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人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
12、離崗1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曠工人員,礦工時間在10分鐘至半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20分,罰款2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半小時至兩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50分,罰款5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兩個小時至四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100分,罰款10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四個小時至六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150分,罰款15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六個小時至八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200分,罰款200元;對曠工時間超過兩個小時的人員,態度端正者,寫出書面檢查,上交罰款,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對態度惡劣,或因曠工造成公寓或學生財產損失者,除賠償損失,給予辭退處理;觸犯刑律者,依法處理;對在一個月以內遲到、早退、擅自離崗累計次數達3次的人員,當月扣100分,罰款100元,并予以辭退。
13、將維修廢料舊料隨地亂扔者,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14、電工必須學生公寓公共場所及學生宿舍供電設備、供電線路及照明燈具的正常運行和使用,保證學生公寓應急燈、安全出口等安全指示標志完好無損。保證樓梯間的照明燈全亮,走廊內的照明燈,必須保證隔一亮一,學生宿舍內的照明燈具、插座、線路必須保證完好無損,不得出現公寓、宿舍無電情況。達不到以上標準,發現樓梯間燈不亮時,每發現一個扣1分,罰款1元。發現走廊燈不亮時,每發現一個扣1分,罰款1元。發現學生宿舍燈不亮或插座無電時,每發現一個扣1分,罰款1元。發現安全指示標志損壞時,每發現一個扣10分,罰款10元。并令電工限期維修,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能修好時,每發現一個扣10分,罰款10元。因維修、匯報不及時,無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勝任工作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者,追究其責任并予以辭退。
15、水工必須保證供水設施供水管道正常進行,保證學生宿舍生活用水的正常需求。對學生報修的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情況應立即維修。因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不能及時維修而影響學生正常使用或由此給學生帶來財產損失者,每發現一個扣10分,罰款10元。對無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辭退。
16、木工必須保證學生公寓及學生宿舍木制作設施(如:門窗玻璃、門鼻、床體等)完好無損。發現門窗玻璃、門鼻、床體等不能及時維修時,每項扣10分,罰款10元。因維修、匯報不及時,無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勝任工作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者,追究其責任并予以辭退。
17、對不能按要求正常值班的維修人員(夜班值班費,按每人每夜5元記。,發現后扣發值班費,并每次扣10分,罰款10元。
18、對未按要求簽到的人員,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19、對私接亂拉電線、私改供水管道的維修人員,并每次扣10分,罰款10元。
20、對未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記錄、設備運行記錄、設備維修記錄的人員,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四、辭退規定:
1.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完不成值班員、保潔員、維修人員工作任務。
2.因值班、巡查等個人原因而造成公共及學生貴重物品丟失者。
3. 因工作不到位等個人原因而造成的火災安全事故者,發生火情等安全事故不能積極搶險者。
4、因檢修或匯報不及時而發生的水、電、暖、木等設施等安全責任事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