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正規購房合同(精選3篇)
二手房正規購房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結構: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______(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___________(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______________。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幣)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__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的房地產為以______________(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協議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_______(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_____(甲方乙方)按規定_______(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交付標志: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協議附件四約定支付。自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協議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_________(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39;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后,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后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協議,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協議,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協議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協議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協議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本協議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旅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執一份,_________(____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本協議經公證的公證部門留存一份)。
賣方(簽章):_________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二手房正規購房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層 戶,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 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 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 , 日內交付 萬元(大寫 ),余款 元(大寫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二手房正規購房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 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 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簽。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