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通用3篇)
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托,就_______________縣政府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并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咨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5個工作內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起七個工作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預期30個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并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和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對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載明的投郵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
延安街道(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以下簡稱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員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應向法律顧問團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簽字)乙方代表:________(簽字)甲方電話: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
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3
政府法律顧問合同
合同編號:( )顧字第_____號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的上述委派,決定聘任乙方的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2.根據甲方具體工作內容,經過甲方同意,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聘請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三、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接受政府委托,向政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8、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四、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乙方代理甲方行政復議、仲裁、訴訟業務,應按照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即標準收費的80%;
2.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市以外的交通、住宿、通訊、電信費用,以及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
3.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為:甲方由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安排顧問團律師承辦相關法律事宜,并指定__________為政府具體業務的聯絡人員;乙方采取不定期工作方式,指派________律師為乙方顧問工作的聯系人。
七、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資料;與乙方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4.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5.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不得向乙方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提出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議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4.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5.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秘密,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可以指派其他律師、助理人員配合完成相應工作。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與委托事項有關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和承包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8.乙方和承辦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承辦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9.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可續簽本合同;
4.如解除本合同,應通過書面協議予以解除;
5.本合同因上列第1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簽訂書面變更合同,該合同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目的相抵觸。
十三、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傳真,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在網上發送即視為送達。
十四、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甲乙雙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三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