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精選3篇)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委托人名稱(甲方):
咨詢人名稱(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審核 工程造價,經雙方協商同意遵守如下條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 委托審核項目內容
項目名稱:
1、 工作內容:
2、 工程規模:
3、 資料情況:
二、審核的要求
1、 時間要求:審核時間 天(工作日)
2、 準確性要求:誤差在國家規定范圍內。
3、 審核報告要求:預算審核報告一式肆份。
三、 審核費收取標準及結算方式
1、工程預算評審服務費按送審造價的 計算,不足 元的,按 元收費。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2、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開展工作,由于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預算審核時間經甲方確認后順延。
3、預算審核費按審核報告出據后3天內一次結清,甲方以匯款方式支付。
四、 其它
1、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 本協議至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完成,預算審核費付清后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篇2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投資金額:
5.資金來源:
6.建設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詳見附錄A。
三、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結。
四、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寫)(¥ )。
2.計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咨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包括補充協議)均構
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詞語定義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執_____份,咨詢人執_____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蓋章) 咨 詢 人: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住 所: 住 所:
賬 號: 賬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技術服務合同
項 目 名 稱: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 訂 日 期:20__年 月 日
簽 訂 地 點:南寧市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本項目)
環評報告類型:環境影響報告書
項目開采礦種:
項目礦區面積:
項目開采規模:
項目開采工藝:
項目開采深度:
項目地點:
項目性質: 新建/改建/擴建/續采
項目總投資:
項目投資體制:備案制/核準制
項目立項部門: 發改局
項目評價范圍:無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鐵路規定的保護范圍內。
第二條 執行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__)及其他相關導則、規范和標準。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及時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編制必備的數據、圖件等基礎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本項目所需主要資料清單如下。
(1)項目立項文件(如有);采礦證;
(2)項目開采設計方案;礦區范圍圖(含批復)及設計紅線圖及方案文本;總平面布置圖;
(3)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土地復墾方案;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4)項目水文地質勘查報告(必須滿足地下水 級評價要求);
(5)項目水保方案報告;
(6)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如有);
(7)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如有);
(8)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如有);
(9)礦山項目整合/續采之前的設計、水保、安評、環評及竣工驗收等報告(如有);
(10)項目所在地城鄉總體規劃;
(11)項目區域土地利用規劃;
(12)項目所在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規劃環評(含審查意見);礦山治理及恢復規劃;
(13)項目區域水土保持防治規劃/小流域治理規劃(如有);
(14)項目所在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含公益林分布圖);
(15)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規劃報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如有);
(16)國土、環保、安監、水利、林業等各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或批復(如有)。
2.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查組織協調和準備工作,并協助乙方做好現場調查。負責完成公眾參與調查及公眾參與說明。
3.按時按量向乙方支付編制工作經費。
(二)乙方
1.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編制項目報告書,達不到國家和當地技術標準要求的,需重新編制,由此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2.自合同生效起,同時甲方提供資料齊全以及首付款項到位起 40 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目送審稿的編制工作。
3.收到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含評估中心)出具審核意見(含評估意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送審稿修改工作。
第四條 經費及支付
(一)合同總額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編制總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叁(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報告送審稿后、評審前,甲方在叁(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3.報告通過環保主管部門批復后叁(3)日內,付清剩余費用,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元)。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均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成果形式
項目完款后,乙方提交編制成果的形式為:
報批稿文本一式貳份及電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額的 萬分之八 計付(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編制工作的,時間順延,并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完成時間。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編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工作時間順延,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相關政策、總量指標調整、公眾參與以及甲方未批先采、項目選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無法開展或通不過評審和審批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則根據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費用。
(四)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且乙方已開始編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總額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的,按合同總額的全部支付;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編制費退還給甲方,按合同總額的 千分之一 支付違約金(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編制費、監測費、調查費、評審費等相關費用需增加,具體數額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另行協商:
1.甲方提交的資料錯誤,或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編制完成報告初稿后,如項目性質、開采方案(含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開采工藝、總平布置、開采地點、環保措施或總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編制報告的。
2.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存在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
第八條 免責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9條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若違反該規定的,有關部門可依照本法第61條、63條進行處罰,處罰內容包括責令停止建設、罰款、責令恢復原狀、行政拘留責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處罰和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共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完款之日起自動失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后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公司網址: 網 址:
公司郵箱: 郵 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財務聯系人: 技術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