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專利技術服務合同(通用3篇)
公司專利技術服務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項目進行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
2.技術服務的內容:
3.技術服務的方式: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
3.技術服務進度:;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5.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3.其他:。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
2.涉密人員范圍: 。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 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 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第八條 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甲 (甲、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雙)方所有。
第九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 。
第十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
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 。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 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
第十四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范: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2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專利技術服務合同 篇2
一、 技術合同種類
(一)技術合同的概念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定相互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種類
技術合同:
服務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作開發、科技成果轉化。
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
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
二、辦理技術合同登記的流程
(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1、技術合同要享受優惠政策必須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2、登記機構為技術合同登記站。
3、技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必須登記。
4、技術合同實行網上登記,其網址:
5、具體登記流程如下:
、 注冊:首次申請認定登記的用戶須先注冊。攜帶機構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到當地技術 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
市場辦公室進行注冊,登記員給予“用戶名ID”和“密碼PW”。
、 填寫:賣方登錄系統,選擇“合同申請”,打開一張新的登記表,填寫完畢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網上申報
、 報送:網上申報,申請單位須在30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及相關附件送到選定的合同登記站進行認定登記(或通過郵寄報送),合同登記員對照合同文本進行審核。
、 認定登記:登記人員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內完成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不予登記并做記錄。
(二)辦理技術合同登記所需材料
A、用戶注冊:機構證代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 辦理技術合同登記后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辦理技術合同登記后,如果符合國家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服務方面的優惠政策,可以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或成本抵扣。具體辦法如下:
(一)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財稅[1999]273號)
與技術轉讓 、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從事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中介服務收入,經有關部門認定,可視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 收入對待,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二)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技術開發費抵扣: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技術開發費抵扣明細:對上述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下列技術開發費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五)成本抵扣:
1、設備折舊
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2、獎酬金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屬于職務技術成果的,賣方應當從技術交易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資金,獎勵該項成果的完成人
(六)增值稅:
1、嵌入式軟件(在生產過程中已經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同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組成部分并且不能準確單獨核算軟件成本的軟件產品)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25號)規定的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 (財稅[20xx]165號)
2、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財稅[20xx]165號)
3、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財稅[20xx]165號)
4、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財稅字[1999]273號)
公司專利技術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計算機系統客戶)
住所地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WW系統有限公司 (___計算機系統服務單位) 住所地: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正確和安全使用___計算機系統(簡稱__系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以及WW系統有限公司《___計算機系統服務細則》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合同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系統技術維護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對甲方使用的__系統進行技術維護。
__系統是指__系統專用設備和相應的__軟件,__系統專用設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聘用持有《____系統操作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操作上述系統。
二、服務方式:
1.安裝服務:乙方應協助甲方提供能正常運行企業__系統的硬件環境和運行環境,乙方負責甲方__系統的安裝,保證甲方能正常開具發票。乙方負責防偽稅控__系統的升級工作。
2.培訓服務:乙方負責為甲方__系統操作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培訓合格者將__系統企業操作員結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調離該崗
位后,甲方須另行指派人員參加乙方組織的技術培訓。有關技術培訓費、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應視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培訓合同。
3.電話服務:乙方設專線客服電話向甲方提供全天候電話技術支持服務,解答甲方有關問題,指導甲方排除故障,以滿足甲方服務需求。乙方專線客服電話號碼為:___-________。
4.上門維護:對于電話咨詢不能解決的`問題,乙方應在24小時內做出響應,指派專人到甲方現場排除故障,一般故障的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特殊疑難故障可視情況適當延長。
5.回訪服務:__系統經乙方為甲方安裝調試正常后一個月內,乙方至少安排一次電話回訪服務;一年內乙方承諾提供不少于一次的上門回訪服務。
6.專用設備維修:甲方使用的__系統專用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承諾提供自甲方購買之日起一年免費更換(人為因素損壞的除外)。購買期限屆滿一年后,乙方負責提供維修養護服務,但甲方應即時結清乙方維修養護服務所發生的成本費。
三、服務收費標準:
1.在甲方__系統運行期間,甲方須于每年___月__ 日之前向乙方繳納當年__系統技術服務年費______元。
2.繳費標準為_________元/套/年,共計_____套____年,合計技術服務年費為_________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無故解除對甲方的服務,否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一定款額的賠償金;
2.甲方有權向乙方或主管稅務機關投訴乙方服務質量或技術服務工程師等人員,乙方對投訴的問題和被投訴的人員,經查實確認后應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甲方。
3.由于以下情況導致甲方__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時,乙方只負責恢復__系統的正常運行,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因無系統企業操作員結業證書的人員操作導致時;
(2)操作人員誤操作時;
(3)擅自拆裝專用設備造成的專用設備損壞時;
(4)應乙方的要求防偽稅控__系統移機時,所造成的數據丟失和軟件損壞;
(5)計算機感染病毒;
(6)其他不可確定為乙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存在瑕疵而導致的;
(7)不可抗力(如突然停電)等原因。
甲方如需更換__系統的相關設備,應向乙方支付所更換設備的費用。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服務年費時,每逾期一日,應按應繳年服務費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30日仍未全額履行付款義務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自備設備故障及排除:
甲方自備計算機和打印機出現故障,需乙方提供服務時,雙方另外議定應當收取的服務費用。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止。
八、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訂立補充協議。
九、其他:
1、本合同之標題僅系為方便閱讀,本合同之所有含義均以合同條款之約定為準。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