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精選3篇)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并按照乙方的科學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門衛、巡邏、安全防范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防盜、防暴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報告即使答復和改進。
2.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保安超時工作的應按國家政策制度執行。
3.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服費。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設施。
第三條:乙方職責
1.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防范措施,發現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并協商解決。
2.選派的保安必須經過正規的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員簡歷、檔案。
3.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保安裝備,并負責保安員的工資。
4.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并確保安全服務的優質高效。
5.乙方指派結合學校的管理及領導,安排好保安員的執勤崗點和作息時間。
6.保安應嚴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防暴及巡邏,負責校內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車輛暢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發生在執勤區域內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災事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地機關,采取措施保護案發現場,協助機關破案,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四條:保安服費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條第一款的基礎上,甲方必須每月把保安服務費按月全部付給沁陽市龍強保安有限公司,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一千四百五十元,共四人每月合計五千八百元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職的賠償責任,應向提起訴訟,乙方的賠償責任依據的生效判決來確定,但甲方的經濟損失小于兩千元以下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乙方須在賠償責任確定后30天內付賠償金,在賠償責任未確定之前,甲方不得擅自扣減保安公司員工的共資。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未盡事宜應相互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落實中國民航各項航空安全保衛工作要求,防止和處置各類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確保航空運輸有序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友好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簽訂的依據
1、《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4、《國家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規劃》
5、《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6、《民用機場應急救援規則》
7、《航空保安手冊》
8、《機場航空安全保衛方案》
以上法規、手冊應以最新有效文本為準。
第二條 通行區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航空保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機場控制區的封閉式分區管理;乙方負責對辦理通行證件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辦證條件者,在規定時限內核發通行證件。
2、甲方人員和車輛必須持有效通行證件,方可從指定的通道進入控制區,并主動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甲方對需辦證人員事前進行背景調查和初審,并對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甲方有義務宣傳教育所屬員工遵守國家、民航局以及機場航空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航空器的安全保衛
1、乙方負責停放在機坪的航空器的監護;航空器在執行飛行任務前,和結束飛行任務后,必須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進行交接,并填寫交接單;特殊情況下的航空器安全保衛檢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組織有關人員協助甲方嚴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進行。
2、甲方負責航空器艙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條 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檢查
1、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甲方承運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檢查。
2、甲方有義務宣傳和要求其所承運的旅客遵守國家、民航局以及機場的航空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航空貨物/郵件的安全保衛
1、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甲方承運的航空貨物、郵件的安全檢查。
2、甲方有義務宣傳和要求貨運代理人嚴格遵守國家、民航局以及機場的航空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并主動接受乙方的相關檢查。
第六條 航空器機上餐食和供應品的安全保衛
1、乙方應要求甲方指定的機上供應品供應商對機上供應品的采購、生產、儲運等各個環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采取安全保衛措施。
2、甲方應要求機上供應品供應商制定《航空安全保衛計劃》并報機場或局方備案。
第七條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強制措施人員的保安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乘坐民航班機,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民航局、公安部《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機保安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專機、要客的安全保衛
1、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專機工作細則》做好專機、要客的安全保衛工作。
2、甲方收到專機、要客的保障信息,應當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發生非法干擾民用航空行為的應急處置
1、乙方負責機場范圍內各類非法干擾行為的處置,甲方應予以配合。對非法干擾民用航空行為的處置應當按照《機場應急救援計劃》和《機場處置非法干擾民用航空行為應急處置總體預案》執行。
2、甲乙雙方無論哪方獲得有關非法干擾行為的威脅信息,均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和機場公安機關。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有修改和補充時,應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確認后方能生效。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為
年。到期后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協議自動順延。
3、甲乙雙方應將本協議向各自所屬地區管理局備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工程施工安裝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為了做好該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安全合同。
2.乙方的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現場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現場安全責任人,工程施工安裝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工程施工安裝人員及現場安全負全責。
3.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施工安裝安全的法規、標準和規范。
4.乙方必須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需有“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5.乙方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安裝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6.乙方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7.乙方負責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8.乙方負責對工程施工安裝現場使用的安全設備組織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
9.乙方負責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10.乙方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11.乙方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工程施工安裝安全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乙方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干凈。
3.乙方拆卸下來的物體、剩余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在各工程施工安裝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乙方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乙方在組織工程施工安裝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工程施工安裝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2.乙方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乙方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4.乙方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視作高處作業。乙方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2.乙方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乙方在屋頂、圍墻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乙方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乙方高處工作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7.乙方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乙方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乙方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1.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乙方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系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
3.對于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若發現工程施工安裝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乙方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工程施工安裝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都要報經甲方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4.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壹份,均具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當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此合同適用于所有甲方外包給乙方的工程或者項目,在此合同期內若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權負責。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