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業服務協議(通用3篇)
稅務專業服務協議 篇1
稅務專業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4、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5、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_____。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稅務專業服務協議 篇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鑒于:
(1)委托人希望合法、合規的辦理納稅事宜和降低稅收負擔。
(2)受托方承諾自身是合法的稅務代理機構,有能力提供稅務代理服務。
因此,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稅務代理服務,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基本情況
1、主管稅務機關及稅務登記證號
國稅: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稅: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涉及稅種及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代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
2、代理申報納稅手續:
(1)增殖稅
(2)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延期申報納稅手續。
4、代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正式認定和年審手續。
5、提供稅收政策咨詢。
6、提供稅收業務培訓。
7、提供定期上門服務。
8、受聘擔任常年稅務顧問。
9、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受托人工作內容
1、輔導委托人填寫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表和申請文書,審核委托人提供的稅務登記表、相關證件、資料,報稅務登記核準,及時將登記證件交給委托人。
2、輔導委托人填制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對委托人提供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柜面邏輯審核,代理完成納稅申報,及時將稅收繳款書和納稅申報資料的回執聯交給委托人。
3、輔導委托人制作延期申報納稅報告,并將稅務機關核準件及時交給委托人。
4、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為委托人制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正式認定和年審文書,審核委托人提供的認定、年審資料,報稅務機關審批,及時將批復文件交給委托人。
5、為委托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對委托人可能或已經出現的違反稅收法規、政策的情形,及時給予風險預警提示和解決建議。
6、為委托人提供稅收政策和辦稅業務培訓。
7、定期上門服務,為委托人提供稅政指導和辦稅指導。
其中,關于第6、7款事宜,具體約定如下:
第四條 委托時間和委托費用
1、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代理服務費:按年/季/月計算,每年/季/月____元。
2.1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服務期間,發生于受托人工作人員的
2.2第二條第6點約定的培訓,委托人根據每次參加培訓的人數,向受托人支付 元/人的培訓費用。
3、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服務范圍以外的服務,另外收費,但受托人應優先辦理,并給予 的優惠。
第五條 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門服務的,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向受托人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稅資料不實造成受托人工作結果錯誤的,責任由委托人自負。
3、有權在委托事項范圍內,根據實際需要,向受托人發布履約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
5、按約支付委托費用。
第六條 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1、及時委派工作人員,按時保質的為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服務。
2、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項的處理情況。
3、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辦理委托事項期間,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向委托人說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查閱委托人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資料和文件。
5、對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于與委托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終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委托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托費用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滯納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費用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勸告無效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委托費用按實際委托期間計算。
3、受托人未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其中,因未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給委托人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未完成次數達到__次的,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受托人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并且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5、因受托人過錯造成委托人未正確納稅,而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等措施的,委托人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受托人應對委托人除補稅以外的其他支出予以賠償,同時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并且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6、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5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拆遷、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簽字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稅務專業服務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協議變更、中止和解除本協議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協議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協議爭議與解決協議雙方就協議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協議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