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精選30篇)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
聘用單位: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批準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批準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準,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國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3
尊敬的客戶您好:
您在購房時是否會遇到此類困擾:
您繳納定金后才被告知房屋不利因素、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學區房、交通位置與宣傳廣告、沙盤等不符)、開發商延期交房或延期辦證、合同或協議中的霸王條款嚴重顯失公平、收樓時房屋漏水滲水嚴重或房屋格局貨不對板、中介提供居間服務有嚴重瑕疵、因跳單收到中介《律師函》等眾多套路問題。
我們購買一套房屋幾乎耗盡家庭半輩的積蓄,房屋交易又涉及眾多環節,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慘重損失。如購房時有律師“智囊團”護駕,我們相當于購買一份保險,開發商與中介的套路將會減少,損害自身權益的糾紛亦會降低。
“律師陪購”服務,指專業房產律師以其豐富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我們在“期房、現房、存量房(二手房)”等交易過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購房投資、糾紛解決等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
(2)提供審查房屋交易文件及法律風險提示與法律風險規避建議服務。商品房與二手房交易中,律師協助審核房屋的權屬、他項權利(包括日后的居住權)、共有權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師會根據審查結果提示交易風險并給出規避建議。
(3)提供親臨項目現場進行談判或協商服務。在退房或退還定金(首付款)爭議中,通過律師專業談判或協商降低維權成本,以平和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此外,因開發商處于強勢地位,《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等格式合同存在嚴重顯失公平條款,律師會爭取修改或補充有利于我們的條款。
(4)提供發出《律師函》或《催告函》等方式督促(警告)開發商辦證或退款等法律服務。如因開發商等原因造成我們不能在合同約定(法律規定)期限內辦證或退款,律師通過合法形式進行法律交涉。
(5)提供監督合同履行及解決爭議(包括指導客戶保留與收集證據,形成訴訟證據鏈)服務。在購房合同履行出現障礙,律師及時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我們保留與收集證據以為訴訟或仲裁做準備。
本團隊提供如下A型、B型、C型三種服務方案以供各位客戶選擇:
類型
服務內容
收費
次數
A型
一、律師提供審核合同或提示風險及合法規的服務:
(1)審查、修改房屋交易中的《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
(2)針對合同審核中出現法律問題(風險)提供一份書面《合同審核法律意見書》(風險提示、法律依據、風險規避建議);
(3)提供簽約注意要點等事宜的法律咨詢。
A型:3000元/宗(項)。
(1)以審核合同為主;
(2)提供一份書面《審核意見》;
(3)客戶可咨詢到簽訂合同為止。
B型
二、律師提供審核合同與外出談判&協商服務:
(1)審核《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并提供法律意見(風險提示與分析規避建議);
(2)協商(或代理)客戶向房屋交易相對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并指導保留證據。
(3)在出現爭議或糾紛時,代表(陪同)客戶與對方進行(現場)談判或協商,通過較低時間(金錢)成本等方式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B型:7000元/宗(項)。
(1)審核合同與談判(協商)為主;
(2)到現場談判或協商兩次為限,超過次數另行收費;
(3)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C型
三、提供對已出現較大爭議案件的法律服務:
(1)該項服務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已出現糾紛以及“投資型”客戶而設置;
(2)律師在提供“A型”與“B型”服務基礎上,對可能存在較大交易風險在約定期限內提供律師服務(包括指導收集證據、發出《律師函》、準備走訴訟程序救濟);
(3)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提供包括一審訴訟或仲裁代理服務。
“C型:1.5萬元/宗。
(1)以準備起訴或仲裁為主;
(2)服務到一審(仲裁)結束為止;
(3)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委托流程:
(1)咨詢與洽談階段。我們預約到律所與律師面談(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律師事務所,客戶則可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進行溝通)。
(2)律師初步分析階段。律師了解我們擬購房屋基本情況,初步分析交易中風險后給出《法律解決方案》。
(3)雙方簽訂《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與《風險告知書》并支付律師費階段。
(4)律師法律服務階段。律師根據《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服務內容事項進行法律服務。
風險提示:
(1)以上服務內容與價格最終以《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條款為準;
(2)因個案差別與客觀因素等,律師不會對結果做出承諾。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4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托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后,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
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托人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托人與售房方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5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下面是法律服務合同范例欣賞,希望能給你一些啟示和幫助。詳情請看全文介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鑒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乙方系經____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秘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系、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咨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并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6
聘用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年月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8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______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_個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工作內容
①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②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③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④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②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④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⑤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⑥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⑦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⑧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⑨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9
某某某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某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某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托人: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托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愿意委托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并愿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托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系性質的個人判斷并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并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鑒定、郵寄、復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后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復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但基于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后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托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托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后,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托事項,并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項,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托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適用)
委托人: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 律師 電話:
工作單位:
所在地址:
現委托 律師在我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以下第(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 庭 函
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 糾紛
一案, 委托本所 律師
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0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章)受托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1
聘用單位: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2
一、案情簡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物業”)作為原告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某小區業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業費總計人民幣30452.85元,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19378.37元。
原告訴稱:
被告王某為我小區業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物業管理協議書》和《客戶手冊》,原告于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向被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雖然《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該協議的有效期限從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原告一直履行物業管理義務,故雙方之間仍存在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故請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業費和違約金。
被告王某辯稱: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與開發商簽訂《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時沒有取得相應的法人資格和物業管理資質,故該合同應當自始無效,原告非本小區的前期物業。
2、原告所主張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業費已經超過了普通訴訟時效,故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原告物業服務不符合法律以及《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的約定,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因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的違約形態,故被告請求適當減少原告的物業管理費用。
4、原告所主張的違約金過高,沒有書面合同作為依據。雖然《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日違約金為標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從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經失效,對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張的違約金遠遠超過合同標的以及原告實際損失的數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違約金。
證據材料:
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了《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協議書》、《客戶手冊》、《北京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物業費說明》、《北京市物價局批復》、《北京郵政同城快件單據》以及物業費公示、物業服務狀況的照片等。同時被告提交了證明物業服務質量極差的照片數張,該小區其他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的證人證言數張。
經法庭審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該小區業主。房地產開發商(甲方)與原告(乙方)簽訂《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且經充分協商,系雙方當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為該小區的前期物業。
《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暫定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經經過北京市物價局批復。合同還約定本物業管理協議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結合被告房屋產權的建筑面積,被告的管理綜合費用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繳納。每次繳納物業管理綜合費日期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時約定了被告未按期繳納物業費的違約金為合同標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審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業費已過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原告主張其一直進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認可。
二、判決結果:
本院認為,《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且不違反相關的法律和政策,當屬有效。原告受開發商的委托進行物業管理。被告雖未與原告訂立書面物業管理委托協議,但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業服務后,也應依相關規定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雙方之間并無約定,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追索物業費的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現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持續主張權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期
間的意見,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務質量不到位等辯解,雖提供照片等證據,但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故對被告的辯解,本院不予采信。綜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業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間的物業管理費8363.17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中經常發生的典型案例。因該小區至今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單個業主又無法拒絕前期物業的物業服務,故無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如何,該小區業主都缺乏一個能夠代表他們的意思表示機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物業公司雖然沒有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可以要求業主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但事實的物業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書面《物業管理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延續,因此本案中雖然在《物業管理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為合同標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雙方之間并無約定,缺乏事實依據,故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故在審查法律關系時,應當注意區分事實物業管理合同和書面物業管理合同之間的區別。
另外,本案在法庭辯論過程中,爭議的焦點為物業管理合同應當如何適用普通民事訴訟時效制度?原告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主張在審理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時適用訴訟時效時不宜過苛,其一直在積極主張權利,因此訴訟時效應當發生中斷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業公告欄中催繳物業費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郵政同城快件單據等證據材料證明其積極主張權利。
同時被告提出相應的抗辯理由認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只是一個指導性規定。其中適用訴訟時效不宜過苛,也絕不可擴大解釋為:當原告不能證明其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
情形時,可以不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適用訴訟時效兩年之規定。這也是法院最終以采信被告的答辯意見的原因。
因此,在適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時,只是在主張權利連續性上對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過苛,并不是在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上不宜過苛,應當加以區分。即只要物業管理企業能夠證明其有積極主張權利的行為,即使主張權利缺乏連續性,也應當認為其主張的權利未過訴訟時效,應當予以保護。
此外,在物業管理企業主張權利的舉證證明問題上,特別是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中,物業管理企業必須針對欠費的單個業主逐一主張權利,且主張權利時應當做好證據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門催收要求業主確認簽字或者EMS等郵寄送達的方式要求業主簽收。
最后,我國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立法在逐步完善過程中,對其監管方式和監管力度不斷改進,特別體現在物業管理費的確定上。按照1996年出臺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普通住宅小區和經濟適用房小區的物業費都采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調節價結合的管理辦法,物業管理企業的收費辦法應當受到相應的監管部門的審批和監督,調價變價也應當獲得審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后才將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收費納入市場調節價的收費監管的行列中去,無需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故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對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應當依據當時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區分對待,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實踐提示:
訴訟時,應當注意:
1、應當首先認定物業管理企業進駐小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明確區分無因管理法律關系和事實物業管理合同法律關系。
2、應當區分事實物業管理合同和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之間的區別。
3、應當注意審查物業管理企業收費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4、應當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請求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5、應當注意提示當事人做好訴訟的證據保全工作。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3
委托方(甲方):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____、李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律師費中的'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律師費中的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____律師事務所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地址:____,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后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____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訴訟案件的調解、和解、訴訟、執行及相關法律咨詢服務等法律事務活動中,甲、乙雙方就委托服務中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責任的范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不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業主信息、資質證明、報告、說明、往來函件、公證文件等,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統稱為保密資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3、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關委托協議,包括委托協議中委托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為工作便利而從甲方處獲取的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義務保證”保密資料”不經甲方或關聯公司授權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士披露。
乙方承諾保密資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保密資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權力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乙方將: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料,乙方將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資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屬于保密資料
1、乙方已經或將要從公開渠道獲取的且已公開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
2、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該第三方對該等信息的擁有不是由于違反了其對其他方的保密義務的結果。
五、若乙方或項目有關人員違反本函的保密義務,乙方和案件有關人員須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的應就其每次的泄密行為向甲方支付_______萬元賠償金;
2、如若因為乙方的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于_______萬元,按甲方的實際受到損失補償;
3、賠償金應于泄密行為發生后_______日內支付。
六、如果雙方終止委托代理協議,乙方要迅速返還給甲方從甲方處獲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書面資料。
不得保留整個文件或其部分內容的任何復印件、摘錄或其他任何復制品。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6
簽訂地點: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非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購為目的對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與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________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托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________作為甲方聯系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委托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雇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制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整,分兩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于本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幣________于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托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并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托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范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并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委托事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師,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北京市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湖北開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采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托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后,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3 / 4頁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內 容 結 束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生產、生活、勞動、后勤服務以及其它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2、應甲方的要求,審查或修改法律事務文書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參與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談判。
4、甲方對外發生糾紛或訴訟時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活動。
第四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單位辦公。
第五條: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事項或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不予支持。
第六條: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應及時與乙方聯系,并派其工作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為20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年費用為人民幣壹萬元,每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繳)。
第九條: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19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0
聘用單位: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法定代表人:乙方:簽訂時間: 年月日
三臺縣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
20xx年工作總結
在過去的一年里,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全體工作人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切實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幫助,為全鎮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重大貢獻。
一、主要工作成績
20xx年,全所工作人員竭力為人民群眾,特別是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積極拓開法律服務市場,擔任企事業法律顧問3家,代理民事訴訟27件,代理非訴訟19件,代寫法律文書21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主持調解糾紛32件,辦理見證4件,協助司法行政工作30個工作日,全年完成業務收入2.7萬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強政治思想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思想素質。法律服務工作,要服從和服務于黨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務于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全體工作人員統一思想,堅持提供法律服務,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穩定。為此,我們制定了學習制度,堅持定期學習司法局和黨委、政府相關文件精神,通過學習,使我們思想意識和黨委政府保持一致。
2、加強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法律服務工作是利用法律專業知識,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當事人法律問題的工作。因此,法律工作者必須要熟知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為此,我們訂閱相關的法律書刊,定期對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學習,逐步提高我們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雖然在過去的一年,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人員較少。
2、辦公場所較窄。
20xx年4月10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1
聘用單位:(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____年4 月 27日至20____年 4月26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7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2
委托人:
住所地: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
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咨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范圍
對甲方向丙方 項目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咨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為保證乙方有效提供咨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并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項目相關事宜的咨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序、風險性等,通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咨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未成功的,無需支付咨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咨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并按照以下方式第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項目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清算注銷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
1、接受甲方委托,辦理甲方工商調查事項;
2、負責起草甲方清算注銷過程中涉及的各類決議、協議、聲明、公告等;
3、協助組織成立清算小組,并協助處理清算過程中的各項事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工商、稅務、社保、債權債務等);
4、接受委托,聯絡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工作(如需要);
5、接受委托,處理與甲方清算注銷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元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項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5
合同編號:13888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國范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托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轉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員所和各省、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3。乙方進行轉委托時對受托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制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復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后,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_____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________%;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_____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包括但不限于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托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托的授權,并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信息及其他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偽特征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制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制品;
(4)甲方應當認真執行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第2款和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托的維權事項享有知情權;
(2)乙方根據打盜維權的需要對甲方今后出版圖書或制作音像制品設計防偽標識享有建議權;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打盜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后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聲明,律師聲明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裝盒上標注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于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如賠償金額高于甲乙雙方商定的賠償金底限時可以不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應當將所有的法院_____、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應當在中國上為甲方的正版作品進行宣傳,發布甲方的版權維權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在中國境內增資發行內資股,特委托乙方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本次增資發行內資股的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及核查驗證有關法律文件,以確認甲方上述行為的合法性。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昭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托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組成工作小組,并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注冊律師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增發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托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并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于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后的法律咨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29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請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____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 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購為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與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協議
第二條所述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托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為甲方聯系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委托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
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雇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制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于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幣 于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托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并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
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
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托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范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
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
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并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委托事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師,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
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____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