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商務服務合同(精選3篇)
會計商務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業務范圍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提供:□工商注冊 □工商變更 □代理記賬 □稅務咨詢
□納稅申報 □稅務籌劃 □內部控制 □賬務梳理 服務。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二)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甲方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5)對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6)為乙方提供記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7)甲方應保證移交給乙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如果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及時而引起的多納稅,少納稅,漏納稅,遲納稅及相關部門的處罰,甲方負完全責任;
(8)甲方的經營地址、開戶銀行、法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詳細情況通知乙方,由于甲方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延誤了正常報稅及相關工作,甲方負完全責任;
(9)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出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3)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納稅申報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供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本條前述七款乙方的義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約定的服務項目為限制,甲方未委托乙方提供相關服務的,乙方不受本條相關條款的限制。
四、收費標準
經協商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收費: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賬業務,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__ _ __元,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每 □季度 □半年度 □年度 的前一個月15日支付乙方的勞務費。首次支付時間為簽訂合同后兩日內。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工商注冊、代辦工商變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兩日內向乙方支付代辦費 元。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工商注冊業務,同時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支付 元定金,在取得營業執照后一次性支付 代理記賬費,可免去工商注冊代辦費;若不能一次支付 代理記賬費,甲方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兩日內向乙方支付工商注冊代辦費 元和 □季度 □半年度 □年度 的代理記賬費。
(四)工本費:小規模納稅人:100元/年;一般納稅人:200元/年。支付首次服務費時一并支付工本費。
(五)其他:見附表或另行補充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真實,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六)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的,承擔服務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責任。
六、爭論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七、服務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作期最后一個月內,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續簽代理記賬及相關服務合同,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續簽合同視為自動延續,合同條款如果有變更由雙方協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__日
會計商務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經營網上淘寶店鋪,乙方要求加盟合眾網商務服務系統,甲方協助乙方在淘寶網上建設網上店鋪。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在乙方簽訂協議并辦理完加盟手續后,幫助乙方在淘寶網商申請一個淘寶賬號,以商品的底價價格向乙方供貨,并代為發貨(郵費按實收取)。同時提供給乙方全部商品的供貨價格表(如有價格調整按最新價格表結算)。當乙方有客戶訂購,乙方可以單獨發貨。也可以通過甲方代乙方向客戶直接發貨,但乙方必須首先將貨款、運費及定單資料交付甲方。
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網店注冊信息,包括:身份證復印件、電話、Email。
2、與身份證相符的淘寶賬戶。
3、乙方的支付寶賬號和郵局匯款地址。
4、網店建設及服務費用:共 680 元(大寫人民幣: 陸百八十元整 )。服務期限 5年,甲方給乙方提供網店維護,網絡營銷經驗、經營的培訓、交流和指導。(注:第二年開始,每年系統服務費用為100元)
最新網店服務合作協議書范本最新網店服務合作協議書范本
三、經營方式 網店建成后,乙方有權經營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以網站上架的數郵包為準)。乙方發貨時,應先向甲方咨詢該貨物的備貨情況及現行價格,以便更好的服務客戶。
四、退換貨辦法:具體退換貨辦法按淘寶網現在的退換貨制度執行。
五、服務費用:此協議服務費用在簽訂協議時由乙方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務費用后在約定工作日內協助乙方建成網店,超過約定時間乙方有權申請退回費用,但由于乙方配合的原因造成的超時除外。雙方約定的建店時間為自簽訂本協議后的十個有效工作日。在執行本協議時,如有爭議,雙方本著互相理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名字
手機號
住址
QQ號
郵箱
淘寶會員名
支付卡通號
注冊日
備注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會計商務服務合同 篇3
甲方:上海貝漫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網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貝漫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杭州網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淘寶商城網店服務事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及服務費用
(一) 乙方為甲方所經營的互聯網店提供具體服務內容包括:
1、 對甲方的要求開展視覺設計、美化、規劃等服務。包括網店的裝修、上傳新品,直通車、鉆展及廣告等所需的海報設計、新品拍攝的現場協調。
2、 對甲方的要求開展營銷服務:店鋪的廣告推廣、促銷運作,包括對產品價格定位以及產品開發建議,對甲方的要求開展營銷服務,包括直通車、鉆展等廣告運營操作服務。
(二) 服務費用
1、 視覺設計服務:3000/月
2、 營銷服務:3000/月
甲方認可先付款后服務的原則,在服務前1-7日內一次性付清下一個工作結算月的費用。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履行結算月從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為第一個服務周期,后期合作在雙方沒有異議條件下,以此類推。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包括質量、貨源渠道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二) 甲方負責產品的銷售、進貨、發貨、退換貨。
(三)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有效的企業資料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 本協議簽定前,甲方店鋪違反所在平臺的相關規則造成甲方店鋪被封號,凍結等一切損失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尊重甲方對產品及其所產生的影像資料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并不得用于與提供服務無關的事務
二、 乙方確保服務期間不單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寶資金、資料賬號做代運營服務無關的事宜。
三、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刪除寶貝。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數據、資料確保真實、合法、否則對 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由乙方操作違反所在的平臺的相關規則造成甲方店鋪被封號,凍結等所帶來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資料用于服務無關的,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四、 乙方擅自刪除寶貝,將承擔因此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 協議終止與順延
一、 根據合作效果雙方都有權停止下一周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雙方無任何異議,該協議自動順延。
二、 終止后果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對的后續操作即刻停止,在未得到甲方同意授權下,不得對甲方經營的網店前臺、后臺擅自操作處理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或糾紛,友好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八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方付費后即刻生效。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歌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