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工作考核方案
教
研
教
改
14分 1.無故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級各類教研活動及其它研討活動(4分) 查實一次扣1分 根據教務處、教研組組長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2.不能按規定完成教育教學論文、隨筆、反思,抄襲他人論文被查實者(5分) 缺一次扣1分,抄襲他人論文被查實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3.不按規定完成聽課任務(5分) 每缺一切扣0.5分,查實聽課抄襲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統計記錄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項目 指標 評分依據 考核方法 得分 備注 5
教
學
效
果
16分 1.各學科(主要指音、體、美、信息技術等學科)要按學校規定組織統考、統測(試卷及成績要上交教務處),根據學科及測試特點,主要考核合格率、優秀率等情況(4分) 考核結果為第一檔者得12分,第二檔者得9分,第三檔者得6分,第四檔者得3分,一致公認特別優秀的得15分 由辦公室牽頭成立考核小組考核 2.考試名次位居同級同科后者(6分) 以考試次數計算,每次倒數第一扣2分,倒數第二扣1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3.班級考評位于同年級后兩位者(6分) 以考核月份計算,倒數第一每科任老師扣2分,倒數第二每科任老師扣1分 根據政教處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6 加
分 項 最
高
為
10分 1.論文發表 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加4分;省級刊物上發表加2分;以上加分按就高原則,不累計 以稿費通知單和刊物原件為準,,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2.教師獲獎 評優課、輔導學生競賽獲獎獲一二三等獎,校級分別加3、2、1分,縣級分別加5、4、2分;市級分別加10、7、4分;同類比賽以最高層次為準 以獲獎證書原件為準,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3.班主任、教研組長獲獎 校內考核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根據教務處、政教處考核結果 ,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4.高考、會考平均成績。 高考成績完成學校所定目標,成績較好7分,未完成目標,按差距評為5、3、1分。 會考成績高于全縣平均成績或居全年級前列,評為5分低于全縣成績但居全年級之中位,評為3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5.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居同科同年級或全校前列 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 根據教務處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6.骨干教師獎 當年獲本市或縣級骨干教師稱號的加3分,復評通過校骨干教師的加2分 以上發文件為準,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7.問卷調查 按0.2%計入總成績 根據辦公室考核結果 ,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8.學校統一評課 按0.2%計入總成績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9.備課規范,教案齊全 全校教師人數取6%,每人加2分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10.講課認真,輔導及時 全校教師人數取6%,每人加2分 根據行政值周檢查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13.作業批改認真,質尤量足 全校教師人數取6%,每人加2分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14.無教學事故 每人加2分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備注: 每學年或學期根據量化考核結果,按學校教師獎勵暫行辦法和關于嚴肅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紀律的規定兌現獎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