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合同樣式3篇
第九條 服務方權利義務
(一)服務方權利
1.服務方有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及工作條件的權利;
2.服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接受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權利;
3.委托方逾期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處分其成果的權利,扣回委托方應當支付的報酬和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4.委托方逾期不提供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服務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2.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3.服務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及時通知委托方;
4.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有損壞危險時,應及時通知委托方;
5.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應根據合同種約定的保姆范圍和期限履行保密義務;
6.技術服務合同標的在保證期間內發現服務質量有缺陷的,服務方應負責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 委托方權利義務
(一)委托方權利
1.有權要求服務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項目;
2.有權要求服務方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3.有權利用服務方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4.在服務方根本違約時,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服務方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
(二)委托方義務
1.按照約定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未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3.委托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更換;
4.在服務方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害危險并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5.委托方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范圍內履行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十一條 委托方違約責任
1.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進度,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約定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逾期兩個月,應承擔支付服務方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4.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地點支付服務方報酬逾期達兩個月,應承擔歸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賠償損失的責任。
5.未按合同約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達六個月,應支付服務方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
6.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7.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 服務方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保質完成工作成果,應承擔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還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文件,返還已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委托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3.因服務方自身的原因丟失或者損壞、污染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文件和其他物品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或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對工作成果在保證期出現的問題,承擔補救責任或賠償責任。
5.不履行保密義務,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或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6.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三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托方利用服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方所有;服務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服務方所有。
第十四條 聲明及保證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托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服務方:
1.服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服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服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服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服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服務合同樣式3
合同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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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服 務 合 同 書
(含技術培訓、技術中介)
項目名稱: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甲方)
服務方:________
(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
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 標準,采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 。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 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 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費為: 元, 由 方負擔。
中介方的報酬為: 元, 由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
① 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 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合同法三百六十二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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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 ├──────┼─────┴─────────────┴─────┤
│委│ 聯系人 │ (簽章) │
│托├──────┼─────────────────────────┤
│方│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甲├──────┼─────────────┬────┬──────┤
│ │ 電話 │ │電掛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
│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服├──────┼─────┴─────────────┴─────┤
│務│聯系人 │ (簽章) │
│方├──────┼─────────────────────────┤
│ │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
│乙├──────┼─────────────┬────┬──────┤
│方│ 電話 │ │電掛 │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
│ │單位名稱 │ (公章) 年 月 日 │
│中├──────┼────┬───────────────┬────┤
│ │法定代理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 簽章) │
│ ├──────┼────┴───────────────┴────┤
│ │聯系人 │ (簽章) │
│介├──────┼─────────────────────────┤
│ │住 所 │ │
│ │(通訊地址) │ │
│ ├──────┼──────────────┬────┬─────┤
│ │ 電話 │ │電掛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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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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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
│ │
│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
│ 經辦人 (簽章)19 年 月 日 │
└──────────────────────────────────┘
注: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填 寫 說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它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