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設計服務合同(精選3篇)
城市規劃設計服務合同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規劃設計委托概況
1.1 規劃設計委托文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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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規劃設計地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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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規劃設計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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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規劃技術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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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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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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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文件及資料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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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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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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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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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劃設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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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規劃設計成果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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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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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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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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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拔款方式
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并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余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托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并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城市規劃設計服務合同 篇2
委托人: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攬人: 香港建筑師(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就甲方開發的上海現代城(暫定名)項目,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設計范圍,服務及成果內容
1.1、按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及其它有關資料:
1.1.1、評估現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優化規劃布局。
1.1.2、提供建筑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設計(包括高層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區別墅及商業帶建筑)。
1.1.3、在確定規劃修改及建筑立面設計后,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至送審深度。
1.2、各階段成果:
1.2.1、在10個工作日內在現有的規劃布局圖上以紅線勾劃出規劃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設計概念分柝圖。提出高層住宅建筑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風格的參考圖或設計草圖。
1.2.2、甲方同意及確定規劃修定布局初稿及高層住宅平立面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概念方案修定稿,優化高層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筑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設計。
1.2.3、在甲方同意及確定修定稿及高層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設計后,在5至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至送審深度。(送審深度要求見第七條)
1.2.4、根據審查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
第二條、收費及支付方式
2.l、收費(貨幣單位:港幣):
根據以上第一條的設計范圍和內容,規劃方案設計費為HK$萬元整(港幣萬元整)。
2.2、支付方式:
合同簽定后,三日內支付定金,即規劃設計費的24%: HK$萬元(港幣萬元整);提交規劃初稿及高層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2.1服務)五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的50%:HK$萬元(港幣萬元整);完成規劃概念方案(即1.2.2及1.2.3項服務)五日內支付余下的26%:HK$萬元(港幣萬元整)。
2.3、若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按進度支付設計費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該收的設計費。
2.4、所有按規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曬圖、照片、影印、電話、電傳、郵遞、速遞等,由乙方自理;但應甲方要求額外增加的圖紙費用另計。
2.5、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匯出款項之日為推,并需于匯出款項當日將付款憑證傳真至乙方證實。
2.6、甲方付款應以港幣支付及電匯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幣銀行之戶口:
開戶行:銀行有限公司
戶口名稱:建筑師(國際)有限公司
戶口:(港幣)
地址:道號大廈
2.7、甲方的一切設計服務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設計費包括乙方工作人員2次出差到上海匯報/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費,額外之差旅費由甲方負責,另外支付。
第三條、雙方責任
3.1、甲方責任:
3.1.1、向乙方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間性負責,如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齊全,需補充修改,則設計周期相應順延。如甲方提供錯誤的資料造成乙方設計工作的浪費,甲方應按乙方實際發生的工作量補償相關費用;
3.1.2、按雙方商定的條款給付乙方規劃設計費,若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按進度支付設計費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該收的設計費;
3.1.3、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3.1.4、工程設計需變更、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供足夠的基礎資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時,甲方應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并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協商增付乙方相應的設計費。若終止設計,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1.5、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設計文件、圖紙、方案的著作權屬于甲方(署名權歸乙方),但甲方應維護乙方設計成果(圖紙、方案、文件)的嚴肅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若甲方需重復使用應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關規定給付乙方重復使用的費用。
3.1.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慮設計的別墅區及商業帶的建筑圖紙,以配合完成修改規劃概念方案設計。
3.2、乙方責任:
3.2.1、根據甲方提交的設計要求,以及有關設計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技術要求并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交設計文件、圖紙、方案;
3.2.2、保證設計文件、圖紙、方案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在設計過程中必須加強與甲方和其它相關設計顧問的溝通和協調。
第四條、停建及緩建
4.1、停建:
當甲方終止或中斷規劃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作停建論。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二條內的條款支付乙方相應各階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規劃設計費,結清后,合同終止。
4.2、緩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約有效期內恢復施工,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乙方需繼續依據合約條款提供設計服務,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規劃設計費由雙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緩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應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第五條、調解與仲裁
5.1、協商:
在設計期間或完成設計之后,如對雙方簽訂的合同書中的條款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
5.2、調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協商辦法不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過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決定雙方必須遵守執行。在仲裁之后,除仲裁內容外,其它條款仍繼續有效并執行。
第六條、其它約定
6.1、本合同所指的設計任務書是甲方對該項目的具體要求,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
6.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應按順序編號,當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時,應按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條、概念規劃文件內容及送審深度標準
7.1、現代城(暫名)項目地概念規劃文件內容及送審深度如下:
1、設計總說明 (含準確技術經濟指標)
2、基地位置圖(彩色)
3、基地分析圖(彩色)
4、總平面圖1:1000(彩色)(含準確技術經濟指標)
5、總平面布置圖1:1000(黑白)
6、總平面交通分析圖(彩色)
7、總平面景觀分析圖(彩色)
8、總平面豎向分析圖(彩色)
9、住宅單體平面、剖面圖及經濟指標
10、酒店單體平面、剖面圖及經濟指標
11、總體鳥瞰圖(手繪亦可)
12、住宅單體效果圖(手繪亦可)
13、酒店單體效果圖(手繪亦可)
14、其他需補充的文件
7.2、補充說明:
1、總平面圖技術經濟指標必須與各建筑單體指標計算相吻合(原規劃中別墅及商業的指標暫不變)。
2、總平面圖中地上建筑層數和地下建筑層數及范圍必須標注清楚。
3、最終送審圖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電子文件光盤。最好帶工作模型。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補充協議
委托人: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攬人: 香港建筑師(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雙方已就上海現代城(暫定名)項目規劃設計事宜簽訂合同,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合同約定的規劃設計費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國大陸的所有稅項,國內稅項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辦理免稅證明。
2、甲方付款幣種為港幣,按付款當天匯率結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城市規劃設計服務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