促銷品、推廣活動等事宜,乙方應提出計劃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實施。
3、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4、保證提供乙方所需的貨源,負責做好市場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提供電視、軟性文章等宣傳媒體資料及終端培訓。
5、及時兌現合同約定的政策支持。
6、負責將產品運至乙方市場,運費由甲方承擔。
八、產品驗貨約定:
甲方貨到乙方市場當日清點核實品種、規格、數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貨運回執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產品驗收生效,運送的產品、宣傳品、促銷品等物品如出現短缺或破損,乙方應在貨運回執單上注明。否則,出現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獎勵政策:
參與公司經銷商級別評定,兌現獎勵。
十、產品調劑約定:
本合同產品在發貨三個月內如滯銷可提出調劑,調劑產品的來回運費,運送損失及內外包裝材料損失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有調換產品必須保證包裝無開封、臟、損現象,不影響二次銷售,否則不予退換。
十一、雙方合作前特別約定:
1、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工商、稅務等有關政策、法令、法規進行商業活動,如有違反,屬乙方個人行為,概與甲方無關,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乙方向甲方匯報每月庫存、銷貨情況及下期要貨計劃、市場信息,乙方每次上貨金額應在_____萬元以上。
3、甲方每月對乙方的考核截止日為當月的_____日。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終端明細目錄,由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如出現虛報、錯報、漏報現象,經甲方核實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違約金。
5、屬甲方投入進店費的終端網點,進店所有權應歸甲方。
十二、解約手續: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達到雙方合同約定條款其中一條,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以甲方經銷商確認通知函為準。
2、在解約時乙方應將經銷區域內的銷售網點無條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雙方解約,乙方市場完好無損仍有銷售價值的產品,甲方按乙方進貨價____%的價格回收,與甲方有關并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乙方應無條件交回甲方。
4、解約手續辦理完畢,甲方退還乙方合同保證金。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補充,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經銷商級別評定標準》
2、《經銷商調查表》
乙方附:
1、酒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終端明細目錄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