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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發(fā)布時間:2023-05-23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精選30篇)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xù)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xù)的,或代辦的手續(xù)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 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 用條 款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  。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   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            (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                   。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  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總計為         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標準:                      。

        (十三)餐飲標準:                      。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

        第四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旅游者(簽章):            旅行社(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業(yè)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法律法規(guī)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復寫聯。

        3.名詞解釋:

        (1)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組團社負責組織旅游團隊并將其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或_____、澳門等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簽證代辦、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綜合性旅游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體旅游服務的行為不屬于轉團。

        (3)脫團: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_____、重大傳染性_____、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雙方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影響旅_____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yōu)于口頭、電話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務熱線電話: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郵編:1000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二)應當保證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辦的簽證或簽注要在行程期間內有效。

        (三)應當參加行前說明會,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在行前解約或行程結束后積極協助組團社辦理銷簽手續(xù)。

        (五)應當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遵守我國及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七)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令、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含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營范圍的《營業(yè)執(zhí)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境外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fā)票。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并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向旅游者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如實告知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慣例及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應當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的領隊人員,并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八)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旅游費用

        第六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fā)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_____程(“第六條(五)3”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境外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15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guī)定承擔責任。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guī)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限制出入境或扣留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guī)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_____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fā)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的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_____》、《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xù):□護照、□簽證、□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fā)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3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____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4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名稱: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和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qū)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yè)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費標準內的規(guī)范性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fā)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和實際發(fā)生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fā)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甩。

        (6)出發(fā)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凡屬上述情況獷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fā)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已發(fā)生的簽證費由乙方承擔。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fā)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 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號;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九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團隊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5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樣式二)(_________版)?合同編號: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X130828。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X275315。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_____》第6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_____》第6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旅游者:

        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監(jiān)制

        使用說明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乙方保存復寫聯,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拆電話:。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_____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六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1X0828。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2X5315。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_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_?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訂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xù)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xù)的,或代辦的手續(xù)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0

        使用說明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乙方保存復寫聯,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游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拆電話:。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標準:_____。

        餐飲標準:_____。

        購物安排:_____。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 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1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業(yè)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法律法規(guī)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復寫聯。

        3.名詞解釋:

        (1)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組團社負責組織旅游團隊并將其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或香港、澳門等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簽證代辦、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綜合性旅游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體旅游服務的行為不屬于轉團。

        (3)脫團: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雙方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影響旅游行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yōu)于口頭、電話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務熱線電話: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二)應當保證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辦的簽證或簽注要在行程期間內有效。

        (三)應當參加行前說明會,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在行前解約或行程結束后積極協助組團社辦理銷簽手續(xù)。

        (五)應當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遵守我國及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七)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 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令、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 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含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營范圍的《營業(yè)執(zhí)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境外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fā)票。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并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向旅游者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如實告知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慣例及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應當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的領隊人員,并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3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xù)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xù)的,或代辦的手續(xù)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4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 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

        旅游者:

        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監(jiān)制

        使用說明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乙方保存復寫聯,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拆電話:。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xù)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xù)的,或代辦的手續(xù)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 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_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_  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xù):□護照、□簽證、□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fā)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8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fā)、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fā)、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廣州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_____、_____、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 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點出發(fā)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fā)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3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日游,共晚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出發(fā)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fā)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fā)前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fā)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4

        擔保人:

        被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 被擔保人預訂廣州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攜程”)簽證產品,并將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旅游;

        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已充分知曉以上內容,擔保人同意為被擔保人提供以下擔保,

        1. 保證被擔保人在境外期間遵守所在國法律,旅行結束后按時回國;

        2. 保證被擔保人按要求參加面試和面試銷簽、提交銷簽材料;

        3. 如被擔保人在旅行期間發(fā)生不遵守中國及當地法律法規(guī),或滯留不歸或未按要求參加面試和面試銷簽、提交銷簽材料等,擔保人將與被擔保人共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并放棄先訴抗辯權,賠償攜程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自愿在收到攜程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支付擔保金RMB100000/人,對因此給攜程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予以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未能及時支付,攜程有權向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確認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據本擔保函所需承擔的責任。本擔保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本擔保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擔保函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為止。

        擔保人: 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手機: 手機: 固定電話: 固定電話:

        日期: 日期: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5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概念及定義

        1.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不含酒水費)、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領隊人員的服務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間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轉團:組團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經營者經營,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用于旅客運輸的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各類交通工具。

        第二條 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相應的業(yè)務經營資質。

        2.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做出真實準確的說明。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旅行社擅自安排轉團,拒絕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項目。

        5.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2.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游,并且不會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旅游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行社、其他相關經營者、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9.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時,亦應隨身攜帶上述物品或者將其存放在酒店貴重物品寄存處。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

        第四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2.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3.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五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2)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游者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簽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中載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的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護照或通行證符合相關要求。

        5.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務人員的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的用語應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僅供參考”、“以為準”、“超豪華等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6.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對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游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導游、領隊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合同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要求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如有多種變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選擇半數(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數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確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必要的費用包括以下兩部分:旅游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yè)預期利潤損失;已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包括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游汽車人均分攤的費用、住宿費、餐費、導游領隊服務費等產生的費用。如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機票價格即為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旅行社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按照本條第1項的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4.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八條 合同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正當理由包括: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無法按時辦妥簽證、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條 特別提示

        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fā)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9)其他不適宜參加旅游的身體情況。

        第十條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年滿60周歲的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

        (2)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須特別聲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參加的行程、項目、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huán)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xù)旅游時,應當及時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旅行社應當協助其就醫(yī)或者返回,就醫(yī)及返回的費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第1項的約定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游者獨自或由非監(jiān)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jiān)護人的書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jiān)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以下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

        (2)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

        (3)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

        (4)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5 %;

        (5)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

        旅行社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fā)〔20__〕44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權根據《旅游法》第70條之規(guī)定獲得懲罰性賠償。

        3.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時間支付旅游費用的,應承擔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在旅游出發(fā)前3日尚未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依據第七條第1項要求旅游者承擔必要費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對行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滯留、擅自脫團的,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外,將會造成旅行社被相關國家駐中國使領館停止代辦簽證業(yè)務的后果,旅行社的該部分損失由旅游者承擔。如旅游者繳納了出境游保證金的,旅游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該保證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經地國家或地區(qū)的強制性規(guī)定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助處理,旅行社因協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或單位地址: 郵編:

        固定電話: 手機: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 開戶行及賬號:

        本次行程的經辦人: 聯系電話: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填寫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

        經營范圍:境內旅游業(yè)務、入境旅游業(yè)務、出境旅游業(yè)務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務: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乙方應在《旅游行程單》中載明地接社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第一條 旅游線路及時間

        旅游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旅游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fā)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發(fā)地: ,途經地:

        目的地: ,結束地:

        第二條 旅游費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如下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歲以上的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

        于本合同簽訂時尚未滿12周歲,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行程期間的任何一天年滿12周歲的旅游者,旅游費用按12周歲以上的標準計收。

        (2)單人房差費: 元;其他(請予以注明): , 元。

        (3)境外導游、司機服務費,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計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種期限付款:

        (1)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結束后 天內,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賬號為: ;

        (3)其他: 。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1.最低成團人數 人。如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該旅行社安排出行,該旅行社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處理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第七條第4項或第十一條第1項處理。

        第五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實際簽訂合同的旅游者為甲方,其他旅游者與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與其他旅游者之間的關系(比如贈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屬于內部法律關系,乙方屬于該法律關系的第三人,甲方沒有義務向乙方披露該法律關系的內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參與合同簽訂過程,乙方無法直接向其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甲方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書面聲明,否則甲方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將本合同中自身權利義務轉讓于第三人的,不影響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 。

        4.補充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6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fā)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fā)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fā)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fā)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jié)、“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jié)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qū)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yōu)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fā)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fā)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fā)與結束日期

        出發(fā)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 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fā)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yè)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8

        甲方(團隊或個人):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說明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游發(fā)票、旅游報名表均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二、報名出團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并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系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三、團費包括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游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yè)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費用,下同),并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fā)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fā)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fā)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yè)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fā)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yè)務損失費,并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游簽證被拒簽、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fā)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游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游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______ 人( 大 小,附名單),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 ;

        2、乙方組團 ,或轉_____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4、出發(fā)日期及時間_____,集合地點______;結束日期及時間_____,解散地點______;

        5、領隊及導游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______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依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施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信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清楚;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游者可以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行社違約的不在此范圍之內。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嗇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行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在選擇出境施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fā)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侵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旅游者參加旅游應卻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施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xù)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訂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照實際損失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陪償責任;甲、乙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護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將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游戲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權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出境旅游過程中,旅游者與旅行社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數額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嚴禁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30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名稱: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_________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和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qū)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_____。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yè)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_____標準內的規(guī)范性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guī)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fā)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和實際發(fā)生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fā)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甩。

        (6)出發(fā)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fā)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fā)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791)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字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團隊編號: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專用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fā)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fā)前付清。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由乙方負責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協助。

        以下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口、簽證口、往返港澳通行證口、出發(fā)車、船、機票_______________。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

        第三條?內容寫標準

        (一)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寫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次。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_____程表并加蓋出境游組團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fā)前____日交甲方。

        第四條?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fā)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承擔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注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委員會,請求按照其_____規(guī)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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