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合同(精選3篇)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合同 篇1
合同登記編號: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至證書有效期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雙方就環境標志產品認證項目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請內容和范圍
1.委托方申請環境標志產品類別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方申請認證產品執行的質量標準及產品符合性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地點及生產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認證費用,以保證啟動認證工作;
2.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書及附件,供乙方進行文件審核;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現場檢查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積極配合審核工作,確保其順利進行;
4.甲方因故被暫停注銷或撤銷認證注冊資格時,應暫停或停止使用證書和認證標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認證證書和銷毀全部認證標志;
5.甲方有責任在其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產品上使用環境標志標識;
6.在相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發生變化時,甲方有責任按照更改后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整改,乙方有權抽樣監督,檢測費及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7.產品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證明材料;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統一制作的環境標志標識時,可與乙方聯系訂購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請并備案。
(二)乙方
1.乙方應及時組織實施某標志產品認證工作,在現場審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下述情況除外:
(1)此合同簽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業范圍外已公開的資料;
(3)法律另有要求時;
(4)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3.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產品公告和宣傳活動。
三、風險
1.甲方通過認證的產品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保持達到認證標準要求,將承擔被暫停或被撤銷認證注冊資格的風險;
2.在認證過程中或監督審核中,因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但索賠的賠償費將不得超過甲方支付的認證審核費或本次監督審核費,且為一次性賠付。
四、甲方獲證后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具有按規定正確使用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標識的合法權益;
2.甲方具有對外正確宣傳其獲得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資格的權利;
3.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甲方的環境標志產品發生變更時,須向乙方通報;
4.甲方要求變更其認證證書的范圍時,務必要報乙方,由乙方按有關規定決定是否進行重新審核;
5.甲方獲得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欲繼續保持認證資格,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請,并重新簽訂認證合同。
五、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繳納認證費合計整。其中申請費______元,審定與注冊費(含證書費)______元,第一年年金______元,認證審核費用______元;
2.認證費應于某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現場檢查通過后,甲方應在樣品測試前將檢驗費支付給檢測機構;
4.年金(含標志使用費):年金應在監督審核之前與監督審核費同時支付;
5.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每12個月進行一次監督審核。甲方每一次支付監督審核費(包括年金)數額為______元,在每次監督審核的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6.檢查員的食、宿、行等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實報實銷;
7.監督審核時需抽樣檢驗,甲方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監督審核通知書內容,直接將檢驗費付給檢驗機構。
8.如需獲證后公告,公告費______元/次;如需乙方網上公告,公告費______元,如參加乙方宣傳活動,合同另議。
六、爭議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重大爭議,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郵編: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郵編:______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有關規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驗收監測及突發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咨詢,并向乙方支付咨詢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咨詢的內容要求和方式
1、咨詢內容: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及竣工驗收工作,編制完成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及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報告;
2、咨詢要求:按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規范及環保審批部門的要求開展工作,并協助甲方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評審與報批階段的工作;并按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環保批復相關內容要求開展環保竣工驗收監測工作。
3、咨詢方式:向甲方提交 (份數滿足審批需要)及電子文檔1套。
第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下列進度要求進行本合同項目的技術咨詢工作
1、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竣工驗收監測(固廢部分)報告、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報告的審批部門是 ;
2、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需的資料后,乙方于 3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送審稿的編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滿足環評工作正常進行所需要的資料,則履行合同的時間順延;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編制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及突發應急預案報告文件所需的資料后,乙方于 30個工作日內完成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滿足驗收工作正常進行所需要的資料,則履行合同的時間順延。
3、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 的技術評審,并根據評審意見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稿;竣工驗收監測通過專家評審并完成備案。
第三條 收費及支付方式
1、本項目環評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0.00);竣工驗收監測報告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0.00);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報告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0.00)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環評報告書技術咨詢報酬總額的60%,即:人民幣 (¥0.00);環評報告表通過環保局或專家評審后,甲方支付技術咨詢報酬總額的40%,即:人民幣 (¥0.00)。
(2)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技術咨詢報酬總額的60%,即:人民幣 (¥0.00);竣工驗收監測報告通過環保局或專家評審后,甲方支付技術咨詢報酬總額的40%,即:人民幣 (¥0.00)。
(3)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環境應急預案報告技術咨詢報酬總額的60%,即:人民幣 (¥0.00);環境應急預案報告通過評估取得批復后,甲方支付技術咨詢報酬總額的40%,即:人民幣 (¥0.00)。
第四條 為保證乙方及時有效進行技術咨詢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與項目環評工作有關、必需的相關技術報告、現狀圖文等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監測方案要求提供環境監測資料和氣象、水文資料;
(3)編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備的相關性支撐文件、供需協議、承諾函等證明文件;
(4)保證資料的真實性;
(5)如不能按時提交資料,評價時間順延;
(6)若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或數據有疑義時,甲方應及時通過書面、郵件等方式進行解答;
(7)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備案確認書(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電子版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批復及其它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并對這些資料的解釋和可靠性負責。
(8)維護乙方評價成果,不能擅自修改。
2、提供工作條件:
(1)協助乙方進行現場勘察調研,為乙方工作人員開展評價工作提供方便;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環評工作經費;
(3)報送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環保主管部門要求組織技術評審會。
3、甲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由雙方協商。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有關本項目的各項技術資料與數據,甲乙雙方均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外泄給與本項目無關的第三方。
第六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提交的技術咨詢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環境影響評價成果驗收:在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選址合理、并獲取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前提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專家審查,即可認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約定,無需甲方另行出具相關驗收證明文件。
2、竣工驗收成果驗收:在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選址合理、并獲取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前提下,竣工驗收監測報告通過環保局或專家評審完成備案后,即可認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約定,無需甲方另行出具相關驗收證明文件。
3、突發環境應急預案成果驗收:在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選址合理、并獲取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前提下,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報告通過評估后,即可認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約定,無需甲方另行出具相關驗收證明文件。
第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違約責任:
1、環境影響評價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造成環評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環評工作的,工作時間順延。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交乙方所需技術資料,或在編制、評審期間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造成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能正常審批,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延遲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時開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的編制費用;
(4)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技術咨詢工作無法繼續進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編制費用不予退還;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技術咨詢費用,逾期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合同繼續履行。
2、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備案確認書(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電子版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批復及其它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并對這些資料的解釋和可靠性負責。
(2)甲方為乙方順利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任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用。
(4)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研究該項目有關文件,現場踏勘,分析該項目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得出結論,并對未達到驗收要求的地方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編寫符合要求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5)乙方安排、組織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評審會。
(6)乙方負責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和評估機構的要求對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進行修改。
(7)乙方對成果資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再次提供給與本項目無關的任何單位及個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如因乙方原因丟失,應當負責賠償甲方相關的經濟損失。
(8)乙方乙方負責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送審、報批及召開專家技術評審會的有關事宜。
第八條 雙方確定: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
2、雙方確定,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形成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事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后簽訂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環評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工作時間可順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合同 篇3
合同類型:
合同編號:
技術服務合同
項 目 名 稱: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 訂 日 期:年 月 日
簽 訂 地 點: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本項目)
環評報告類型:
項目開采礦種:
項目礦區面積:
項目開采規模:
項目開采工藝:
項目開采深度:
項目地點:
項目性質: 新建/改建/擴建/續采
項目總投資:
項目投資體制:備案制/核準制
項目立項部門: 發改局
項目評價范圍:無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鐵路規定的保護范圍內。
第二條 執行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__)及其他相關導則、規范和標準。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及時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編制必備的數據、圖件等基礎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本項目所需主要資料清單如下。
(1)項目立項文件(如有);采礦證;
(2)項目開采設計方案;礦區范圍圖(含批復)及設計紅線圖及方案文本;總平面布置圖;
(3)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土地復墾方案;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4)項目水文地質勘查報告(必須滿足地下水 級評價要求);
(5)項目水保方案報告;
(6)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如有);
(7)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如有);
(8)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如有);
(9)礦山項目整合/續采之前的設計、水保、安評、環評及竣工驗收等報告(如有);
(10)項目所在地城鄉總體規劃;
(11)項目區域土地利用規劃;
(12)項目所在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規劃環評(含審查意見);礦山治理及恢復規劃;
(13)項目區域水土保持防治規劃/小流域治理規劃(如有);
(14)項目所在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含公益林分布圖);
(15)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規劃報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如有);
(16)國土、環保、安監、水利、林業等各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或批復(如有)。
2.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查組織協調和準備工作,并協助乙方做好現場調查。負責完成公眾參與調查及公眾參與說明。
3.按時按量向乙方支付編制工作經費。
(二)乙方
1.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編制項目報告書,達不到國家和當地技術標準要求的,需重新編制,由此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2.自合同生效起,同時甲方提供資料齊全以及首付款項到位起 40 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目送審稿的編制工作。
3.收到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含評估中心)出具審核意見(含評估意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送審稿修改工作。
第四條 經費及支付
(一)合同總額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編制總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叁(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報告送審稿后、評審前,甲方在叁(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3.報告通過環保主管部門批復后叁(3)日內,付清剩余費用,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元)。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均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成果形式
項目完款后,乙方提交編制成果的形式為:
報批稿文本一式貳份及電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額的 萬分之八 計付(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編制工作的,時間順延,并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完成時間。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編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工作時間順延,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相關政策、總量指標調整、公眾參與以及甲方未批先采、項目選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無法開展或通不過評審和審批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則根據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費用。
(四)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且乙方已開始編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總額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的,按合同總額的全部支付;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編制費退還給甲方,按合同總額的 千分之一 支付違約金(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編制費、監測費、調查費、評審費等相關費用需增加,具體數額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另行協商:
1.甲方提交的資料錯誤,或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編制完成報告初稿后,如項目性質、開采方案(含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開采工藝、總平布置、開采地點、環保措施或總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編制報告的。
2.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存在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
第八條 免責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9條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若違反該規定的,有關部門可依照本法第61條、63條進行處罰,處罰內容包括責令停止建設、罰款、責令恢復原狀、行政拘留責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處罰和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共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完款之日起自動失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后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公司網址: 網 址:
公司郵箱: 郵 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財務聯系人: 技術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地點:南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