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拆除工程服務合同(精選3篇)
清罐拆除工程服務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冊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冊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1.總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油庫清罐拆除工程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清罐拆除工程概況
2.1工程名稱:( )油庫清罐拆除工程。
2.2 工程地點:
2.3 清罐內容:
2.4 拆除內容:
其中保留部分:
2.4.1保護性拆除內容:
3.拆除方式、措施
3.1拆除方式
本合同采用下列 3.1.1和3.1.2 條拆除方式:
3.1.1破壞性拆除。
3.1.2保護性拆除。
3.2拆除措施
3.2.1人工拆除部分:切割、拆卸 。
3.2.2機械拆除部分:鏟車、挖掘機、推土機、吊車。
4.清罐拆除物的歸屬及處置方式
4.1拆除物的歸屬:甲方所有。
4.2拆除物的處置方式:甲方按資產報廢程序處理。
5.拆除要求
5.1拆除作業應根據拆除工程的結構特點執行相應的拆除規程或安全規定,確保符合安全環保的作業標準和要求。
5.2遇有六級以上風力、大霧、雷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拆除作業。
5.3采用人工、機械、爆破等方式進行拆除作業時,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和機械設備管理的規定。
5.4合同約定采用保護性拆除的,乙方應采取相關保護措施。
5.5進行拆除作業時,應當采取降塵、降噪措施,確保符合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5.6拆除的設備、構件、材料應當及時清理,分類堆放整齊,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廢棄雜物。
5.7其他約定:油罐清洗、工藝油管線清洗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乙方提供的,經甲方審定通過的清罐拆除方案執行。
6.合同工期
6.1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6.1.1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如不能按期開工,應當在約定開工日期 2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后的 2 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是否同意延期。如甲方在接到申請后 2 日內未答復,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6.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約定日期開工,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應順延。對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予以賠償,但乙方應當提交充分的證明文件。
6.2工期延誤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損失承擔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6.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前述事件結束 48 小時內,雙方應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6.2.2因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所需書面形式的指令、確認單、批準手續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7.合同價款與結算
7.1合同價款
7.1.1本工程合同總價款為( )萬元[大寫:萬元]。
7.2工程撥款與結算
在場地平整合格后2周內付全款。
7.3乙方應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額發票。倘若乙方未及時提供相應的全額發票,甲方可相應的順延付款時間。
8.驗收
8.1工程完工后 2 日內,甲方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對工程完工情況進行驗收,并于驗收開始之日起 7 日內出具驗收報告。
8.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驗收申請后 3 日內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9.雙方權利義務
9.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9.1.1審核乙方編制的清罐拆除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見。甲方的審核并不解除、削減乙方的合同義務。
9.1.2對乙方的安全環保措施進行監督,并提出整改意見。甲方的監督并不解除、削減乙方的合同義務。
9.1.3對于乙方的違章作業,甲方有權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乙方停工。
9.1.4在拆除作業前取得相應的拆除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9.1.5在 年 月 日前組織乙方進行清罐拆除方案審核。
9.1.6在清罐拆除作業前,做好影響清罐拆除工程的各種管線、電力線路的切斷、遷移工作。
9.2乙方權利與義務
9.2.1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9.2.2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9.2.3全面了解清罐拆除工程的設備、工藝情況和相關資料,進行施工現場踏堪,編制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9.2.4對拆除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安全教育,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2.5拆除時應當劃定危險區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標志,在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周圍相鄰建筑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對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種作業方法的拆除工程,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嚴格防范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9.2.6在拆除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并應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
9.2.7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9.2.8 在拆除作業過程中,發生重大險情事故,如有毒有害氣體外溢、火災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機械設備故障等,或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時,應及時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在 1 小時內向甲方和有關部門報告。
9.2.9涉及臨時用地的,乙方應在拆除作業前應辦理相應手續。
9.2.10涉及特種作業時,乙方應當辦理特種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9.2.11 因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
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及責任,見本合同附件一《 油庫清罐拆除工程HSE合同》。
11.對外關系
乙方與其他隊伍之間的工作關系由甲方負責協調,其他對外關系由乙方負責。
12.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與本合同約定的拆除工程有關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均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3.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24 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對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2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書面證據。
13.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盡一切努力避免或減少損失。
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4.合同變更和解除
14.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4.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4.2.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后在 15 日內仍未支付的。
14.2.3 清罐拆除作業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清罐拆除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或經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14.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5.通知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16.違約責任
16.1甲方違約責任:
16.1.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每逾期 15 日,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16.2乙方違約責任
16.2.1未按合同約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完工的,每逾期 1 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00 元。
16.2.2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清罐拆除要求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 元,并應無條件返工至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乙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如經返工,仍達不到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6.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7.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8.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8.2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8.4 本合同一式_七_份,甲方執_五_份,乙方執_兩_份。
18.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一
清罐拆除工程服務合同 篇2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以下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確保本工程如期完成,特根據“合同法”及其它相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至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火災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元器件。
第四條 工程總額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額為人民幣(大寫):850000元 捌拾伍萬元整
2、付款方法: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總金額的 %,計 元。設備進場完畢,付總金額的 %,計 元。竣工后再付總金額的 %,計 元。調試驗收后付 %,計元。一周內付清,延遲付款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預留維修保證金保留一年 %,計 元,到期后一周內付清。
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須用貨記憑證或開具乙方全稱支票轉帳,否則不予認可。
第五條 工程量等變更:
1、甲方修改設計的,需與原設計單位共同簽署修改通知單,并征得乙方同意,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工程量變更,應經雙方同意,竣工時按實結算,如遇材料調價,費率調整,工程總金額也相應調整。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保修:
1、乙方必須按國施工,質量符合施工技術驗收規范標準,雙方應及時做好隱蔽工程及試壓的驗收,簽證工作。
2、乙方提供的設備,對其質量負責,應經上海市消防局認可。
3、凡工程不符合驗收標準造成返工,以及竣工驗收后一年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返工修復,并承擔其費用。如屬甲方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施工中因非乙方造成的原因延期,工期順延。
第八條 工程驗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填報驗收通知單及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甲方接收期間,甲方有責任保護設備的完好。
第九條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執行安全施工規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發生事故,由責任方負責,乙方人員發生的工傷或急病,甲方提供方便,協助搶救之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雙方均需認真執行,如有一方違約,須向對方賠償由此而發生的實際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本合同所訂條款如與國家頒布的新規定有抵觸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填寫,如15日內未簽約時,應另行核算,填寫。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正副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生效,竣工驗收,經費結清后(除保修條款外)失效。
第十四條 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罐拆除工程服務合同 篇3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項目是:
_________。 1.3 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咨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托給獲得客戶批準的人員,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托。委托和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咨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咨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后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咨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咨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于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咨詢等委托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托規劃咨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咨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盡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最佳利益。
二、對于編制項目建議書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咨詢意見。
三、對于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咨詢意見。
四、對于項目評估咨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于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托評估的咨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盡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于工程設計等委托任務:遵照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于招標咨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范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系,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于合同管理、工程監理咨詢服務:對委托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托,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于投產后咨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咨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并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于對咨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咨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發布的《工程咨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咨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咨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并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咨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咨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于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并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準時支付。
十二、工程咨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并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余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