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居間協議(通用3篇)
金融服務居間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代表經認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聯系和安排約_________________元人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3、按時支付相應費用。
三、乙方職責:_________________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審批后,借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全面協商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
1、銀行貸款利息(詳見甲方與貸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2、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
3、居間服務費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須在銀行貸款成功到達甲方賬戶的當日前一次性將此費用支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一: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銀行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當日前有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帳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甲方按申請貸款額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銀行貸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服務居間協議 篇2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 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2.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 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融服務居間協議 篇3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開戶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陳輝等(代表人)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鑒于甲方具有需要資金融資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資金融資尋找資金方(貸款方)提供媒介服務,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一年內,為甲方謀求資金方(貸款方)。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 月 日。
第三條 居間報酬及支付期限:
(一)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
促成所成立合同的標的額的百分之 (大寫)作為報酬。
(二)支付方式:甲方應在與乙方尋找的資金方訂立合同,資金方(貸款方)提供其資金的到賬時3日之內向乙方支付已到甲方賬戶資金數額按照(一)約定的比例的報酬,直接打到乙方提供的賬戶,戶名為陳輝。(乙方賬戶為:農業銀行622 848 040 358 619 9016。)
(三)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五)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資金需求方私下成交的,應按照合同金額的1%的標準另行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全部報酬。
(二)甲方未按期如約支付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當支付報酬總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三)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甲方除按約定支付報酬外,還應對給乙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其他約定:乙方為甲方尋找的資金方后續繼續為甲方提供相應資金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向乙方履行相應的義務(包括支付中介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居間人系指為本合同的甲方提供居間服務的人員(劉佳偉、陳輝等)。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