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冊協議
2. 申請人提交的注冊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變更后未及時更新的;
3. 申請人未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的;
4. 依據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應當注銷的;
5. 違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十一、申請人未經信息產業部批準不得在其注冊的域名下對公眾提供下一級域名的注冊服務。
十二、申請人如果不遵守本注冊申請協議,包括本協議第二條提及的任何規定都將被認為是一次嚴重違約。此時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將向申請人發出一個書面通知并說明違約。如果在發出通知15日內,申請人沒有提供或不能提供關于沒有違約的合理證據,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將刪除申請人注冊的域名。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以前對違約沒有采取措施不能成為申請人違約的理由。
十三、域名注冊成功以后,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和作為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的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因過錯對申請人所致損害的賠償,以申請人當年向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所繳納的年度運行管理費為限。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和注冊管理機構不擔負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項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損失和責任:
(1)由于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或責任;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或責任;
(3)由于未被授權者使用或誤用申請人的帳號引起的損失或責任;
(4)由于申請人原因導致的損失或責任,包括未能按時繳納域名年度運行管理費;
(5)由于適用《爭議辦法》而引起的損失或責任。
十四、申請人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訴而產生域名爭議時,申請人應接受爭議發生時《爭議辦法》條款的約束。
十五、注冊服務機構被終止認證資格時,申請人同意注冊服務機構有權在10日內對其所負責注冊的域名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認證的其他注冊服務機構之間進行選擇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選擇與分配,服從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對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選擇和分配。
十六、在此協議以及作為此協議附件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爭議辦法》、《爭議辦法程序規則》、《注冊服務機構變更辦法》等相關管理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或被修改以后,申請人應當繼續遵守新的用戶域名注冊協議以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爭議辦法》、《爭議辦法程序規則》《注冊服務機構變更辦法》等相關管理政策規定。如果申請人認為以上內容的變化和修改不可接受,應當及時通知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域名注冊機構收到此種通知后,將為申請人保留30日域名服務;30日后,有關域名將予注銷。
十七、本注冊協議的各項條款具有獨立性。其中任何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并不影響其它條款或規定的效力。
十八、申請人在完成并提交域名注冊申請表時,即同意接受本注冊協議和作為本協議附件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爭議辦法》、《爭議辦法程序規則》、《注冊服務機構變更辦法》等相關管理政策規定的約束。 本域名注冊申請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