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 用水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