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校外英語培訓服務合同(精選3篇)
中小學生校外英語培訓服務合同 篇1
甲方(提供培訓方):
辦學地址:
審批與登記注冊機關:
辦學許可證編號:
教民
號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民非登記證/營業執照有效期: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
與學員關系: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學員姓名: 性別: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聯系電話: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適用對象本合同適用受培訓者(學員)一般為在校的中小學生。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培訓費用。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后應當及時向乙方開具正規發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 60 課時的費用。)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明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學事項、退費辦法、上課時間和服務承諾等內容,公開透明培訓,接受社會監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其機構自身的培訓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訓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執行,以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
(四)甲方開設培訓項目符合國家及培訓場所所在地有關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甲方及甲方的教職員工不得以任 3 何方式向學員傳播、講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內容。
(五)甲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配備與培訓項目及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及實訓設施設備,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培訓隊伍,從事中小學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的外籍從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加強對所聘用人員的管理,確保不出現打罵、猥褻、虐待等損害學員身心健康或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甲方應確保提供給學員的培訓班次與學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乙方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時間不存在沖突。
(七)甲方應做好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防范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每次培訓課程結束后,甲方應確保學員被乙方安全接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甲方若改變培訓方式,需雙方協商一致。
(九)甲方應當依法保護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乙方及學員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當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學員個人隱私信息。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學員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業用途。
(十)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轉讓給第三方,不得擅自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
(十一)甲方應當設置處理合同和服務爭議的內設部門或者專 4 員,甲方的客服電話為: 。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培訓服務的權利。
(二)乙方對培訓過程以及培訓人員的從業背景和執教信息享有知情權。乙方可以通過公開課、學習報告等適當方式了解學員的學習狀況,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監督。
(三)乙方應當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
(四)乙方及學員應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和課堂紀律,不得妨礙其他學員的正常學習活動。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培訓場所的各種安全規定,不從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當行為。培訓期間如因乙方或學員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乙方及學員應當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對培訓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于甲方擁有知識產權的培訓材料或者課件,乙方及學員除在正常學習過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復制、散發、銷售,不得通過互聯網進行分享、擴散和傳播。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
(七)如學員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情形不再適合參與培訓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關培訓管理制度處理。
第四條 培訓服務
(一)培訓項目 課程名稱(勾選): ?數學 ?地理 ?生物 ?物理 ?化學 ?語文 ?英語 班級編號(勾選): ?自招班 ?提高班 ?基礎班 每次培訓課時數(節): 總課時數(節): 開課日期: 預計結課日期: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方式: ?線下培訓 ?線上培訓 ?大班額面授課(標準: 05 人---- 25 人) ?其他方式:
2.是否指定授課教師: ?否 ?是 指定教師姓名: (指定教師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 是否有教師資格證: ?有 ?沒有
3.實際授課地點:
4.學員接送方式: 家長接送
第五條 培訓收費
(一)收費標準(人民幣)
1.課時費:共計 元( 180 元/節)。
2.培訓資料費: 0 元, 培訓資料包括: 課本與習題冊 。 培訓費用合計: (大寫) (小寫)元。
(二)付費方式(人民幣)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清培訓費用的方式。
(三)付費渠道
1.乙方采取: ?現金 ?銀行卡 ?支付寶 ?微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訓費用。
2.甲方的培訓費用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其他方式:
第六條 培訓退費
(一)乙方在培訓班正式開班前 10 天或開班后 1 天前提出退學的,有權要求全額退費。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請提前退學的,雙方同意按照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余額的方式辦理退費。
(三)在辦理退費時,對于已發放給乙方的培訓資料的費用、已轉付給第三方并無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費用以及已向銀行支付的合理手續費用等,由甲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后,經協商乙方承擔。
(四)乙方所報班次低于最低開班人數不能開班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費用。
(五)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退費申請后 20 個工作日內,將相應退費款項支付給乙方。
(六)退費方式:按乙方繳費原路徑或雙方協商一致路徑退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場所、教師等培訓條件的,或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余培訓費并支付剩余培訓費 1%金額的違約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辦學許可證過期,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被責令停業整頓等原因,無法繼續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余培訓費并支付剩余培訓費 1%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方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相關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本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甲方所提供服務與上述相關說明和允諾不相符的, 8 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余培訓費并支付剩余培訓費 10%金額的違約金。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或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余培訓費并支付剩余培訓費 1%金額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違約,雙方就退費事宜書面達成一致后,甲方應于 20 個工作日內將各項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0.0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訓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或中止培訓服務,乙方需支付實際已培訓天數的課時費,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0.0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拒絕為非學員提供培訓服務。
(八)由于乙方原因無法繼續接受培訓,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因戰爭、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按照實際消耗課時結算培訓費用。
第八條 爭議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解決方式:
1.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補充協議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下列補充條款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條 生效方式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雙方采用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連同補充條款共 9 頁,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小學生校外英語培訓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投訴電話: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
乙方(學駕人姓名):
住 址:
性 別: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名稱): 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管理部門規范行業經營服務行為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學駕車型
乙方選擇培訓的準駕車型: (代號 )。
第二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培訓內容、培訓學時、教學方式與培訓預約
1.根據《大綱》,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采用學時制(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低于45分鐘),培訓學時不得低于《大綱》規定的基本學時要求。
2.甲方提供的培訓內容與培訓學時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理論知識培訓 學時(其中,課堂教學 學時,遠程網絡教學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2)“基礎和場地駕駛”實際操作培訓 學時(其中,“駕駛模擬器”培訓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二:基礎和場地駕駛考試”;
(3)“道路駕駛”實際操作培訓 學時(其中,“駕駛模擬器”培訓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4)“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知識培訓 學時(其中,課堂教學 學時,遠程網絡教學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3.雙方約定本條前款(2)(3)項的教學方式為(在下列方框內打“√”,以示雙方確認。下同):
□ 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
□ 甲方安排教練員并約定培訓時間。
4.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的,可提前 日進行預約。預約方式為:
□ 互聯網(網址: );
□ 甲方經營場所預約窗口;
□電話 ;
□ 其他方式 。
乙方取消預約的,應在約定日期前 日 時之前通過下列方式取消:
□ 互聯網(網址: );
□ 甲方經營場所預約窗口;
□電話 ;
□ 其他方式 。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地點(網址)
1.課堂教學地點 ;
2.遠程網絡教學網址 ;
3.“駕駛模擬器”培訓地點 ;
4.“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地點 ;
5.“道路駕駛”訓練路線、區域 。
第五條 培訓服務方式、費用與支付方式
1.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乙方支付理論知識培訓等費用共計(人民幣,下同) 元,包含理論知識課堂教學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遠程網絡教學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教材費 元、檔案材料費 元。
2.乙方選擇實際操作培訓服務方式為:
(1)□ “先學后付”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后,可預約實際操作培訓時間。乙方完成當次實際操作培訓后 小時內,按下列培訓學時價格支付培訓費用。
“駕駛模擬器”培訓費 元/學時;
“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費:普通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高峰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雙休日、節假日時段 元/學時;
“道路駕駛”培訓費:普通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高峰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雙休日、節假日時段 元/學時。
(2)□ “預付費用”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取得學習駕駛證明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預付實際操作培訓費用共計 元,包含“駕駛模擬器”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實車操作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
3.培訓費用支付方式:
□ 現金 □ 銀行卡 □ 其他支付方式 。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核定的訓練場地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區域提供培訓服務。甲方提供的教練車等教學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
2.甲方對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條支付培訓費用的(含甲方未收到乙方培訓費用),有權不提供后續培訓服務。
3.甲方應如實記錄乙方培訓學時,建立培訓檔案,提供培訓數據查詢渠道。
4.甲方教練員應隨車指導乙方學習駕駛,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5.甲方收取培訓費用應向乙方開具培訓費用發票。
6.甲方應當保障乙方知悉執教教練員執教信息的權利。甲方教練員應持教練員證上崗。
7.甲方應安排具備結業考核資質的人員按《大綱》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乙方完成《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與學時的,甲方應向乙方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大綱》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學駕車型、培訓內容、培訓學時及培訓地點(網址)等培訓服務。
2.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提供相應培訓服務。乙方選擇由甲方安排教練員并約定培訓時間的,有權要求甲方主動安排培訓時間。
3.乙方提供的證件、體檢證明及相關資料應真實、完整,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4.乙方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或有其它不適合接受培訓情形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5.乙方選擇預付費用的,完成當次實際操作培訓后,應在教學日志上簽字確認。
6.乙方選擇先學后付的,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向甲方支付當次培訓費用。經甲方確認收訖的,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訖憑證或發票。
7.乙方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內容和學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乙方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屆滿;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存在公安機關規定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
(2)乙方擅自操作教練車并造成損害后果,或是在培訓過程中嚴重影響教學安全和教學秩序;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的;
(4)乙方“科目二:基礎和場地駕駛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第五次考試不合格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疾病等原因,不適合繼續接受培訓的;
(2)甲方對乙方的培訓學時、數據弄虛作假,經乙方提出后拒不糾正的;
(3)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多收費用的,經乙方向甲方反映或投訴后,甲方未采取措施糾正的;
(4)乙方支付理論知識培訓等費用之日起 日內,或是乙方一次性預付實際操作培訓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回乙方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未接受的培訓學時,退還已收訖的相應費用。乙方應及時至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撤回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培訓服務,造成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培訓學時不足的(適用預付費用),甲方應為乙方補足培訓學時,并向乙方按差額培訓學時相應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2.甲方因人員、車輛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預約時段接受培訓的(適用先學后付),甲方應免收該預約時段的培訓費用,并向乙方按本次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3.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多收費用的,甲方除向乙方退還多收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按多收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的,乙方可拒付(適用先學后付)或要求甲方扣除(適用預付費用)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按當次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操作教練車并造成損害后果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乙方遲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訓學時不足的,乙方應按預約學時支付費用,并在后續培訓中補足相應學時和費用。乙方預約成功而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培訓的(適用先學后付),乙方應按本次預約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基本學時而自主預約考試的,乙方應按未完成基本學時相應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約定,仍繼續接受培訓并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責任免除
1.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交通管制不能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免除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突發影響駕駛培訓安全的疾病不能按約定時間接受培訓的,免除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收考務費用 元,其中科目一、二、三考試費每次 元,科目二單次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科目三單次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 元。
2.乙方□委托甲方購買/□不購買 保險公司的科目二考試專項保險 元。乙方□委托甲方購買/□不購買
保險公司的學車意外保險 元。
3. 。
4. 。
5. 。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學生校外英語培訓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教育培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培訓資質
甲方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教育培訓機構,具備培訓項目(課程)資質。
批準證號:
二、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 培訓計劃 授課老師
姓名: (基礎教育類教師資格證號) (其他類相關職稱或等級證書) 培訓課程
培訓時間
培訓地點
授課方式
1、一對一(或一對 );2、班制( 人);3、其他: 培訓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關于民辦
教育機構收費的文件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醒目位置公示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和代辦費等報備文書,實行按期收費制度。不另行收取物價部門未報備的費用,不向學生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項目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費用合計: (元)
其中:
1、教材、資料費: ;2、授課費: ;3、考試費: ;4、相關證書成本費: ;5、空調費: ;6、其他費用: 。
支付時間及方式
1、支付時間: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簽訂協議時支付 元,剩余部分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其他方式 。其 他 教育成果形式(如考試及頒發證書)等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按照培訓機構的規定對乙方實施培訓管理;
(2)按約定收取培訓費用。
2、甲方義務
(1)制定培訓計劃,包括授課教材版本及資料、節次、進度、期限、考勤(含授課老師和學生)、考試、乙方培訓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及分析報告、作業及試卷批改和授課老師資質等內容;
(2)按照約定提供培訓內容服務;
(3)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轉讓給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培訓;
(4)乙方在培訓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向甲方請教的,甲方應當免費在48小時內解決。
(5)保證乙方在培訓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有試聽 次培訓課程的權利;
(2)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不滿意的,有要求更換培訓老師的權利。
2、乙方義務
(1)遵守甲方的培訓管理規定;
(2)如實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近期成績;
(3)按照約定支付培訓費用;
(4)乙方因特殊原因改變培訓時間的,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開展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2、培訓期間,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調換培訓老師或縮短培訓課程時間的,應按照每次授課費用的標準退還自更換培訓老師之日或者未培訓課時的相關費用,同時,支付乙方違約金(元)。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不滿意,要求改進教學方法或者更換培訓老師的,甲方應在日內提供解決方案;若乙方仍不滿意的,可解除協議,但應支付教材費及實際發生的'授課費用,其余的培訓費用甲方應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4、乙方推遲接受培訓課程計劃超過 周(次)的,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的培訓費用。
5、培訓課程完成全部課程的 %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支付違約金 ,其余的費用按照實際培訓課時結算。
6、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的,雙方按照實際培訓課時結算培訓費用。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順序方式解決:
1、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宜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等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