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稅顧問服務合同(精選3篇)
公司財稅顧問服務合同 篇1
甲方(聘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財稅顧問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
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年;其后每年類推。
第五條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不滿一年的可以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工作日支付。
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第六條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5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第八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利益沖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風險提示:利益沖突約定不僅涉及避免糾紛,也關系商業誠信,值得雙方提前商定。
第十一條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咨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
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托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超過______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條款在于督促雙方及時的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詳細的約定,但是一定要約定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認真的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
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并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第十四條免責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第十六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爭議管轄權條款的約定用于避免對方精心設計的司法陷阱,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
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
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財稅顧問服務合同 篇2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提前了解合作對象基本情況(個人則需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審查合作方的簽約資格: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可以使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質量、法律責任,甲乙雙方遵照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財稅顧問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財稅顧問的權利: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獲得履行財稅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三、財稅顧問的工作方式:財稅顧問原則上采取“隨時聯系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財稅顧問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財務、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協議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守商業機密的責任。
風險告知: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技術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等:經營信息: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等,委托事務中會容易涉及到商業秘密。故建議簽訂一份保密協議。
五、甲方的權利
1、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財稅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2、甲方遇有緊急涉稅事宜,可隨時與財稅顧問聯系處理,并有責任向財稅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六、顧問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顧問費標準:人民幣_______元/年:
2、服務費用在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結清。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4、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因委托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6、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7、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8、甲方的重大的財務、稅務事宜,如甲方委托從事重大稅務籌劃、會計報表審計、資產評估、稅務代理、稅務審計鑒定、稅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湖南省物價局有關事務所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八折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直至甲方全額支付顧問費和逾期支付期間的違約金。服務中止期間, 乙方暫停對甲方服務,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甲方應對逾期支付金額按_______比例支付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過_______天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終止服務。
風險告知:合同必須要有違約條款,應明確一般違約的后果以及嚴重違約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約定違約金,原則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其損失的30%,違約金如果約定過高,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約定一方違約后向另一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議(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會計、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體建議)是乙方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并根據乙方財務顧問經驗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見、建議、觀點、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資料等均僅供甲方參考,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斷,獨立做出決策。對于甲方決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甲、乙雙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應是終局的,并且該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十三、合同生效及補充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財稅顧問服務合同 篇3
本協議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鑒于業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準。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略)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