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保服務合同(精選3篇)
幼兒園安保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隊員提供安全保衛工作,并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時間及范圍
1、服務時間: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學校安全和維護;對外來人員、車輛的檢查和查驗;對學校各類物資進出的控制;對各類危險物品的控制;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和規范;對校園內的各類緊急情況進行控制;協助學校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緊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萬元,由甲方財務部門轉帳至乙方的賬戶。逾期不付,每五個工作日按每月應付款項5‰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保安人員提供良好的執勤工作環境,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為保安人員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條件。
2、甲方應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必須嚴格依照規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對保安人員違背本合同職責的行為及時批評教育,實事求是向乙方通報,必要時有權利要求乙方更換人員。不得指使保安人員從事違紀違法犯罪活動。
4、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的瀆職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由甲方保衛處根據《保安工作處罰制度》進行督查和考核。具體操作方式見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動、各類事故、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商請調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員參加維持校園人員、車輛通行、排隊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費用,該費用由學校財務部門直接轉帳至乙方賬戶上,每月底結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幼兒園安保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保安工作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申請派遣保安員到甲方工作,在甲方指定范圍和時間內執行秩序維護、車輛管理、消防管理等安全防范任務,并接受甲方相關秩序維護(保安)工作制度的管理,維護甲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有權決定執勤范圍和乙方的人員調配,合理安排使用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有權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增加乙方的保安隊員,但須提前3-5個工作日告知乙方。如果需要人員在10人以上,甲方提前7-10個工作日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需要減少保安人員,須提前7個工作日告知乙方。
(二)甲方在使用乙方派駐保安員期間,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安排乙方保安人員的工作。乙方不參與甲方對乙方保安人員的管理,發生的治安案件全權由甲方處理,若乙方隊員有嚴重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甲方有權按甲方員工管理規定(員工手冊)進行處罰,乙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方負責向乙方派遣的在崗人員免費提供中餐和晚餐(不分上班和休息日),提供宿舍并獨立安裝水、電表,宿舍的水電費按月計算確定。
(四)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派駐的保安人員的執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保安員不能盡職盡責或有違反崗位職責的行為,有權按甲方有關管理規定對乙方隊員進行處罰,經教育不改者,可提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更換。
(五)甲方不得指令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責任
(一)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派駐保安人員。
(二)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須是在安保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如果乙方保安員有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
(三)乙方派駐甲方的保安人員五官端正,必須能寫字,會記錄,有政審證明,保證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紋身,無不良記錄等。
(四)乙方派駐甲方的保安隊員,由甲方按工作需要配置安保防范器材:如服裝、對講機、電警棍、雨衣、雨鞋、電筒、崗位各類登記表、筆等執勤用具。服裝及器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如乙方隊員損壞或遺失,由乙方照價賠償。
(五)乙方委派的保安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務關系,乙方派遣的人員各類保險由乙方負責。乙方保安員一切勞資糾紛及內部傷殘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處理。
(六)乙方保安員必須按甲方確定的物業管理模式、服務理念和各類工作手冊執行物業保安服務,并服從甲方小區服務中心和組團服務專管員的正常工作調度,自覺接受各級物業工作人員監督和指導,主動配合搞好對業主服務、公共安全、裝修管理、車輛管理、消防管理等服務工作。
(七)乙方保安員應積極協助甲方組織各類突發事件和消防實操的預演,增強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積極參加小區組織的各類社區文化活動等。
(八)乙方保安員必須參加甲方制定的業務知識培訓計劃,技能考核評比,并與甲方同崗位的隊員一樣受公司和部門獎懲制度的約束。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定員定崗,隊員照片上墻,不得任意調換,確需調換,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時間
(一)費用:每名隊員標準1900.00元/月。乙方向甲方(管理處)派駐保安員共計15名(12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輪休1天),每月月底由管理處將實際考勤(扣除當月獎罰及水電費)與管理處核對后,經理簽字報公司結算。
注:如需增加人員,另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二)費用支付時間:為次月10日前(遇雙休日、節假日支付時間順延)。乙方每月10日前根據管理處實際考勤,開具實際支付金額有效勞務發票到甲方財務部結算。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條款或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除按保安實際執勤時間付足實際費用外,另按當月保安費的100%補償乙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終止,由乙方按當月保安費的100%補償甲方。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為12個月,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如因特殊情況需終止本合同,雙方可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協商中止合同。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如需繼續使用保安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二)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及時續簽。若其中一方無意繼續合作,可在合同終止前十日書面通報對方。
(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單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單位:護衛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幼兒園安保服務合同 篇3
甲 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乙方是依法成立、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安保服務的專業安保公司,具備合法的保安服務資質。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安人員的任務
乙方保安人員對負責區域內的門崗、巡邏、報警監控、秩序管理等項工作。
第二條 保安人員要求、數量、服務期限和地點
1.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必須為男性,且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政治合格,無違法違紀前科記錄;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品行端正、吃苦耐勞、作風嚴謹;
(3)具有從業資格和較好的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熱愛保安工作;
(4)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 160厘米以上;
(5)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年齡為55周歲以下。
2.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人員共人。
3.服務期限:(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具體人員的到位時間以實際到位時間為準)。
4.派駐服務地點:甲方指定的管轄區域。
第三條 保安人員服務費
1.服務費標準:甲方負責解決保安員住宿,根據派遣保安人員的實際到崗時間,在保安每人每月元人民幣的基礎上結算、支付保安服務費用,工作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折算每月的保安服務費用。
2.乙方的保安服務費,在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后,由甲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服務費。
3.保安服務費用合計為每月:大寫:元
小寫: 元。
4.保安服務費為包干制,包含以下:
?保安服務人員的工資、服裝費、社會保險、員工福利以及節假日加班費、過節費、保險等;
?保安服務人員的日常辦公用品以及常規性培訓類的費用支出;
?保安服務人員的管理酬金。
5.支付方式,甲方按合同約定的保安服務費轉入以下帳戶: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南寧分行
開戶名稱:廣西瑞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
第四條 工作安排
乙方保安人員到達崗位后,接受甲方領導,具體工作由保安人員所在部門負責安排落實。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在職能工作方面的管理監督權,同時應僅限于在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
2.因工作特點要求,需對保安人員進行培訓,工作內容及要求由甲已雙方協商。
3.甲方若發現乙方保安人員不盡其責,違反工作紀律和相關規章制度,經教育仍不改正的,除遇勞動法規定的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有權要求乙方在三天內予以調換,乙方應予滿足,并將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員及時送至甲方指定場所上崗履職,因未及時予以調換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未按時調換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派遣人員違法亂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甲方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員從事與職責不相符的工作,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要聽從甲方指揮、管理并做好巡邏、報警監控、車輛秩序管理等項工作。
5.被派遣的保安人員在甲方的具體領導下工作,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保安人員在執勤過程中遇到重大突發事件,保安人員應立即向甲、乙雙方領導匯報。
6.與甲方管理部門保持經常聯系,隨時溝通情況,及時解決執勤與管理中的問題。
7.乙方負責為保安人員配備開展工作的制服、標志及基本安保裝備(制服、標志及裝備的標準由雙方另行確定),并按時發放工資。
8.乙方根據甲方人事部門的要求向甲方下屬部門派駐保安人員后,未經甲方人事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在各部門的保安人員人數。乙方未經甲方下屬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調動派駐到甲方下屬部門工作的保安人員,如須調動,應提前征得保安所在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9.因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依法參加了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或人身意外保險等其它保險,并為在甲方管轄區域內工作的乙方保安人員繳納了保險費。
11.乙方保安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人身傷殘、傷亡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有關傷殘、傷亡的善后工作,屬于乙方或其保安人員責任的,應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足額支付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未支付金額的5%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至甲方付清之日止。
3.如任一方在合同期間無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合同,由責任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負責賠償對方合同期總金額25%的違約金。
4.一方因政策規定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時,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不按照約定提前通知對方,由違約方承擔支付對方合同總金額15%的違約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終止,雙方不負違約責任。
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均不影響本協議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
7.本合同期限履行完畢后或是其它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不再續簽新的服務合同,甲方2年內不可自行聘請本服務期限內的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員,如有違約甲方應當支付本合同金額的一個月服務費做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廉政承諾
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給予對方有關工作人員或其授權代理人個人工作之外的利益或饋贈,包括但不限于現金、禮券、禮品、購物卡、宴請等;如有一方違反,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未詳之處,由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2.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負責人或簽約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成立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
電話: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