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 篇1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為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實施單位,負責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為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第三條 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文字應為中文簡體,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說明:
1、上述序號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應以設計人順利收到發包人提供的齊全設計資料為前提。設計人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后,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發包人對階段設計成果有異議且向設計人書面提出的,設計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3、上述設計文件的提交地點為 。
4、合同外設計文件的加曬、復印和制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收費。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文件一套,圖形應為由AutoCAD繪制的dwg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項目分期施工或分為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為A 圖幅。對于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并與施工圖圖簽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簽的“圖號”欄內添加修改版號(如“修A”),并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包干的形式,設計單價為 。上述設計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咨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設計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設計面積按實結算,由甲方根據 審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咨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2、根據5. 約定,本合同含稅暫定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 元)。
3、以上費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至甲方處及工程項目現場產生的差旅、住宿、餐費、交通、通訊費,每次為 小時。超出上述次數,甲方除承擔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費外,還應支付予乙方技術咨詢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天 元計算。
4、設計費支付時間:
5、 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并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和資料,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合格后,設計人提交書面的付款申請,發包人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審核付款申請并向設計人付款。若發包人對設計人提交的付款申請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 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設計人,由雙方協商確認后再行付款。
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為止。
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1、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2、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 設計人責任及義務:
7、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并對其正確性、及時性、經濟性、優化性負責,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8、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范及行業標準。
9、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10、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11、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資料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在發包人約定的時間,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12、因設計人的錯誤,導致設計圖紙及資料需進行更改時,設計人應當及時更改,不得據以要求發包人增加費用,且提交圖紙的日期不順延。
13、設計人應提供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達成一致后,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
14、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15、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并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16、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并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17、設計人應在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18、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19、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20、設計人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21、設計人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22、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
23、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24、工程開工后,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25、施工圖設計要求盡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復印件。
26、設計人的設計需在發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標范圍內進行,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核定此限額。如施工圖設計造價超過設計限額要求,設計人應免費進行調整,經多次調整后仍未達到設計限額要求的,應經過發包人書面認可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并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4、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或設計文件并經發包人確認合格,或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竣工圖審核蓋出圖章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累計超過 0天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設計人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退還發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5、設計人設計文件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6、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并經發包人確認后,設計人才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后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項目成員(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并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9、設計人基于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 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
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文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
2、設計人因本項目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 其他
3、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3、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范圍內有簽字權: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5、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附件一:《設計依據》
12、附件二:《設計服務計劃書》
13、附件三:《項目團隊成員名單》
發包人(章):
設計人(章):
簽字時間:
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 篇2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為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實施單位,負責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為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第三條 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文字應為中文簡體,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說明:
1、上述序號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應以設計人順利收到發包人提供的齊全設計資料為前提。設計人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后,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發包人對階段設計成果有異議且向設計人書面提出的,設計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3、上述設計文件的提交地點為 。
4、合同外設計文件的加曬、復印和制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收費。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文件一套,圖形應為由AutoCAD繪制的dwg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項目分期施工或分為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為A 圖幅。對于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并與施工圖圖簽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簽的“圖號”欄內添加修改版號(如“修A”),并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包干的形式,設計單價為 。上述設計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咨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設計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設計面積按實結算,由甲方根據 審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咨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2、根據5. 約定,本合同含稅暫定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 元)。
3、以上費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至甲方處及工程項目現場產生的差旅、住宿、餐費、交通、通訊費,每次為 小時。超出上述次數,甲方除承擔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費外,還應支付予乙方技術咨詢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天 元計算。
4、設計費支付時間:
5、 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并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和資料,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合格后,設計人提交書面的付款申請,發包人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審核付款申請并向設計人付款。若發包人對設計人提交的付款申請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 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設計人,由雙方協商確認后再行付款。
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為止。
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1、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2、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 設計人責任及義務:
7、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并對其正確性、及時性、經濟性、優化性負責,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8、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范及行業標準。
9、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10、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11、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資料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在發包人約定的時間,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12、因設計人的錯誤,導致設計圖紙及資料需進行更改時,設計人應當及時更改,不得據以要求發包人增加費用,且提交圖紙的日期不順延。
13、設計人應提供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達成一致后,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
14、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15、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并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16、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并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17、設計人應在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18、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19、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20、設計人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21、設計人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22、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
23、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24、工程開工后,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25、施工圖設計要求盡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復印件。
26、設計人的設計需在發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標范圍內進行,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核定此限額。如施工圖設計造價超過設計限額要求,設計人應免費進行調整,經多次調整后仍未達到設計限額要求的,應經過發包人書面認可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并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4、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或設計文件并經發包人確認合格,或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竣工圖審核蓋出圖章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累計超過 0天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設計人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退還發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5、設計人設計文件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6、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并經發包人確認后,設計人才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后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項目成員(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并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9、設計人基于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 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
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文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
2、設計人因本項目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 其他
3、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3、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范圍內有簽字權: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5、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附件一:《設計依據》
12、附件二:《設計服務計劃書》
13、附件三:《項目團隊成員名單》
發包人(章):
設計人(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 篇3
委 托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受 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訂約時間:
訂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的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其項目的廣告推廣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設計工作,具體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但以平面設計服務為限。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X個月),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結束之界定以完成工作為準,但總體工作認定時間不得超過合同期限,若有相應延遲,以雙方口頭商定時間為準。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服務費用:為確保項所服務之品牌形象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同時保證雙方利益,合同采用分階段計費方式。
合同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X元整(¥X元)
1、付款方式:甲方以現金或銀行個人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
2、付款時間: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項目啟動金,計人民幣X元整(¥X元)整。項目VI系統設計完成,甲方須想乙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計人民幣¥X元)整。乙方在收到相應款項后,將所有涉及之設計文件移交于甲方,合同結束。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提出口頭或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按雙方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及時提供乙方服務所需的各種圖片、文字原形資料和相關信息,并對以上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如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糾紛和違規行為,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或者間接責任。
3、甲方應出具授權委托書確定甲方的對口銜接人,全權代表甲方對委托項目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進行控制負責,并有對所有稿件簽字確認的權利和義務。
4、甲方對委托項目各階段整體設計方案、創意稿等有權提出書面或口頭修改意見和建議,并對乙方修改后最終認可的設計方案予以書面確認。
5、甲方在各階段整體設計方案確定后,有權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見,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見不應超出上次提出的原則性修改意見。乙方的工作成果經甲方簽字認可即為合格。
6、為配合乙方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清單形式列出階段工作及時間要求,雙方簽字確定。
7、甲方有權每季度對乙方進行考評,如考評不合格則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下季度如果考評再不合格,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擔甲方廣告推廣服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和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務。
2、乙方由于使用甲方指定文圖資料而侵犯他人肖像權、知識產權等權利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需安排專門人員組成項目工作組,人員如有調整,乙方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識等,但使用時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5、乙方對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見,應在甲方發布實施、制作執行等允許的時間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
6、乙方承擔廣告推廣服務的各項內容以及文案等應以電子文件或打印稿形式向甲方交付設計稿。乙方在最終設計方案確認后,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推廣執行工作。
7、由乙方單方面原因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負責。
8、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并應考慮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后,應及時、完整的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六、知識產權的約定
1、甲方承諾對于未支付費用的乙方的創意、設計作品,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任何環境或條件中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改動、模仿使用,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2、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服務費用后,即擁有本合同約定的創意/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和專有使用權。因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雙方另行協商。
3、所有經甲方簽字確認的提供給乙方供設計使用的圖片、文字應不存在任何權利缺陷、法律糾紛,若乙方因采用甲方所提供的圖片、文字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及其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4、所有由乙方簽字確認的提供給甲方使用的圖片、設計應不存在任何權利缺陷、法律糾紛,若因甲方采用此圖片、設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及其造成的甲方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協助甲方從第三方購得的設計素材,包括涉及他人著作權、肖像權的圖文資料等,甲方對其使用范圍將按照甲方實際支付購買的版權使用空間和時間加以限定。
6、乙方保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含著作權),否則自行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并承擔全部責任,同時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7、乙方因自身宣傳之需而需采用甲方資料和圖片圖紙等須先征得甲方的認可, 不得將為甲方提供的logo等設計方案和文件用于任何第三方。
8、乙方在不影響廣告效果的情況下有權在設計作品和載有該作品的媒體廣告、印刷品上署名。
七、保密約定
1、甲乙雙方應保守因履行合同而知悉的商業秘密,乙方對于為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業務信息和資料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相關信息,乙方應嚴守機密。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此類信息資料。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素材和合作期間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中德置業及中德英倫聯邦項目的所有策劃、創意、營銷策略和銷售狀況等)負有保密義務,并不得將甲方提供的素材和商業秘密提供或泄露給其它第三方,亦不得將其用于本合同項目服務以外的其它目的,否則,乙方須按照合同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此外,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不再支付后續款項。
八、違約責任
1、在規定付款時間里沒有付款,屬甲方違約。若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時間亦相應順延,同時,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總金額0.5%的違約金,逾期累計達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延遲工作進度,則付款時間相應順延。
2、乙方無合理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規定時間里推遲交付稿件,屬乙方責任。
3、未能事前采取(或通知甲方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第三方版權、肖像權或其他知識產權,而導致向甲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屬乙方違約。
4、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相關資料,屬透露方違約。
5、如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變更或終止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嚴重違約需要變更或終止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就變更或終止合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在就終止合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前,雙方的一切權利義務仍然依本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甲方已授權進行的服務等等。
6、若乙方提供的稿件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應提出明確的書面要求,否則視為滿足甲方要求)。若由于乙方提供設計方案經過多次修改后仍達不到甲方要求,致使甲方工作進度延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雙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時,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雙方全部或部分責任(“不可抗力”是指我國法律所明確規定的各類情形)。
8、除合同已經有約定的以外,無論任何一方違約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對方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9.由于乙方工作原因出現失誤導致甲方遭受實際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且乙方未在30個工作日內采取令甲方滿意的彌補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九、人才保護制度
為保障乙方的正常發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有效期結束后的六個月之內,不得雇用乙方的工作人員。同時,甲方也不得安排第三方人員在乙方工作環境內工作。
十、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
1、根據項目進程和廣告服務內容制訂工作計劃,雙方協商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清單,甲方應按實審核并簽字確認,月工作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得無故不對乙方提交之本月工作清單簽字確認。無故拒絕簽字的,視為其認可該工作清單。
2、經甲方簽字確認后的稿件,制作為成品之后如果發現錯誤,由甲方承擔損失;如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書面意見進行修改,由乙方承擔損失。因沒有履行法定廣告審批手續或者廣告內容不實造成發布廣告違規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3、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認可的報價、工作計劃、工作任務書(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由于甲方特殊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視同本協議組成部分。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7、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即行生效,甲乙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