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共有服務協議(精選3篇)
專利權共有服務協議 篇1
允許人:________________
被允許人: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根據中國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組前屬于_________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含石油、天然氣的勘察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干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_及其相干下屬企業或單位擁有用于核心業務的專利及專有,并愿意將該等專利及專有允許給_________公司應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應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允許人
本合同允許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權代表的相干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含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發出關于代表其簽訂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托書”的_________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把持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專利和專有
2.1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
允許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允許人無償應用的附件一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無償應用的自有專利”);
允許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允許人有償應用的專利(以下簡稱“有償應用的自有專利”);
允許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共同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二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共有專利”)。自有專利和共有專利以下統稱為“允許專利”。
2.2允許專利內容是指專利證書、闡明書、權利請求書及附圖等專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2.3本合同項下的專有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允許人已經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三所列的專有(以下統稱“允許專有”)。
第3條允許
3.1對無償應用的自有專利及允許專有,允許人容許被允許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持續無償應用。
3.2對有償應用的自有專利,允許人容許被允許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組前的應用領域內持續有償應用,但須符合雙方另行簽定且有效的《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的規定。
3.3被允許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組前應用共有專利的領域內持續應用該共有專利。該共有專利原為無償應用的,被允許人持續無償應用,原為有償應用的,被允許人
應支付應用費。允許人承諾就上述應用取得該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批準。
3.4被允許人根據本合同對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允許專利及允許專有的應用系排他性的應用,但允許人仍然可以應用允許專利及允許專有。允許人允許第三方應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允許專利及允許專有,應提前通知被允許人,被允許人自收到該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表現異議,允許人可以允許第三方應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如上述允許或轉讓可能對被允許人的主營業務構成嚴重影響者,則被允許人有權不批準該等允許或轉讓。
3.5被允許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對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允許專利及允許專有的應用是非排他性的應用。
允許人:________________
被允許人:______________
專利權共有服務協議 篇2
立合同人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鋁制品廠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百貨大樓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由供方組織生產,需方負責收購下列商品,為保證協商的條款嚴格履行,特簽訂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總產值、具體品名、規格、分期、分批交貨計劃詳見附表。供方要根據合同要求,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需方也要根據合同要求按時、按量接貨,并及時支付貨款,不得影響供方的生產。
2.產品的質量標準和數量詳見附表。以供方檢驗為主,需方配合抽驗,如有異議,寫出抽驗記錄,雙方簽字備查。生產中的質量和保修期出現的問題由供方負責,交貨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由需方負責。
①產品交貨前,供方應嚴格檢驗,附合格證,裝箱單,以示負責。
②抽驗,如有不符合標準,有關調換、挑選降價等損失,由供方承擔,接受罰則。
3.產品價格規定。根據國家的有關物價政策。按上級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執行,詳見附表。對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標準的,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4.產品交貨結算。產品實行送貨制。供方將貨送到需方指定倉庫,運費由需方負責,點驗入庫簽章后,當即在需方財會股付款。
5.包裝規定
①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為準繩。
②如因包裝不當,在運輸中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自負。
③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需方查詢供方應給予解決。
6.罰則
①供方無故延期交貨或提供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由此造成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付需方延期貨款總值3%的違約金。
②未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產品數量、質量、品種、規格,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標準,影響需方銷售部分,向供方索賠罰金3%。
③由于計劃不周,安排不當,或無正當原因造成延期收貨付款影響供方資金使用,向需方索賠罰金3%。
④需方中途退貨,應付給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7.附則
①如因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法律變動不能履行合同,應于15日內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變更或解除合同。
②雙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省(市)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規定的有效期結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
③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在執行中如有爭議,報仲裁機關解決。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專利權共有服務協議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等文件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設監理”分為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
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2.適用范圍
甲方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組成
3.1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條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監理定點單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監理項目。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工程監理服務。
4.3根據項目監理要求,雙方簽訂項目《監理服務合同》(參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監理內容、質量、價格等。監理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發改價格【20xx】670號文執行。
4.4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開展工程監理業務。
4.5費用結算方式 根據簽訂的《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結算監理費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開具合法的發票。
5.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完成監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者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引起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3乙方對甲方或者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4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嘗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直接費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監理委托后,不得轉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7監督管理
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乙方后續簽訂定點監理的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核實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計入考評結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通知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于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2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訴訟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11.合同的時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未續簽合同;
11.2.2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時終止履行并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內用戶對乙方并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嚴重違約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合同修改
15.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開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于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簽訂的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