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通用3篇)
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民法典》、《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項目內容:建項目部分施工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后之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
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2.有權要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控制危險點源的措施,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有權要求乙方在編制、審定施工計劃和組織施工時,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
4.有權要求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或安全措施方案,甲方進行審查并備案。
5.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三違”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對不聽制止和糾正的,按昌邑市瑞海生物科技*限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6.乙方在甲方施工作業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各種(動火、動土、進有限空間、用電等)作業票證。
7.發生事故后,甲方有權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參與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和上報。
8.甲方按照乙方承攬項目的工程量、作業量情況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收取額度如下:
10萬元以下交5000元;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交1-3萬元;
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交5萬元;
100萬元以上交10萬元。
對于起重車輛,甲方按照乙方起重車輛的最大作業噸位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收取額度如下:
20噸(含)以下1萬元/車/年;
20噸以上50噸(含)以下2萬元/車/年;
50噸以上3萬元/車/年。
若乙方施工中未受處罰或及時繳納罰款,施工完成后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
9.甲方的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其他人員均有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作業情況的權利,未經甲方批準有轉包、分包等違法施工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監督部門負連帶責任。
10.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區域前,甲方要對乙方主要管理人員及施工所有人員進行為期8學時以上的安全培訓,教育內容含部分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現場存在的安全危害因素和必要的救護知識,并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辦理入場廠證。
。ǘ┘追降牧x務
1.甲方必須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
2.甲方提供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條件必須符合國家、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和規定。
3.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審批、辦理各種(動火、動土、進有限空間、用電等)作業票證,并按有關規定實施監護,確認安全條件。
4.甲方應對發生的事故立即組織處理,防止事故擴大。甲方對責任事故必須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作業過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間有相互監督的責任,發現“三違”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向上級反映。
6.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7.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需要的工藝封堵等環境條件。
8.對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
9.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作業相關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數據。
10.對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乙方存在的安全問題,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2.在生產作業中,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生產條件和行為,乙方有權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見。
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員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并立即報告。
5.發生事故后,乙方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未按規定施工,違章作業造成乙方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乙方負責處理善后及事故呈報。
。ǘ┮曳降牧x務
1.乙方在作業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的指揮,嚴格執行安全法規、標準,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乙方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發現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并上報;參加搶險時,應服從甲方統一指揮,確保人身安全。
3.在生產過程中,甲方和乙方有相互監督的責任,發現“三違”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向上級反映。
4.乙方自覺維護雙方的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器材,進廠人員的勞保著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甲方的要求。
5.乙方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接受甲方的入廠安全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
6.根據工程服務安全施工作業的需要,應編制以下相關文件:
(1)安全組織機構的組成及安全工作計劃;
。2)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3)現場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臺賬;
。4)現場安全施工的協調臺賬;
(5)現場安全衛生管理與急救預案;
(6)現場運輸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高處作業與腳手架管理規定;
(8)用火作業與消防管理規定;
。9)起吊作業管理規定;
(10)有毒有害作業與防護管理規定;
。11)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2)現場照明管理規定;
。13)粉塵作業防護和噪聲防護管理規定;
。14)受限空間內作業管理規定;
。15)防暑降溫與防寒防凍管理規定;
。16)廢料廢氣和廢水的處理與排放管理規定;
。17)編制安全施工措施;
。18)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規定;
。19)其它。
7.乙方在履行作業的過程中,在編制、審定施工計劃和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乙方違反此規定,導致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8.乙方招用的分包商,需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并經甲方同意認可,出具同意報告;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9.應為所有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員工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內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甲方無關。
10.乙方人員的勞動保護由乙方負責,由此發生的費用及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違約責任和處理
。ㄒ唬┘滓译p方違反本合同要求,造成事故的,依據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ǘ┌l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ㄈ┌l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定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進行。
。ㄋ模┘追竭`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ㄎ澹┮曳竭`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施工質量及購買的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
。┘滓译p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賠償相應的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
(七)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的資格。
。ò耍┯捎陔p方都為所有員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后員工的工傷費用由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內容支付。
。ň牛┰谧鳂I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ㄒ唬┍竞贤鳛榧滓译p方主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ǘ┍竞贤幢M事宜或與今后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ㄈ┍竞贤皇絻煞荩住⒁译p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蓋章)
主管領導:_______(蓋章) 主管領導:_______(簽字)
安全部門代表簽字:_______ 安全部門代表簽字:_______
簽定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定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項目內容: 建項目部分施工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后之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2、有權要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控制危險點源的措施,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有權要求乙方在編制、審定施工計劃和組織施工時,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
4、有權要求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或安全措施方案,甲方進行審查并備案。
5、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三違”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對不聽制止和糾正的,按昌邑市瑞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6、乙方在甲方施工作業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各種(動火、動土、進有限空間、用電等)作業票證。
7、發生事故后,甲方有權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參與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和上報。
8、甲方按照乙方承攬項目的工程量、作業量情況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收取額度如下:
萬元以下交 元;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交 萬元;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交 萬元;
萬元以上交 萬元。
對于起重車輛,甲方按照乙方起重車輛的最大作業噸位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收取額度如下:
噸(含)以下 萬元/車/年;
噸以上 噸(含)以下 萬元/車/年;
噸以上 萬元/車/年。
若乙方施工中未受處罰或及時繳納罰款,施工完成后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
9.甲方的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其他人員均有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作業情況的權利,未經甲方批準有轉包、分包等違法施工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監督部門負連帶責任。
10.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區域前,甲方要對乙方主要管理人員及施工所有人員進行為期8學時以上的安全培訓,教育內容含部分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現場存在的安全危害因素和必要的救護知識,并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辦理入場廠證。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
2、甲方提供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條件必須符合國家、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和規定。
3、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審批、辦理各種(動火、動土、進有限空間、用電等)作業票證,并按有關規定實施監護,確認安全條件。
4、甲方應對發生的事故立即組織處理,防止事故擴大。甲方對責任事故必須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作業過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間有相互監督的責任,發現“三違”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向上級反映。
6、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7、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需要的工藝封堵等環境條件。
8、對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
9、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作業相關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數據。
10、對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乙方存在的安全問題,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2、在生產作業中,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生產條件和行為,乙方有權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見。
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員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并立即報告。
5、發生事故后,乙方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未按規定施工,違章作業造成乙方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乙方負責處理善后及事故呈報。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作業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的指揮,嚴格執行安全法規、標準,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乙方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發現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并上報;參加搶險時,應服從甲方統一指揮,確保人身安全。
3、在生產過程中,甲方和乙方有相互監督的責任,發現“三違”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向上級反映。
4、乙方自覺維護雙方的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器材,進廠人員的勞保著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甲方的要求。
5、乙方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接受甲方的入廠安全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
6、根據工程服務安全施工作業的需要,應編制以下相關文件:
(1)安全組織機構的組成及安全工作計劃;
(2)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3)現場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臺賬;
(4)現場安全施工的協調臺賬;
(5)現場安全衛生管理與急救預案;
(6)現場運輸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高處作業與腳手架管理規定;
(8)用火作業與消防管理規定;
(9)起吊作業管理規定;
(10)有毒有害作業與防護管理規定;
(11)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2)現場照明管理規定;
(13)粉塵作業防護和噪聲防護管理規定;
(14)受限空間內作業管理規定;
(15)防暑降溫與防寒防凍管理規定;
(16)廢料廢氣和廢水的處理與排放管理規定;
(17) 編制安全施工措施 ;
(18)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規定;
(19)其它。
7、乙方在履行作業的過程中,在編制、審定施工計劃和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乙方違反此規定,導致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8、乙方招用的分包商,需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并經甲方同意認可,出具同意報告;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9、應為所有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員工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內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甲方無關。
10、乙方人員的勞動保護由乙方負責,由此發生的費用及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違約責任和處理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造成事故的,依據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二)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三)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定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進行。
(四)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五)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施工質量及購買的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
(六)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賠償相應的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
(七)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的資格。
(八)由于雙方都為所有員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后員工的工傷費用由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內容支付。
(九)在作業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主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管領導:(蓋章) 主管領導:(簽字)
安全部門代表簽字: 安全部門代表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合同 篇3
工程名稱:
項目編號: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寧市20xx年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政府采購結果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項目名稱) 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專業類別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
二、提交招標控制價時間
提交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時間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提交的時間應盡可能提前。
三、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費:
招標控制價編制服務費=某工程審定的招標控制價“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30%(1-統一優惠率)
四、服務費的支付
由乙方申報,甲方按項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標控制價相應費率計算得出的編制服務費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五、雙方約定
1.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編制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應嚴格按國標GB50500-20xx《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指南》及其他相關計價標準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得采用圖集號節點描述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執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務后應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系,落實具體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工作。
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一式五份及電子文檔和工程量計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資料的時間相應順延。
5.如工程項目在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需要調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編制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項目投標人(競標人)提出與工程量清單有關的疑問,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答復意見,并送甲方審定后由甲方答復投標人(競標人)。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內容透露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發現乙方有違規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認為乙方實際投入的編制人員不足以滿足編制任務需要或認為編制人員不稱職時,可向乙方發出要求增加或更換(必要時可指定)編制人員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內應增加或更換相應的編制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編制某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的,不能再為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人提供與該工程項目投標有關的服務;如發現乙方有違規情況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底稿時必須已完成內部三級審核程序。
11.其它約定:
(1)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單的成果及工程量計算底稿的,按該項目中標價的60%支付。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市場原因需調整材料價格的,不另計編制服務費;已完成并提供招標控制價,但因設計變更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招標控制價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難度系數0.1至0.3。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派出監督人員對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廉政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2)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的審核工作方案和進度并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閱乙方工作底稿(含電子文檔)。
(4)有權合法、正確地使用審核報告。
(5)發現乙方有違規違紀問題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與投標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虛作假增加結算額的,經查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取消其資質的建議。
義務:
(7)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或協調乙方取得工程編制所需的材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審核工作,并將乙方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8)有義務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編制服務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項目編制的全部資料。
(2)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甲方盡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實施編制工作。
(3)在編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權如期取得本合同約定的編制服務費。
義務:
(4)有義務根據提供的資料實事求是依法編制,并出具合法的審核報告。
(5)有義務保守執業過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6)有義務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報告。
(7)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評審工作轉交第三方完成。
(8)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并在編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請財政部門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4.招標控制價(含工程量清單)如甲方在復審中發現工程編制服務中清單出現10%—20%(含20%)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5%—10%(含10%)的,視為乙方違約。違約第1次,甲方給予警告處理,并相應扣該項目服務費用的20%;違約累計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違約累計3次或在1次編制服務中出現20%以上單項錯誤或總價偏離審定價10%以上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資格。本條中單項錯誤是指:⑴對圖紙內容的文字表述錯誤;⑵工程量清單誤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和編制人員必須與投標時承諾的人員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務報酬)。如擅自減少編制人員、且減少人數比例達30%的,視為違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5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4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減少人數比例達50%的,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6.乙方出現丟失或損壞甲方提供的資料的,出現第1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0%;出現2次,甲方提請財政部門沒收乙方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終止合同,取消定點服務,并按情節輕重究其法律責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結論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將委托項目退回給甲方的,原則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務費,且甲方有權不再委托項目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九、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南寧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執行。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